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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市交易的默认治理规则及与村庄治理的关系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调查情况来看,集市交易没有专门的组织与管理人员,多为村民自发形成的。在长期的交易往来中,村民心中形成了一些默认的集市治理规则。从集市治理与村庄治理的关系来看,传统时期,集市交易属于村民独立的个体行为,不论到集市上卖东西或买东西,都不需要保长、甲长批准,也不需要向保里交税,村民可自由安排买卖行为。

集市交易的默认治理规则及与村庄治理的关系

1949年以前,人们称定点开展贸易活动的场所为集市,任徐店村村内虽没有集市,但村民常到周边村庄及县城集市上赶集。从调查情况来看,集市交易没有专门的组织与管理人员,多为村民自发形成的。在长期的交易往来中,村民心中形成了一些默认的集市治理规则。

首先是同类销售者往往集中在集市的一个地方,如牛市、羊市、猪市,以及县城集市上的花店街、棉花行、土布行、粮行等。一是方便购买者挑选和选购,村民去赶集往往习惯于去自己想要购买的物品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果卖者不与同行在一起而另选地方,则很容易错过交易机会。二是在集市的大宗交易中,如耕牛买卖,通常不会发生买卖双方的直接交易,而是要找懂牲口也具有交易经验的行户作为中介,同行聚在一起有利于行户的分布与活动,促进交易的进行。也正是由于行户的存在,不存在同行之间恶性竞争、随意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情况,交易大多采取“摸手指”的方式来讨价还价而不会直接喊价。

其次,村民普遍认为经商之道第一条是诚信,因为经商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长期事业,因此必须取信于人。交易过程中必须要做到货真价实,不能弄虚作假欺骗顾客。在交易过程中要讲究公平交易、童叟无欺,不能对什么人定什么价。在传统时期,村民的交往空间相对较小,生活相对封闭,在集市上进行买卖往来的多是周边村庄互相熟识村民,即使在交易时互不认识,事后相互一打听或者与人交流就能摸清对方的情况。如果在集市上发生欺骗、少斤少两、“看准了宰一刀”的行为,对方往往不难找回来理论,这样就会坏了自己在集市上的名声,不利于今后生意的开展,也可能会影响自家在其他方面的交往关系,给人留下不诚信、偷奸耍滑的印象。(www.xing528.com)

第三,集市上做交易讲究薄利广销,俗话说“十分利饿死人,一分利撑死人”,定价必须合理,在保证盈利的同时不能将价格定得太高。村民到集市上进行买卖的商品多为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对于行情也会有一定的了解,而且买了东西之后彼此之间还会比较交易的价格,如果同样的东西一家比另一家卖得贵,通过口口相传,就会影响其日后的生意。同时,在集市上做生意也不能欺行霸市,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是行规所不允许的。同行之间虽存在竞争关系,但在各自的经营过程中,也要求要胸怀宽广、重义轻财,避免相互之间的猜疑与不信任。

从集市治理与村庄治理的关系来看,传统时期,集市交易属于村民独立的个体行为,不论到集市上卖东西或买东西,都不需要保长、甲长批准,也不需要向保里交税,村民可自由安排买卖行为。保长、甲长所在的家庭也不可避免地会去赶集或是到集市上卖东西,他们及其家人到集市上做交易也要遵循集市的一般规则,不享有特殊的权力。若在集市上发生买卖纠纷,通常是先请中人、熟人或者村庄有威望的人进行调解,只有在其他人调解不下的时候才会请保长、甲长出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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