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村落公共事务与治安维护是村落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 村落公共事务
传统时期,在村落治理中,保长、甲长主要起着连接村民与上级政府的作用,负责村庄税收、抓丁、派工、治安等行政事项。其他治理主体则主要起着补充和制约保甲长治村的作用。在村庄公共事务方面,如村庄共同财产的管理与使用、公共设施的建设等,一般是由保长或绅士、好事人等热心公益的人牵头,召集村庄的大户、有权威者共同议事,形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具体的执行者号召全村人共同出力完成。对于村庄公共事务,普通农户也有参与权,但一般少有农户会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议定。在传统时期,多数人生活贫困甚至食不果腹,村民多以“糊口”为主,在不得已被派工、派饭等情况下才会被动参与到村庄事务中,多数村民认为村庄事务与自己无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在与外村的交往上,任徐店村联合周边村庄共同组织了联庄会来抵御土匪或杂牌军队的欺压。各村都有黄枪会、红枪会等自卫性组织,在政府的发动和组织下,各个村庄的自卫组织联合在一起共同保家护院,比如当任徐店村遭遇土匪或者杂牌军队的欺压时,只要县政府一通知,联庄会中的其他村庄的自卫组织必须来助威帮忙。
任徐店村与外村交往事务还体现在信仰活动方面,如共建寺庙等。民间认为火神爷是正义的化身,能够攘灾赐福、惩治邪恶,在武陟县基本家家户户都信奉火神爷。为方便祭祀,五社七徐店共同集资修建了火神庙。每个村庄的集资由各自村庄火神会的会首来负责,会首基本是村中大户、有能力的人,能为村民所信服。
(二) 村落治安维护
村庄的社会治安主要由保里负责。保里成立了自卫队和特务队,并修建了城墙、土炮等来抵御匪患。为了加强保里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里还派了人打更。为了粮食安全,减少村民的损失,在春夏季节还派了看守到田间地头巡逻。
1. 自卫队
自卫队由保上组织成立,是负责护家护院护村的。自卫队的人只负责在村寨上站岗(通常是晚上),由村寨内穷困潦倒的、没办法的男子组成。站岗实行轮班制,轮到谁值班的时候必须准时到岗,下岗之后可以自由安排自己的时间,可回去干自家的农活等等。一般村内18—28周岁的成年男子,除在特务队的成员外,其余均为自卫队的成员。自卫队队长由保长任命,无报酬。队长的任命不分穷富,只要有能力、有威信、说话能让大家信服的人均可。自卫队成员也无报酬。适龄的男子除身体有残疾的外,其他成员均主动参加自卫队,不存在拒不参加的现象。因自卫队的任务仅为站岗,无其他需承担的义务,因此在平时除了站岗外没有日常的训练活动,站岗之外即为自身的自由活动时间。自卫队的成员多数没有武器,仅个别人有自己从家里携带过来的矛枪和土炮。
2. 特务队
特务队由保上组织成立,由村寨内中等家庭(家里不愁吃穿,能为村寨的防卫事宜多出力)的青壮年男性组成,成员通常在30岁以下。特务队不用在村寨上站岗,只需每天晚上到村寨上进行查岗,检查站岗人员是否认真执勤,是否存在缺岗、偷懒、偷睡的情况,查岗每两个小时进行一次。特务队的成员每天晚上都必须到保公所集合,定时进行查岗活动,除此之外,无别项集体活动。特务队队长由特务队成员共同推选,一般由有能力的、会办事的、能说会道的人来担任,无报酬。
3. 修寨墙
旧时为了抵御匪患和敌人入侵,村庄大多修建寨墙来进行防卫,任徐店村也不例外。清朝同治年间,任徐店村仁义寨由李朝梅(寨头)负责,本村人共同修建,冬春天农闲的时候即从村民中派劳力进行建设,整个过程大概耗时10年(《武陟县志》记载,小徐岗村村寨修建耗时11年,牛文庄村寨修建耗时8年)。1945年重修村寨时由国民党军队主持,以村为单位进行劳力摊派,确定每个村需出的人数后再由各村的保甲长在本村内进行具体的人员摊派。具体的人员安排由国民党军队说了算,没有人敢反抗。任徐店村位于武陟与修武两县交界处,邻村即属修武县管辖范围,但是在进行修寨劳力摊派时,邻近的修武县村庄如王村、周流村等的村民被派到也必须来参加。重修村寨时不需要村民分摊费用,主要是在原来村寨的基础上进行维修,基本没有开支,但是派到出劳力时要自带劳动工具,自备饭食,军队不负责修寨劳力的饭食。(www.xing528.com)
村寨每天定时开,定时关。以冬季为例,冬季为西南门、东北门两扇门开,通常每天傍晚(下午5点钟左右)站岗人员会关寨门。晚归的人要叫站岗的开门才能进村。站岗的人必须确保放进来的人是本村的人,锁寨门之后外村人一律不准再进村。同时,锁上寨门后本村人晚上也一律不准外出。寨门开放的时间以及站岗、把寨等均没有明文规定,村民都会认真地遵守,不遵守者即是违反规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寨墙上摆放有砖块、滚木条等武器,在遇到土匪来袭攀爬寨墙时,站岗的人先用砖块扔、用滚木条砸抵挡土匪。“没有大炮抬椽钩,没有枪支开油篓”,在受经济条件限制没有大型、强功能的武器的情况下,任徐店村村民因地制宜,根据自身条件仿制具有攻击力的武器,以起到威慑土匪的作用,达到保卫自身安全的目的。任徐店村的圩寨坚固且防御功能明显,遂有民间习语:“任庄寨修得牢,土匪见到吓一跳。寨上放有滚木条,人山人海来把守,牲畜銮铃满寨跑。刀、弓、箭、枪、火药炮,吓得土匪不打自跑掉。”
4. 修土炮
国民党军队来之前,村寨上有土炮,土炮内装火药而不是炸药。国民党军队来之后寨上新修了炮楼,修炮楼所需的砖块由国民党军队主持在别村拆庙、拆石碑(多是老人墓碑)获得。炮楼主要由国民党军队支配使用,但是最终产权归任徐店村所有,其他村庄无权占有,也无权再将砖块等拆除带走。修炮楼的事项完全由国民党军队负责,村内保长、甲长均不干涉也不敢干涉,“谁干涉谁挨打”。炮楼的高度基本保持在12米左右,通常为两层,下层住人,上层站岗,两层均留有枪眼。修炮楼的劳力和重修村寨一样,从周边村庄中共同派工,如祝、白、卢等几个徐店以及邻近的周流、王村等村庄。
村民任贵志因家境富裕在自家修建了炮楼,保长、甲长均不干涉,他修炮楼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御土匪,维护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任贵志家炮楼的高度与国民党军队重修的炮楼高度基本一致,达到10余米,炮楼只有修建得高一点才能起到更好的防御作用。遇土匪时,邻居家、穷人家通常不会去其个人家里的炮楼里躲避,一方面是因为“有土匪的时候通常是好户的往穷人家里跑”,土匪抢劫一般选择家庭富裕的家庭,抢穷人家难有收获,所以在遇土匪时富裕的人经常会跑到穷人家里进行躲避;另一方面是因为私人修建的炮楼比较狭小,只有一间屋子的空间,而村寨的炮楼空间比较大,里边包含厨房等生活空间,私人家里的炮楼难以容纳他人前去躲避。
5. 站岗
村内的寨墙上每天都有专门的人来站岗,每一个寨垛处安排一位站岗人员,站岗的人必须按时站岗、换岗、接岗。岗位上的小旗必须保持竖立,若站岗不认真,如站岗时睡觉等,被巡逻的人发现后即要挨打。站岗的人力从村内适龄的青年、中年男劳力中派,即使是保长、甲长的孩子只要适龄按照规定也需要去站岗,但是保长、甲长有权威,他们的孩子不去站岗也没人会说什么。派到站岗任务时,可由家里其他符合条件的男劳力代替,也可以由家里的长工去代替,但是不能由妇女、小孩或老人顶替。家中有男丁但在外打工的不算在站岗劳力中。由于传统时期吃食比较紧张,对于不愿站岗的人来说,到换岗的时候拿一个烧饼或者馍馍,有的时候甚至拿一个麻心饼就能找到人替站一班岗,替站岗的通常是家境贫穷生活难以为继的穷人。村民王继温谈道:“以前的站岗,那就是穷人给好户看家呢!”
6. 打更
打更人在国共拉锯、土匪横行的时期存在过一段时间。打更的主要作用一方面是提醒村民不要大意,要注意自家的财产生命安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醒寨墙上站岗的人不要偷懒睡觉,要认真站岗执勤,保障村民安全。打更一般两个小时一次,从夜里十点开始一直到早上五六点。打更人在夜间需每隔两个小时在村子巡逻一圈,每个街道都要去,四边的寨墙周围也要去,边敲锣边提醒人们注意安全。每天晚上都需进行打更。在秋季打下粮食之后打更需更加严格谨慎,因为这个季节村民家里存粮最多,要避免被抢盗。打更由专人负责,一般是两到三个,由保上确定,保上按期给打更人发放报酬,通常是一个月一斗麦子,打更人的报酬由保长从保上的积累里出。打更不需要签订文书,由保长和打更人口头沟通,双方都同意即可。
7. 看守
看守主要是为了防贼,春夏季节要经常到田地里去巡视。看守一般由贫穷又带点痞气的人充当。看守通常是两三个人,由保长任命,没有固定的任期。看守有报酬,由保上负责。看守一年四季都要工作,除了看地里的庄稼外,蔬菜、树木等都需要同时看护。根据规定,农户地里东西丢失看守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在任徐店村村内没有发生过大偷的情况,小偷小盗也不值得看守去赔偿。看守无固定工作时间,但是每天都要去,以此来威慑一些小偷小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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