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时期,强制实施与奖惩是政权治理的基本方式。
1. 强制实施
国有国法,乡有乡约,家有家规,国法、乡约、家规共同约束着任徐店村村民的行为。国法政策都具有强制性,任徐店村的村民都需要服从,即便内心不能接受也不能反抗,如果反抗就会受到国家政权的干涉和惩罚。除了国法之外,任徐店村还有村规,家中还有家规,大的家族还有祖训,但是这些均不能超越国法,即便是与国法有相违背之处,也不能大过国法。从国法与乡约、祖训、家法对村民的约束情况来看,后者对村民更具有约束力,村民的内心更能接受,但后者主要是对村民的行为做出指引,引导村民该怎么去做,而国法主要是规定什么不能做,如果做了就需要受到惩罚。
正是因为国法的强制性,在传统社会中,没有出现过村民种地但拒不交税的现象。在村民看来,借粮也要交上赋税,不然就会被打。据村民王继温回忆:“种地完粮,这都是天经地义的,哪有种地不交粮的理。你要是不上交,保上也不会愿意你,你比如说那个李超都,上中农户,没交捐飨,下雪天被抓到保上扒光衣服躺在雪地里,直到补上了该交的捐飨才算完。以前的人都不敢不交捐飨的,哪怕不够吃、借粮食都要把捐飨交上,实在交不上的就欠着,等下一年有了再补上。”(www.xing528.com)
2. 奖惩分明
保长、甲长是村庄事务的“代理人”,但主要是负责完成上级指派的各项任务,如征收赋税、抓壮丁等,保中也没有设立专门的奖惩制度,如对于村庄中见义勇为者该如何奖励等均没有规定,但是国家会对村中的功臣或是名人进士进行嘉奖,主要是授予牌匾等。对于村民的违法犯罪而言,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惩罚,不同的违法行为,执行惩罚的方式有所不同,从村庄来看,村庄对于村民的惩罚情况主要有打骂、抓捕等,主要是进行刑罚,刑罚一般是由保长来执行或是发布执行的命令。在对大家族或是有名望、有威望的人及其家人实施刑罚时,保长心中也会有一些考量和顾虑。被惩罚者不服保长的处罚可以向官府求助,但是有的村民不敢正面与保长等抗衡,特别是对于一些恶霸保长,心中更是畏惧,对于他们的惩罚只能忍气吞声,再说惩罚也不是要人命的事情。如果外村人在任徐店村犯了事,保长或是村民也会将其抓起来,有的时候也会受到打骂,但是保长一般不会对外村的人进行审问,而是将其送回到其所在保中接受审问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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