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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户经营:传统时期任徐店村的经营主体及其关系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以前,任徐店村除少量的宗族地、寺庙地等共有土地外,村内土地以私有为主,其经营主体主要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独立的家户。本部分将重点从家户经营、独立经营、家长负责与男女分工等方面来考察传统时期任徐店村的经营主体及其关系。(一)经营单位1.家户经营在任徐店村,土地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经营单位。

家户经营:传统时期任徐店村的经营主体及其关系

1949年以前,任徐店村除少量的宗族地、寺庙地等共有土地外,村内土地以私有为主,其经营主体主要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独立的家户。本部分将重点从家户经营、独立经营、家长负责与男女分工等方面来考察传统时期任徐店村的经营主体及其关系。

(一) 经营单位

1. 家户经营

在任徐店村,土地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经营单位。“一家一户”通常是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甚至更多的扩大家庭,但也存在少数分了家之后的核心家庭。家庭人口和劳动力数量根据家庭规模的不同而不同,人口数量多者有十几口,数量少者仅有孤身一人。普通家庭一般都有2—3个劳动力。

至1948年任徐店村解放时,全村共有耕地3200余亩,其中水浇地1200余亩,旱地2000余亩。但是村内耕地使用权的分布却很不匀称。1949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的指示,任徐店村进行了土地改革。经核查,全村1400口人中,共划定5户地主,14户富农。其中,占全村人口总数5.6%的地主拥有村内32%的土地,人口占比10%的富农拥有全村21%的土地,而人口占比84.4%的贫下中农仅占有47%的土地。从不同土地占有量农户的独立经营能力来看,地主及富农家庭往往土地数量较多而劳动力不足,对他们而言,靠自家劳动力难以完成农业生产,一般需要通过雇用长工、短工的方式来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对于中农成分的家庭来说,通常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能独立完成整地、播种、施肥、浇水、中耕、收割、运输、打场、仓储等所有生产环节。若遇劳力不足或劳动工具不足的情况,他们多半会选择与他人换工的方式来完成生产。换工通常发生在关系较好的街坊邻里之间,由村民基于共同需求自发自愿联合。换工一般发生在播种、收割等对劳力需求较大的生产环节中。对于土地数量较少的贫农家庭来说,往往劳动力充足而土地不足,在完成家户独立经营的基础上,还会通过扛长工、打短工的方式来增加家庭收入。但对于贫农家庭来说,也会因为劳动工具的不足或缺乏而导致难以完成独立经营,从而出现与他人换工、搿犋的现象。

2. 独立耕作

在任徐店村,无论是自有土地还是租佃的土地,耕种者都有独立自主的经营权。耕种者家庭的家长负责安排耕种的作物、劳动时间以及劳动分工,土地所有者、村落权力所有者、宗族权威者均没有权利干涉。土地所有者在将土地出租的时候就代表已经让渡了土地的经营权,只要租种者按时交租,土地所有者便无权干涉其生产过程及生产方式。而土地耕种属于村民家庭内部的事务,村落权力所有者只能管征收赋税、村庄治安等村庄公共事务,宗族权威者只能管集体祭祀等族下公共事务,而对于家户内部的事务则无权干涉。

(二) 经营分工(www.xing528.com)

传统时期,任徐店村家户内部当家人具有绝对的权威,拥有对家庭事务的最高决断权。从农业耕种来讲,何时耕种、耕种什么、人员分工等均是由当家人说了算。

1. 家长负责制

对于家庭土地的买卖、租佃、典当、置换、生产安排等经营行为均是由当家人说了算。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提意见,在遇土地买卖、购买耕牛等家庭大事件时,家长通常也会和其他家庭成员商量,但商议和征求意见的对象一般仅限于家庭内部其他男性成员,女性一般不参与各项家庭经营活动,最终决定权始终掌握在当家人手里。家长一般由家中的男性长辈来担任,若长辈年事已高不能再带领家庭成员进行生产生活,则由儿子中比较有能力的人来继任家长,通常是由子辈中年长者继任。家户内部的劳动分工,如第二天的农活安排,一般由当家人根据家庭成员的性别及劳动能力进行适当安排。对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一般不会由当家人或是某个家庭成员独自去完成,通常都是由家里的空闲劳动力合作完成,尤其像耕地、播种、浇水等环节必须要通过劳力合作才能完成。家户内部由当家人负责管钱,在没有分家之前,所有家庭成员包括长辈、儿媳等的钱均由当家人管理,但儿媳妇的嫁妆可以自己支配,其他家庭成员需要用钱时需向当家人申请。

在农闲季节,家庭成员可以外出做小生意。位于交通要道上的任徐店村,为缓解人口增长带来的人地不匹配压力,村民多开设小作坊和店铺,农忙时歇业生产,农闲时开门营业,在方便农民生活的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村民无论是经商还是做其他小生意,均需要获得当家人的允许和支持。在传统时期,家户内部往往是“同居共财”,家庭成员做生意的成本来源于家庭共同财产。也正是由于做小生意的原材料均是由家庭提供,其赚取的利润也要交给当家人贴补家用,但当家人会允许其预留一部分自己使用,只是预留的是少部分,交给当家人的是大部分。

2. 男女分工

性别是影响家户劳动分工的重要因素。对于男女的劳动内容,并没有严格的区分,各自都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生产劳动任务。在任徐店村,长期以来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固定分工特点,具体而言,即多数农业生产环节由男性来完成,尤其是较耗费体力的重活,女性则主要负责如洗衣、做饭、带孩子等后勤保障。在农忙季节,妇女除做好家务劳动之外,也要做锄草、看水、割麦、收玉米等农活。男性在农闲季节很少做日常家务劳动。在土地经营之外,男性主要在外跑小生意赚钱,女性则不会外出抛头露面,多数是在家里纺花织布、做手工,为家人做衣服和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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