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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治理:保甲制度下的管理与纳税情况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甲制度实行之后,任徐店村全村为一个保,保设保长和小夫,负责管理保内收捐飨、派民夫、派官饭等事情。捐飨的摊派并不完全是有正当理由的,有的时候也是根据区大队长或者保长的主观事情而决定。按照规定保长、甲长、小夫等村庄管理人员同样需要上交捐飨,和普通村民缴纳的数量也应一致,但是具体在收取过程中究竟有没有减免的情况就不可知了。抓壮丁没有体检、政审等程序,只要是活人

政府治理:保甲制度下的管理与纳税情况

保甲制度实行之后,任徐店村全村为一个保,保设保长和小夫,负责管理保内收捐飨、派民夫、派官饭等事情。

(一) 收捐飨

捐飨即为田赋,所谓“种地完粮,天经地义”,交土地税是拥有土地的村民不可避免要承担的义务。在任徐店村,捐飨通常是以实物收缴,即收粮食。在传统时期,捐飨是一月一派,每月派的数量不等,一年下来上交的捐飨总量保持在100斤左右。交捐飨的时候不分粮食种类,麦子或秋季杂粮都可以,只要交够当月派的数量就可以。由于当时村民普遍生活贫困,捐飨没有一齐上交的,特别是国共两党拉锯时期,村民均是按月缴纳捐飨。有时候会通过派工来抵捐飨,比如派人去送信,打仗期间派人去抬担架,均可以抵一部分捐飨,抵的额度不一,有的抵20斤,有的抵30斤。

在青黄不接的季节,穷人家的生活难以为继,捐飨自然也就交不上,但是捐飨又不得不交。这个时候,保上为了完成上面摊派的捐飨任务,就会从大户家里征集粮食,以交一斗抵两斗的办法,鼓励大户在粮少的季节帮助保里完成征收捐飨的任务,从而互惠互利。穷人若哪个月份交不起捐飨,也要想方设法还上,有的时候也可以延迟到下个月份一起上交,若拒不上交,则会被拷打。例如村民李超都家之前算得上是一个上中农户,因为保上征收捐飨他没上交,在一个下雪的天气里,被小夫抓到保公所,身上的衣服被扒掉,躺在雪地里挨冻,直到受不住冷交上捐飨。(1)

捐飨由保上派到甲里,然后由甲长负责计算每家每户应上交的份额,并负责具体收缴。捐飨按地亩进行均摊,以家户为征收单位,每个家庭的当家人与甲长直接对接,上交的时候以斗为计量单位。在收捐飨的时候,由外当家出面交,有时候也可以由当家人委派其他家庭成员交。

捐飨的摊派并不完全是有正当理由的,有的时候也是根据区大队长或者保长的主观事情而决定。据受访老人赵锡慧介绍:“派捐飨有的时候并不是正当的,比如说李书德就说过,他做保内秘书的时候,区大队派下来收税的任务说是要帮区上解决什么困难,要求保上上交几十石粮食,实际就是胡说的。以前呀,权力掌握在人家手里,保长家里有结婚、老人去世的事情有的时候也会给换个名堂给老百姓派捐飨。在这些情况下,就算有人不乐意,也只能服从,没有人敢说不,人家挂的是收捐飨的名头,交捐飨是种地理所应当做的事情,如果不交,就会被拷打。”

穷人家交不起捐飨的时候也会去找亲戚朋友、街坊邻里借一些过来交上捐飨,一般是先找近本家借,次找其他关系比较近的宗亲借,再找街坊邻里借。也存在为了躲避捐飨而外出逃荒的现象,逃荒一般是整家外出,一般人数比较少的家庭才会外出逃荒。

征收捐飨的时候保上实际收取的数量通常高于区上派的任务,比如区上要求收1000斤粮食,在具体征收的过程中就会以1100斤来摊派,一方面是为保上开展工作预留一定的经费,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有的穷人家庭真的交不上捐飨而完不成上级派的任务。按照规定保长、甲长、小夫等村庄管理人员同样需要上交捐飨,和普通村民缴纳的数量也应一致,但是具体在收取过程中究竟有没有减免的情况就不可知了。

(二) 派民夫

派民夫一般存在于以下情况:一是国民党军队从村内或者周边地区路过的时候,有的时候会到村内找人去帮他们搬运东西或者用车给他们拉送东西。二是一些公共事务也会派民夫,例如修路、修寨等,任徐店村的寨就经常由国民党主持召集周边村庄的人共同参与修建,共产党部队过来的时候就拆掉,国民党部队来了就建起来,当时人们把这种活动称为“做工”,不管派啥任务都说是去做工。

民夫没有报酬,属于义务劳动。派民夫期间也不管饭,被派到的民夫需要自己从家里带干粮过去参加劳动,到晚上再回到自己家里休息。民夫没有年龄限制,能承担需要做的劳动的人均可。具体的民夫指派由保长决定。民夫不同于壮丁,大户家里也会被派到,一般体力劳动派给贫困家庭的人,需要派车的情况则会派给村庄大户,贫穷人家出人出力,有钱人家出钱出车。当派给大户出车的任务时,就需要大户家里的长工带着车过去,派民夫、派车一般是紧急事务,不存在不去的情况。不论穷富,遇到摊派任务都会服从安排。(www.xing528.com)

(三) 抓壮丁

1. 派兵

抓壮丁是县里下派给保里的任务,保长根据县里的要求进行抓丁。抓壮丁的周期不固定,基本上是两三年就会要一次壮丁;每次要壮丁的数量不一,有的时候要两三个人,有的时候就要一个人。壮丁要求年富力强,一般是从18—25周岁的男性村民中选择。壮丁的选择除考虑年龄外,身高等其他自身条件不予考虑,但是会考虑其家庭背景是否富裕、是否有权势等,同时也会考虑其家中男丁的数量,一般家境富裕、家里有人在做官的就可以免除壮丁的任务,抓壮丁会优先选择家里男丁比较多(起码弟兄两个以上)的家庭。具体谁充壮丁由保长和绅士讨论决定,在传统时期,壮丁一般是穷户们、生活过不去的来顶,对于生活特别贫困的家庭,保里会给予其一定的补偿。富裕家庭的孩子很少充壮丁,一是因为保长在村内的权力主要依托于绅士、大户的支持和帮助,所以一般不会选择这些人家的孩子来充壮丁;二是即使有些时候真的将壮丁派给了大户家里,大户们也可以通过特殊途径如收买保长、找人说情等方式免于充壮丁的任务,或是直接拿钱买一个壮丁代替自家成员充壮丁。抓壮丁不会存在错抓的情况,因为一个村庄人数有限,而且是保长和绅士在一起研究决定。如果一个家庭已经被抓了一个壮丁,再次抓壮丁的时候就不存在再次被抓的可能,一家只抓一个。

抓壮丁不能跨村去抓,只能在本村范围内。但是村内的人可以拿粮食买外村的人来代替自己充壮丁,外村的人也可以拿粮食买本村的人去充壮丁,只要双方自愿即可。有的外地经商的路过村庄的时候会被抓走去充本村的壮丁。被抓的壮丁送往部队以后就和村里失去联系了,如果送过去的壮丁逃走了,村里不承担责任,即使是第一天送过去第二天就逃走了村里也不承担责任。所以村内有很多充壮丁的人到军队没待多长时间就跑回来了。跑回来之后部队也不会再来村里抓人或者再问村里要人。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如果有两个或多个男丁,壮丁可以用另外一个来替换,这个时候就需要家庭成员讨论,综合考虑每个男丁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人对其的喜好程度,然后确定是否替换或者替换顺序。抓壮丁没有体检、政审等程序,只要是活人,人数够了即可。由保上的小夫负责将壮丁送到上面要求的指定地点。送壮丁的时候不需要捆绑。保上对于被抓丁的家庭没有什么优待,该交的捐飨还是要交,但是对于一些家庭特别贫困的会给予一定的粮食救济,这部分救济多数情况下也不会直接发给被抓丁的家庭,而是抵捐飨。

2. 买壮丁与卖壮丁

买壮丁与卖壮丁是民国时期经常出现的兵役现象。村民在被派到充壮丁的任务时,如果不愿意去,可以自家出钱通过买壮丁冲抵的方式避免去充兵。1949年以前,在任徐店村,一是壮丁会的人会买壮丁,二是不愿自家男丁被抓走的会买壮丁。买壮丁的价格不等,有七八石的,也有十几石(合计2000—3000斤麦子)的。买卖壮丁都是口头协议,不需要签文书。买壮丁要在壮丁被抓走之前支付应允的粮食。保长不干涉壮丁的买卖,只要最终完成县里给下派的任务,人头数达到要求即可。买的壮丁送给保里逃跑了之后买家不需要承担责任,不需要再找另一个人来充壮丁。买壮丁也可以买外村的人,同样不需要中人、介绍人,双方在买卖意愿及买卖价格上达成共识即可。

一般卖壮丁的往往是家庭贫困吃不上饭的,所以通过卖壮丁为家庭获得一部分收入,同时自己到军队里边也能保证基本的一日三餐。杂牌军队盛行的时候,不在少数的穷人在青黄不接的时候会到周边的杂牌军队参军,混口饭吃,到农忙的时候就又偷偷跑回来了。也有一些平时游手好闲、嗜赌成性的人因为赌博欠下的债务太多,难以偿还,不得已通过卖壮丁的方式获得一部分收入,同时也避免了债主追债。例如,村内的李三流即是因为赌钱输得太多,无力偿还,卖壮丁从了军,后在台湾地区当上了某军队的排长。李玉才也是通过卖壮丁去参了军,被俘虏后参加了解放军。白银也是因为家穷所以卖了壮丁。(2) 由于当时社会混乱,而且军队少经训练,战斗力比较差,一般不到迫不得已不会去卖壮丁,村内有习语“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当兵是死了没埋的,下煤矿的是埋了没死的”,即表达了对当兵的恐惧和排斥。

截至1948年任徐店村解放时,村内参军人员的基本情况为:村民白银、白毛、李玉才因卖壮丁成为国民党兵。崔茂松、任永平当时在十四中读书,流亡到湖南后参加了国民党组织成立的“青年救国军”,从而成为国民党兵。李三海(文书)、李三凯(负责地勤,修理飞机)、赵锡齐、李三保均为国民党兵。李如恒也曾在国民党兵中做过连级文书。李如虎、赵锡温、赵兴元、李如雪、赵锡志、李泰恒均是先参加国民党军队后被共产党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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