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户治理内容繁杂,大小事务均需要人管理,当家人便是这些大小事务的掌权人,内外当家分工协作,共同治理好一个家庭。就其治理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财产处理、家庭公共事务、家庭外部事务等。
(一) 家庭财产管理
从财产处理来看,家庭的土地都在当家人的名下,一般村民都会说是谁家谁家的土地,说的时候都是说当家人的名字,土地的处置只有当家人有权力。但是当家人也不能够随便处置,需要征询家人的意见,特别是家中有几个兄弟的情况,一般都需要征询兄弟的意见,因为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般只有家中遭遇变故或是遇上什么大困难,生活难以为继的时候才会考虑处理土地。这个时候需要家人相互商量,但是最终的决定是内外当家相互商量着确定。如果家人想要出售土地,当家人没有同意就不能出售,如果当家人不在家也不能出售,一定要征得当家人的同意。如果家庭拒绝缴纳赋税,官府也是去找当家人,不会找家中其他的人。如果去抓丁,之前会和当家人说,如果家中丁役逃跑,则会抓当家人,这个时候一般是抓外当家。有人找当家人借钱,当家人可以不和家里其他人商量,但是内外当家之间会商量,内外当家都同意了才能借钱。
从土地的经验管理来看,对于家庭土地的买卖、租佃、典当、置换、生产安排等经营行为均是由当家人说了算。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提意见,在遇土地买卖、耕牛购买等家庭大事件时,家长通常也会和其他家庭成员商量,但商议和提意见的对象一般仅限于家庭其他男性成员,女性一般不参与各项家庭经营活动,且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当家人手里。家户内部的劳动分工,如第二天的农活安排,一般由当家人根据性别及劳动能力进行适当安排。对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一般不会由当家人或是某个家庭成员独自去完成,通常是由家里的空闲劳动力合作劳动,尤其像耕地、播种、浇水等环节必须要通过劳力合作才能完成。家户内部由当家人负责管钱,在没有分家之前,所有家庭成员包括长辈、儿媳等的钱均由当家人管理,但儿媳妇的嫁妆可以留作自己支配,其他家庭成员需要用钱时需向当家人申请。
从家庭财产分配来看,在任徐店村,家户是进行生产分配的基本单元,家户对家庭自我生产、自我创造的产品、财产具有自主分配权。从家户内部来看,无论是四代同堂、五代同堂的大家户,还是以一夫一妻为核心的小家庭,均是以当家人作为分配的主要权威代表。包括生产分配、收入分配、消费分配等在内的一切与家庭相关的事务均是由当家人说了算。在当家人的主持与平衡下,同吃同住的一家人往往是同居共财,无论干多干少、赚多赚少,都平等地享有家庭财产的使用权。一经分家,产品支配权也随之发生裂变,分家之后各个小家庭的当家人获得本家内部的产品支配权。
(二) 家庭公共事务(www.xing528.com)
从家庭公共事务来看,婚姻大事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无论是儿子娶媳妇还是女儿嫁人都必须得到当家人的同意,如果当家人不同意,是不能够结婚的,也不会得到亲戚朋友的祝福。如果儿子离家很远,需要结婚也得得到当家人的同意,如果当家人没有同意,家里不会承认这一门婚事。如果家中的孩子要外出打工,也需要得到当家人的同意,如果当家人不同意,则不能外出打工。孩子上学的问题也是由当家人决定,哪一个孩子上学、什么时候去上学都是由当家人决定。家中孩子想去拜师学艺,也需要当家人的同意,在学习一些社会地位较低的手艺时需要和家人商量,如学唱戏。
从人口管理来看,如果家人内部吵架或是打架,当家人能够进行惩罚。在惩罚中,内当家只能进行批评教育和骂,一般需要打的时候都是由外当家来执行。如果家人犯下的错误较大,到了没有办法原谅的时候,可能会被驱逐出家庭,但是一般都不会这样做,如果被驱逐,不能带走家庭的财产。当家人不能处死家人,这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处死家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任徐店村没有出现过当家人处死家庭成员的情况。
(三) 家庭对外事务
从家庭外部事务来看,通常与外部发生交往以家户为单位,在家户外部的人看来,一个家庭就是一个整体。如土地税的征收、壮丁的摊派、劳役的摊派,保长、甲长等村落权力所有者直接对接家户的当家人,而不会单独找家庭其他成员。又如与村庄其他家户发生交往关系的时候,如农业生产中的换工,通常也是当家人之间进行协商或相互邀约,然后再由当家人在家户内部进行具体安排。从与他人的人情往来来看,外当家是家庭外部事务的代理人,如红白喜事等一般是由外当家去参加,去参加的时候随礼多少由外当家和内当家商量决定,如果需要参加村庄会议,则是由外当家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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