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分家及继承关系和文书制度

分家及继承关系和文书制度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过世的儿子若未婚自然不参与分家,如果已婚且有儿女则能够平均分得一份财产。分家中人还要负责书写分家文书,分家文书又叫“分担”,由中人中有文化的人负责书写,然后由分家之后各分支的当家人以及中人依次签字。分担的数量与参与分家的支系数量等同,分家之后每个分支保存一份,作为自家财产所有的凭证。

分家及继承关系和文书制度

财产继承一般是伴随着分家而进行的,一个大家庭往往会分成若干小家庭,从此之后小家庭开始独立进行生产经营和生活

(一) 分家原因

分家多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一是父母双方均过世之后兄弟几人要分家;二是发生家庭矛盾难以调和,大家庭难以和谐共处的情况下会分家;三是兄弟几人均成家之后会分家;四是大家长上了年纪不能再继续主持家庭事务的时候要分家。受传统“家大为荣”思想的影响,1949年以前任徐店村村民在父母健在时通常不会分家,尤其是家里多少有一点财产时。一是认为分家之后年轻人不会管家会散了家中的财产;二是在以农业为主的任徐店村,人们普遍认为家中人口越多越荣耀,同时也方便进行农业生产;三是兄弟之间能力有别,分家之后极易造成兄弟之间的贫富悬殊,老人为帮扶能力弱的孩子,也会反对分家;四是有成就的家庭以无故分家为耻,将之视为老人没有能力或者孩子不听话的象征。因此,对于大户来讲,通常都是老人过世之后弟兄几个才能分家。如村民李三竹、李三辰、李三仁、赵文纲、赵曾等家户中均悬挂有“五世同堂”牌匾,村民李三卿家悬挂有“七世同居”金字匾额。

家中有儿子未成年也能分家,未成年儿子一般与父母分在一起,且相比已婚的哥哥要多分一些财产,作为结婚的费用。女儿不能参与分家,因为女儿最终是要嫁到别人家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若给女儿分了家产则等于将自己财产散给了别人家。过世的儿子若未婚自然不参与分家,如果已婚且有儿女则能够平均分得一份财产。如果已婚但还没有孩子,也需给亡者妻子分得一份财产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数量上会比其他弟兄少一些;但是分得财产的妻子不能再改嫁,若改嫁则需将分得的财产再还回去,不能带走。已过继出去的儿子不再参与分家,但过继到自家的儿子也平等地参与分家。只有一个儿子的家庭通常不再分家,但是若发生大的家庭矛盾而导致家庭不和谐时也有分家的情况发生,如村民李三政虽是独子但也因婆媳不和而和父母分开过活。

(二) 分家中人

有的家庭分家的时候会请族长、门长去做中人,通常情况下是本家的叔伯、舅舅以及有威望的街坊,舅舅是当头(首请),舅舅不在场外甥们不能分家。分家的时候本家的近亲负责商议分家方案,族长、门长主要起“活事”的作用,分家过程中产生争执的时候由族长、门长负责调解。分家时候的中人一般要请两到四个,不是和睦分家的时候中人还会更多,除近亲外也可以请关系好的街坊或是村内德高望重的人。中人没有姓氏限制,不管同姓异姓,只要能促成分家均可。中人的人选由家人商量决定,家中任何一人去请均可,但若父母在世,通常由父亲去请,请中人不需要带礼物。分家时在场的人没有座位限制,可任意坐。中人到场后先听取当家人介绍分家意愿,然后再从中调和,帮助完成分家。在发生分家矛盾的时候,中人一般先采取分开劝说的方式,劝双方各退一步,不要斤斤计较,在劝说无果之后,中人可用骂的方式压制矛盾双方,但是不可动手打人。对于中人的劝说,参与分家者一般会听从,也存在分家矛盾难以调和中人拒绝再去说和的现象。

分家中人还要负责书写分家文书,分家文书又叫“分担”,由中人中有文化的人负责书写,然后由分家之后各分支的当家人以及中人依次签字。分担的数量与参与分家的支系数量等同,分家之后每个分支保存一份,作为自家财产所有的凭证。

(三) 分家与财产分配

分家的时候要本着两大原则,一是公平,二是和睦,尽量做到和平分家。分家的时候一是可以采取抓阄的办法,即事先由中人和当家人以及分家的当事人协商好家庭财产的分配搭配办法,比如哪间房子配哪些家具和哪些土地,每一个搭配的价值要尽量做到相等或者相差不大,然后由兄弟几人抓阄确定每家具体分到什么财产。但是一般分家的时候不会优先选择抓阄的方法,抓阄是“没办法中的办法”,只有兄弟几人协商不好、达不成共识的时候才会选择抓阄,抓阄也是兄弟不和睦的一种表现。通常情况下采取中人和当家人提出分配方案,然后兄弟之间协商微调的办法,由当家人和中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房子、土地、家具、牲口、生产工具等具体如何分配,兄弟几人若有异议可以提出来讨论协商,或是想要的东西没有分到就和兄弟商量用同等价值的东西来换取,最终达致和平分家的目的。和平分家的前提必须是公平公正,若哪一个人在房屋上吃了亏,则要在土地上或者家具上给弥补回来,在房屋上占了便宜的就得在土地上有所让渡,最终做到兄弟几人分到的财产价值基本相当,不能出现明显的偏向。若兄弟之间关系和睦,也会考虑到各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比如人口、劳动力以及劳动能力等,人口多则可能会多分得一些土地,劳动能力弱则会多分得一些财产,对于能力弱的兄弟,即使多分给他一些东西别的兄弟也不会说什么。常言说“一碗水端平”,但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做到完全公平公正,一般是基本平衡、大差不差的状态。第三种办法是完全由父母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但父母一般也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分配,若出现明显的偏向则会造成父母和子女之间以及子女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僵化,情节严重的甚至造成父母与子女之间互不往来、子女不给父母养老的现象。因此,在分家过程中很少采取父母指定与抓阄的情况,多是通过相互协商来确定具体的搭配方案。(www.xing528.com)

对于分家中房屋的分配,若参与分家的对象分的是不同的宅院,又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宅院的数量大于参与分家的分支数量,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一个分支分得一处宅院,剩下的作价分配或是卖出将得到的收益平分给兄弟几人。二是宅院的数量等于参与分家的支系数量,这种情况通常是一支分得一处宅院,若宅院面积不等,则在分配土地的过程中将宅基地面积的差值弥补过来,达到均衡状态。三是宅院数量大于一处但又小于参与分家的分支数量,此时通常会综合考虑每支系的人口、劳动能力等来决定具体分配方案,一般会给男丁数量多的支系单独分得一处宅院,在土地、家具等方面补偿其余分支。在这种情况下,分家之后只涉及与邻里的房屋边界,而不涉及兄弟之间的房屋边界。

除房屋、土地等之外,门前地也需要进行分配,门前地的分配同田地分配一样需要进行丈量,然后在分家文书上写明门前地分配的方位、长短与四至。门前地一般用于红白大事储物,比如有家人去世的时候门前地就用来放纸扎。门前地分了之后只是分了所有权,依然存在兄弟几人共同使用的情况,但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权属纠纷以及代际更替,在分单上必须写明产权归属。门前地分了之后不需要像田地一样下灰橛或是起埂岭,只要彼此知晓每家的长度大小、边界的位置即可。对于院子的出路,也需要在分家文书上写清楚由兄弟几人共有,共同使用。对于分家不离家、共处一宅的兄弟来说,房间大小是固定的,分家之后只能翻新不可扩建,因为扩建即会损害其他兄弟的利益。

房屋周边的空地及空地上的附属物在分家时也需进行分配,通常是分给一个人,因为空地在分家之后可能会变成一处新的房舍,如果分给两家的话则难以对空地加以利用。空地分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分家时未分到房屋者会分得一片空地供自己建新房舍;二是分到房屋数量少且面积小者会分得一片空地,由其根据自家需要安排建新房舍事宜。房屋周边的附属物(如树木等)的分配也存在几种情况:一是将其作价与房屋、土地、家具等其他财产搭配着参与分配;二是充作家庭公共财产,归原家庭内部共有,待附属物品卖出之后所得财产由几个家庭平分;三是附属物不分配,留作父母的养老金,卖出所得的财产归父母所有;四是留作自家家庭内部使用,比如房屋周边的树木成材后不分配、不卖出,而是留着待父母过世后作寿木用。根据各家的经济条件以及实际状况不同,对于空地及附属物的处理方式也存在不同。

(四) 分家后果

分家后不需要向保长、甲长汇报,只是在分家后第一次收捐飨的时候向其说明已分家的情况,并将税赋分开缴纳。分家之后不需要请周围的亲戚邻里吃饭。若是和平分家,分家之后兄弟之间依然会频繁往来,比如生产生活上互助、逢年过节共同聚餐等等;但若是矛盾分家,尤其是出现分家不平均的情况时,兄弟之间往往在短期内不再相互往来,即使红白大事也不相互走动。

伴随着分家的财产继承,一个大家庭在财产分割与继承后往往会分成若干的小家庭,从此之后小家庭开始独立进行生产经营和生活。但若是宗亲继承、过继继承或上门女婿继承,则继承之后不会分成若干个小家庭,财产也没有被分散,生产经营和生活也不会被分开,而是和继承者原来的生产生活并在一起。

(五) 分家纠纷

在分家的财产继承中,如果发生了纠纷,一般是请叔伯和舅舅来调解,一般舅舅和叔伯都能将矛盾压下去,如果调解不好,极少数也会出现打官司的现象,但打官司的人少之又少。常言道“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难进来”,打官司不仅要去城里报官,而且耗时耗力耗财,不但会耽误农业生产,还需要承担大量的诉讼费。诉讼费用一般是“谁报官,谁承担”,一场诉讼的成本很高,有的甚至会倾家荡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