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徐店村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且村内店铺涵盖的交易范围有限,基于生产生活的需求,在村外固定的市场交易场所进行商品交换是任徐店村村民的必然选择。村民通常是到周边村庄如谢旗营村等集市赶集,由于距离县城较近,也有村民直接到县城赶集。
(一) 集市概况
人们称定点开展日常贸易活动的场所为“集”或“市”。县城的集市多是在繁华的街道或交通要道处,乡村的集市多是在较大的行政村或乡镇政府所在地。民间起集是按照农历计时的,到了集市的那一天俗称“逢集”。县城是天天集,乡村是隔日集或三日一集或五日一集或十日一集。逢集之日,上集买东西俗称“赶集”,赶集的人主要是集市附近的农民以及各种小商贩和手工业者。
1949年以前任徐店村村内无固定集市,因距离县城较近,仅五六里路,村民多上县城集市赶集。县城的集市相对繁荣,清代即有山西、河北、辽宁、浙江等地的商人来木栾店经商。光绪年间山西商人涌进木栾店从业,修建了山西会馆。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木栾店有京货庄53户、杂货铺30户、药铺12户、棉花行11户、饭店22户、起火店25户、土布行20户、粮行4户、银楼3户、摊贩25户,还有照相、浴池、修表、刻字、成衣、轧面条、酱菜园、染房等行业共计280户。县城是天天集,村民有需要即可去赶集。在县城的集市上,通常是以货币换商品,且不允许赊账。
从乡村集市来看,村民也会去周边村庄比如谢旗营、蒯村、周流等的集市。如谢旗营的集市,距离任徐店村15里路,步行需要约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村民去赶集通常是早出午归,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不同的集市区域。因集市距离较远,村民之间的交易常以货币换商品的方式进行,且通常不允许赊账。若是买牲口等大交易,在“行户”的见证和说合下,也可在没带够钱的情况下先将牲口牵回家,但需提前约定好还款的日期和地点。
表3-4 武陟县各地逢集的地点和时间概况
资料来源:数据来源于《武陟县志》。
(二) 交易场所
村民在进行商品交换时,往往是根据不同的需要选择不同的集市区域,买猪有猪市,买羊有羊市,买粮食有粮行,同类性质的物品通常聚集在一个区域。
1. 牛市
牛市是集市上专门买卖耕牛的场所。牛市一般在有集市的日子以及庙会期间会有。买牛卖牛不分时间、季节,任何时期都会有买卖耕牛的情况。“便宜会会有,只在个人瞅”,不管是农忙还是农闲,会买的人总会买到便宜的,不会买的人买进的价格总是会比别人高一些。
村民去牛市自己过去即可,不需要约着人一起去,因为买卖双方不能直接讨价还价进行交易,而是要通过行户进行协商,因此,即使约着别人一起去也起不了很大的作用。买卖牲口价钱的高低也和买卖双方与行户关系的远近有一定的关系,若买方与行户关系好,行户看到价钱低的牲口就会主动联系他,在谈价格的时候也会尽力压低牲口的价钱;若行户与卖方关系更好一点,在谈价钱的时候就会稍微抬高牲口的价钱。对于耕牛的买卖,买方有三天的试用期,可与卖家协商将看中的牛拉回家里试用三天,考察一下耕牛吃饭的情况、拉套的情况、是否踢人等等。若买方不满意,试用期内可以将耕牛再退回,但是已经上交的税钱不可退;若过了试用期,即使买方不满意或是耕牛出现了什么大的变故(生大病、病死等),卖方与行户均不需要再承担责任。
牛市上有专门的交易员并设有税桌,买卖牲畜必须要经过交易员,交易员又称“行户”,行户经过县税务局批准领取交易员证方可成为交易员,如村民陈继功、郭生仁等。村民买牛卖牛必须要经过行户,一方面促成买卖达成,另一方面降低交易风险,比如买方或者卖方毁约。只要有集市,就会有行户出现,村民自己先看好牛之后再请行户过去说合,在交易协商好之后上交,由买卖双方协商具体由谁负责上交,可以是买方交,可以是卖方交,也可以是双方共同承担,税费的承担者不同,买卖牲畜的价格就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写完税票之后牲畜交易达成,不可再反悔,未写税票之前买卖双方均可反悔。比如,集市上一村民卖猪崽,说了价钱之后大家都来哄抢,遂发现自己报价太低,于是,虽然是自己给的报价,且有的已过了公道秤,但是因尚未开具税票,卖家可将猪崽全部收回,不以给出的报价卖出。在商量牲畜价格的过程中,禁止公开叫价,而是要以“捏手指”的方式来进行讨价还价。行户的报酬遵循“多劳多得,说多得多”的原则,政府部门不给其固定的薪资,而是根据行户自身的劳动成果,说成一宗买卖则得一笔收入。
行户在牲口交易中进行说合并收取手续费(税费),同时开具税票。通常是抽取10%的税费,在抽取的税费中,又有30%上交国库,70%留作自己的报酬。有的村民为了漏税也有不请行户自行买卖牲畜的情况,但是私下交易通常发生在同村村民之间,且仅在家中进行,不会将牲口再牵到集市上。需要买进牲畜的人到有牲畜要出卖的村民家里,通过协商,直接达成交易,这样可以免去交税的钱,因此,牲畜的价格相对市场上会低一点。但是若发生买卖纠纷,则无中间人可进行调节。
在牛市买卖过程中,双方若发生矛盾,则由行户来进行协调解决,除此之外无其他专门调解矛盾的人。行户为买卖双方调解矛盾不收取费用,因为在交易中其已经收取了报酬。
牛市上可以赊账,若卖方愿卖、买方愿买,而买方未带足钱财到集市上,在行户的见证下,买方可先将牲畜牵回家去,但三方要提前约定好还款的时间,通常是定在下一个集市日由买方再将钱送过来。赊账之后,如果买家在快到期的时候还未付清剩余的欠款,行户要帮忙去催账,卖家也会找行户帮忙。如果过期买家仍未付清欠款,行户没有帮忙还账的义务。
2. 羊市
每一个集市上基本都有牛市、羊市、猪市等,只是分布在集市的不同区域。买卖羊相对于买卖牛来说交易较小,因此也不如牛市的规则严格。市场上以买卖羊肉为主,很少有买卖羊只的情况,村民买卖羊只通常在私底下进行,私底下买卖不需要交税,但是在市场上买卖就需要交税。买卖羊只没有固定的时间,也不需要请行户,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商议决定即可,价格高低一般与羊的大小与重量相关联,多数是采取估价的方式。去羊市买卖羊只一般自己去即可,不需要约着人一起去。买卖羊只通常是由当家人出面,如果当家人不在,由家庭其他成员去买卖时必须先得到当家人的同意和授权。
3. 猪市
买卖猪相对于买卖牛来说交易较小,因此也不如牛市的规则严格。除了在市场上交易之外,村民也会在私底下进行买卖。在市场买卖的一般是小猪崽和猪肉。如果在市场上买卖大猪就需要交税,因此村民多在私底下进行大猪的交易。买卖猪没有固定的时间,也不需要请行户,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商议决定即可,一般与猪的大小与重量相关联,多数是采取估价的方式。去猪市买猪一般自己去即可,不需要约着人一起去。买卖猪通常是由当家人出面,如果当家人不在,由家庭其他成员去买卖时必须先得到当家人的同意和授权。
(三) 赶集
在任徐店村,村民去赶集一般是走路过去,没有出现过骑马或是坐车去赶集的情况,即使是到集市上买卖粮食,一般数量也不会很多,也是采取人背的方式。因为传统时期有专门倒卖粮食的粮行,村民有大量买卖粮食的行为通常是和粮行沟通,而不会直接到集市上去卖。赶集的一般包括几类人:一是买卖东西的人;二是去吃东西的人;三是去闲逛的人;四是去走亲戚的人。在任徐店村,因为去赶集要走一段距离,所以一般是当家人、男人去赶集。年长的女性也可独自去赶集,年轻女性很少去赶集,即使有机会去也必须是在家人的陪同之下。
村民赶集的频率不定,并非每一个集市都会去,只是有需要的时候才去,比如家里有什么东西需要买,或者有什么东西需要卖的时候就会去。赶集以买东西为主,卖东西的概率比较小。村民去赶集,最主要的内容就是买卖粮食,其次是生活用品,最后才是牛、羊等牲口买卖。当家人去赶集,主要是购买生活用品、农具等,如粮食、牲口等,女性去赶集主要是购买生活用品,如油盐酱醋、针线等。赶集的时候不需要给家里人带礼物,但若家里有老人且家庭条件允许,赶集人会给老人带一些平时在家里吃不到的东西作为礼物送给老人,以表孝敬。有的时候也会给家里的小孩带些吃的回家。当家里有东西可卖出去的时候,一般是家里的妇女到集市上去卖,比如布匹、衣服、鞋子以及鸡鸭鹅等小件的,卖东西的收入归家庭所有,妇女不能自由支配。但是如果家里要卖的是大件商品,如牛羊等牲口、大型农具时,必须是男性去卖,一般是当家人,不能由妇女去。
赶集的时候买谁的东西没有讲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谁家的东西物美价廉,村民就买谁的。如果是同样的物品同样的价格,就优先购买认识的人的。
赶集时,除牲口买卖之外,其他小型交易也存在赊账的情况,如粮食买卖、餐馆就餐等等。但是小型交易中的赊账一定是发生在相互熟识的人之间,赊账不需要写借条,靠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来维持。若有人欠债不还,其家人有代还债务的义务。
传统时期,村民在集市上的相互交易中,通常是由卖者根据行情先给出一个预期价格,然后由买者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价格信息以及心理预期进行议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农民获取市场上的农产品价格多半是通过主动询问街坊邻里,或是在村民的日常闲聊中得知。村民主动了解的多是和自家生活息息相关的农产品的价格,对于自家不需要买卖的产品的价格则一般不会关注,但在和其他村民的相互交往、闲聊中也多少会了解一点。
村民赶集除了买卖商品之外,还会趁着赶集的契机去走亲戚,尤其是外嫁的女儿回娘家。村民在集市选择上也会优先选择有近亲居住地方的集市。在集市上除了生活用品以及生产工具之外,还有卖各种吃食以及礼品的,一般人们会趁着去赶集的机会顺便在集市上买上礼品去亲戚家走动,亲戚家一般会管一顿中午饭。村民去赶集都是走路过去,因此去赶的集一般不会离自己家太远,所以晚上不会留宿亲戚家,午饭后大概一两点钟就会返回自己家中。
(四) 农产品交易
农产品交易主要以粮食、牲畜及其附属产品为主。村民之间出售农产品不存在竞争关系,卖东西不会相互隐瞒或是偷偷摸摸进行。村民出售粮食时,主要是去县城集市的粮行,“一次去哪家,次次去哪家”,通常会固定在一家店铺进行交易。而出售牲畜、家禽及其附属产品时多是在村内或附近村庄的集市上,如卖肉、卖鸡、用鸡蛋换食盐等,有的也会挑扁担沿街售卖。因县城集及周边村庄的集市都距离任徐店村较近,村民外出去做交易当天就会回来,因此不存在住宿的问题。当地“日中为市”,一般村民赶集是早出午归,能赶回自己家吃饭,也可直接在集市上吃。村民去集市做买卖,如果是粮食、大牲口等大宗交易,一般是由家里的男性去卖,多数是当家人去;如果是鸡、鸭、鸡蛋、蔬菜等小宗买卖,则一般是由家中的妇女去。在农产品交易中,除大牲口买卖需要交税之外,其他小宗交易没人管理,也不需要交税。村民外出做农产品交易属于自主行为,不需要告知保长、甲长,但必须要经过当家人的同意和允许。
(五) 赶庙会(www.xing528.com)
庙会也称庙市,本地人多简称为“会”。庙会是民间商贸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庙会在祭祀神灵的日子里在寺庙或寺庙附近举行,兴起于南宋,刚开始的时候主要是祭祀活动,后来逐渐和经济贸易相结合,成了集祭祀、娱乐、贸易为一体的民间传统集市。
表3-5 任徐店村周边古庙会概况
续表
传统时期,赶庙会的时候因有旱船、踩车、戏曲等文娱活动,通常每个人都可以去赶庙会。但是年轻女性不能独自去赶庙会,而要和婆婆一起,不能单独抛头露面,否则会被认为是没有教养,会坏了自己的名声。
对任徐店村村民来说,赶庙会除观看文娱活动与进行物资交易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活动就是走亲访友。
庙会期间,除祭祀神灵之外,还有划旱船、踩车、戏曲等娱乐活动,寺庙前面也会有很多商贩趁机在此做生意,来往的商贩没有限制,不论地域、不论身份,谁想来都可以来,即使有外村、外地人在此做小生意保长也不干涉,也不需要交摊位费。商贩售卖的物品涵盖牲口、各类农具、粮食、生活用品以及小吃等各个方面。通常情况下,在庙会正式开始的前一天,有意愿到庙会上卖东西的商贩就会提前到主会区域占摊位,占了摊位之后标明记号再离开。占摊位不分本村与外村,本着先来后到的原则,先占者先得。如果提前占的摊位又被别人复占了,即要发生纠纷,此时主要是依靠其他占摊位者或是其他村民从中调解,最终达到和解的效果,该村没有发生过因占摊位矛盾而进行打架斗殴或是打官司的行为。有的商贩为了保证摊位不被复占甚至当天晚上就直接睡在所占的摊位处。庙会期间,尤其是大型的庙会,也是村民进行物资交易,购买耕牛、骡子等大牲口的重要时机。
(六) 流动商贩
任徐店村因无固定集市,常有小摊小贩在村内流动,尤其是在冬季农闲的季节。流动商贩以篮子和扁担为主要工具,其售卖东西的类别根据所去的场合不同而不同,如去私学的商贩就挑笔墨、纸张、四书五经等过去售卖,而去麻将馆等公共场合的就挑花生、烧饼、麻糖等吃食过去。还有一些卖糕点、酱油、醋、豆腐等生活用品的直接沿街叫卖。流动商贩多为本村人,也有少量外村人过来。流动商贩属于正经行当,不需要向保甲长申请,外村人也可直接进村做买卖。与流动商贩的交易中,村民既可使用货币,也可使用粮食来兑换。在任徐店村,农闲季节,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担山、推足、拉足等,也是流动商贩的一种。
1. 担山
担山是指冬春季节青壮年带些家庭土布或其他物资去山西省陵川县换些粮食回来,因用扁担担顾名思义称“担山”。担山多发生在农闲季节,场光地净的时候,村民来回跑个小生意赚取一点收入贴补家用、准备年货。因担山实质上是一项体力活,因此进行这项活动的多是家里的青壮年劳力。不需要家长安排,由于生活所迫,到农闲季节年轻人就会主动想办法去做一些小生意来增加家庭收入,村民中流传着“年轻受贫不算贫,老来受贫贫死人”的说法。
(1) 担山方式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任徐店村因受蝗虫灾害影响,庄稼几乎绝收,村民拿着自家织的布匹到山西陵川去换取粮食。一方面山西陵川少棉花布匹,另一方面该地粮食充足,因此村民用一匹布可换到几斗粮食。有的村民也会从本村村民家中或距离较近的花殿街(专卖棉花和布料的地方)低价买进布料再拿出去倒卖,一般家中没有男性劳动力可出去担山的就会直接将织的布卖给本村人,买卖的价钱根据两家关系的远近以及布料的密度、颜色、线条粗细等决定。担山不需要介绍人,每到农闲季节,都会有人做这样的小生意,第一次去的人可以跟着之前去过的人一起到合适的地方,然后各自再寻找买卖的机会。外出担山的人通常自己不带秤,卖出去的东西不需要秤来称,买东西的时候在哪儿买就用哪儿的秤。因担山面临的不是公开的市场,而是单个的家户,因此也不会存在类似于市场上的公平秤。
(2) 结伴担山
担山通常是4—6个人结伴过去,若人少,路上会遇到劫路的,尤其在换了粮食回来行走山路的过程中。结伴的人数不会少于3人,同时也不会多于8人,因为每天都会有人外出,若同去的人多了带的物品不好出售。结伴的人群没有限制,不一定是本族、本姓,甚至不一定是同村,只要互相认识,就可以相互结伴。相互结伴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也不一定有其他的交集,只是为了保证外出过程中的安全。结伴的人中没有领头人与专门的管事人,各人管好自己的东西,只是人多的时候土匪不敢劫路。
(3) 担山中的食宿
因路途遥远,往返一次至少要4天,因此外出时村民除了要带买卖的东西,还要带够来回的干粮以解决饭食问题,通常是带牛肉块作干粮,传统时期用一斤玉米可换一斤牛肉。担山过程中,晚上就休息在半路中的干店。干店又称“起火店”,会提供草铺供过路人在此休息,但是不提供饭食不供火,过路人根据自己携带的干粮吃什么就做什么。干店也由私人经营,在此休息的过路人要支付少量的费用,如果使用被子还要支付额外的租赁被子的费用,村民将起火店戏称为“巧要饭的”。
(4) 担山收入分配
担山活动所需要的原材料(布匹、香火)等均来自家庭的公共财产,同样赚取的费用也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有的时候外出担山的主要劳动力会留少量的利润供自己日常使用,但通常自留的不会很多,不超过5%,因此其他家庭成员也不会说什么,都觉得这是人之常情。做生意是有赚有赔的,因此,即使外出担山的人没有赚到钱或是赔本或是中途被打劫了,也不需要向家里偿还成本。
(5) 担山与村庄权力
外出担山不需要向保甲长打招呼,也不需要向族长、门长请示,因为这是一种正当的谋生的手段,村民与保甲长、族人与门族长互不影响、互不干涉,各自顾好自家的生活即可。围绕担山所产生的交易、买卖往来均不需要交税,两地税务局也均不干涉。税务局即使想管也管不了,因为这种交易多发生在农民家户之间,而不是在市场上进行。
2. 推足
推足是在冬春季节青壮年用木制小车推些当地土特产到外地变卖,回来时再购些本地紧缺物资在本地变卖。推足多发生在农闲季节。从事推足的多是家里的青壮年劳力,不需要家长安排,由年轻人迫于生活压力主动而为之。
推足因需要推车不便上山,因此只能到相对平缓的地方去,比如新乡、焦作、博爱等。村民带当地产的香等到外边去卖,卖了钱再买本地紧缺的物品回来倒卖赚取差价。推足不需要介绍人,每到农闲季节,都会有人做这样的小生意,第一次去的人可以跟着之前去过的人一起到合适的地方,然后各自再寻找买卖的机会。
推足通常也是结伴而行,以避免路遇劫匪东西被盗、被抢。结伴的人数以四五个为宜,少了不安全,多了影响货物出售。结伴的人没有条件限制,互相认识、同去推足即可结伴。结伴的人群也不固定,每次外出推足,都可重新选择结伴的人。推足中的饭食需在出门时从家中携带,住宿则是在路途中的起火店,需支付相应的住宿费用。推足所需的材料由家里出,赚取的费用也需交给家里,由家人共享。但外出推足者可在当家人允许的情况下留少部分供自己支配。围绕推足所产生的交易、买卖往来均不需要交税,两地税务局也均不干涉。
3. 拉足
村民用牲畜拉着木制牲畜车去焦作拉煤回来在当地煤厂变卖叫拉足。拉足多发生在农闲季节,场光地净的时候。因拉足需要走的路途较远,体力需求较大,因此进行这些活动的多是家里的青壮年劳力。拉足的利润很有限,通常从焦作拉一车煤回来转手卖掉只能赚到一两斗麦子。但是在农闲季节,人力与牲畜闲着也是闲着,外出拉足除了可以获得微薄的收入外,还可以节省来往期间牲畜饲料的费用(来回一趟要花费三四天的时间),所以村民普遍认为“走着比坐着强”。
4. 农产品小贩
除固定的店铺外,也有村民拿着自家的农产品直接到街上或集市上售卖的情况。村民在有商品需要卖出时,一般不会提前联系好买家,而是拿到市场上公开售卖。也有个别因街坊邻里或同村人提前打了招呼预定了,就直接在家里进行买卖。在卖东西时,村民一般会根据整体市场概况给自己的商品定一个价格,有人询问即给出自己的预期价格。如果是熟人来买,一般会比预定的价格要便宜一些,但不会低于商品的成本价。在买卖中,如果买方与卖方熟识,卖者也会同意赊账,但小宗生意中赊账的情况很少发生。在集市上,大宗交易如卖猪、卖牛等,采用“摸手指”的方式讨价还价,小宗交易则直接喊价。对于市场上缺斤短两等欺诈行为,一般发生在买卖双方彼此不认识的情况下。若买者当场发现,会终止交易;若将东西买回家后才发现,则只能自认倒霉。在相互的买卖往来中,只有像买耕牛这样的大宗交易才需请市场上专门的行户来做中人,小宗生意不需要请中人,买卖双方直接商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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