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当家人作为家户治理主体,拥有家庭生产、分配、消费、公共事务决断等重大事务的最高发言权,在家庭内部享有较高的权威。但为了保持家庭的和睦,当家人在治家时也要遵循一定的治理规则。
(一) 家法与家规
家户事务虽繁杂,但是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一定的治理规则,当家人依据治理规则对家户进行治理。家庭决策规则就是家庭事务决策依据的规则,没有明文规定,是在长期的社会进程中积累下来的一种惯行,靠口口相传。在一个家庭中,家内的小事一般是由内当家来决定,内当家主要是管理家内的事务,如安排洗衣做饭等;生产性的事务主要是由外当家来决定,外当家主要掌管生产和对外的事务,如参加红白喜事等;经济权由内外当家共同掌管,家中开销、婚丧嫁娶均是由内外当家一起商量着来确定。另外,在家庭的较大事情中全家人一起开会商量,多为家中的男性和当家人一起商量,商量的时候每一个人都有发言的权利,但是最终的决定权在当家人的手上,当家人做出了决定之后家里的人可以提意见,当家人会根据意见情况决定是不是要听,做出决定后一般就不会再变动。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庭一般有家法家规,家规一般是写在家谱上,然后代代相传。一些家庭没有家谱,但是也有家规,家规口口相传。家规主要对后人起到一种教育指引的作用,内容主要是教育后人该如何为人处世,如要尊敬长辈,要勤俭等。如果家庭成员违反了家法家规需要受到惩罚,不管是谁,当家人也必须要做到公平,如果当家人做的不公,就会失去威信。如果长辈不是当家人,长辈犯了错误,晚辈也要依据家法家规惩罚,但是对于长辈一般只是说理教育。
家规家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家庭成员的行为进行奖励,但是在任徐店村也有一些相应的奖励规则。如家中的成员出去打工挣了钱回来,虽然这些钱要交给当家人,但是可以留不超过百分之十的钱作为自己的零花钱。(www.xing528.com)
(二) 共商共议
1949年以前,在任徐店村家户内部,当家人享有家庭事务决断的绝对权威,对于家庭的大小事务,最终都需要当家人“拍板”。但为了保持家庭和睦与长期延续,当家人在做出可能影响家庭发展或是要花费大量钱财的事务的相关决定时,一般会先与其他家庭成员进行商量,征求意见,才最终做出决定,如土地买卖、牲口买卖、壮丁选派、房屋建造与修缮等。
除此之外,如果是家中长辈男性因年老而由年轻一辈当家,新的当家人在做出家庭事务决策以前通常要先请示长辈,因为长辈见多识广,多向长辈请教可以避免走错路影响家庭发展,同时也是尊重长辈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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