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任徐店村土地占有严重失衡,处于上层的5.6%农户占有32%的土地,处于下层的84.4%农户仅占有47%的土地,大部分的少地农民和无地农民只能通过给土地大户打工或是租种其土地来维持生计。
(一) 土地租佃概况
1. 土地租佃形式
任徐店村的土地租佃主要分为两种形式:课地和代地。一般家中有劳动力、耕牛、农具及少部分土地的家庭选择课种土地,佃户按照“麦六秋四”的原则付给佃主地租,即每亩土地麦季3斗麦子,秋季2斗杂粮,一年共交5斗租。家中没有劳动力或者为了解放劳动力去拉长工的家庭会选择代地,即将土地交给贫穷且“老实”的村民耕种,收成对半平分或四六分成,具体分配形式由双方协商决定,税赋由土地所有者承担。一般家中无土地、农具、耕牛的农户会选择通过拉长工的方式来维持生计。
2. 租佃双方家庭情况
租种土地必须通过家里的当家人来做决定,其他家庭成员只能从事农业劳动。一般以下几种类型的家庭会租种土地:一是家庭条件差,吃不上饭的,多数租地者属于这种情况,例如村民王继温家、赵锡慧家等等。二是家里经济条件中等,但是家里劳动力多,有剩余劳动力的,他们租地多是为了扩大资产积累,以便买更多的土地。有卖地的就有买地的,这部分人多会通过租佃土地的方式为日后买进土地打下一定的经济基础。例如白徐店村村民白金明在其村内属于上中农户,家中有一定的土地,且开有油坊等手工作坊,但因其家中劳动力比较多,因此来到任徐店村给地主任贵志家代地,后落户本村。三是想要致富的人家,没有谁愿意受穷,村民会通过各种办法来获得收入,其中有一部分人会选择通过租种土地来提高收入。
出租土地的则一般是富裕或劳动力不足的家庭。一方面富裕、土地多的家庭,家里有种不完的土地,靠自家劳力种不过来,会将土地出租;二是家里从事商业、手工业的人会将土地出租;三是在外地工作、生活的家庭会将土地出租;四是因为各种原因流落在外的人会将土地出租。租种土地方一般会优先租种水浇地,因为水浇地里一般都有水车、辘轳等水利设施,收成较高,一亩地亩产能达到8斗左右,最好的能达到1.2石,而旱地的收成相对较低,一亩地亩产达到5斗就属于是好收成。
3. 租佃顺序
土地出租无特殊的先后顺序,当有土地外租时,谁愿意租即可租种。有的时候会考虑主佃双方的人际关系,若同时有多家愿意租种,则谁和主家的关系好即可得租。同时,主佃方还会考虑租佃方的信誉和名声,一般会优先选择日常生活中比较老实、名声比较好的农户来租种,以保证课子(2) 可以按时收取。如果租佃方信誉不好,或者存在不按期交课子的情况,则主佃方不会把自家的土地租给他们耕种。如果土地出租以后租佃方不按时交课子,主佃方也有权力将土地收回。
4. 租金形式
传统时期,地租多以实物租(粮食)的形式收取,没有交现金的。在任徐店村,租金有三种形式,即固定租、分成租及就地分配,一般租种土地的时候双方就需协商好并在租地文书上明确写出。对于固定租来说,一亩地一年要交5斗租,麦子给3斗,一亩麦子通常情况下亩产5—8斗,能达到1石(3) 的属于好收成,1.2石是最好的收成;秋粮(玉米、豆类、高粱、稻谷等)再给2斗,秋粮的亩产也是1石左右,300来斤,总体按照“麦六秋四”的原则来交租。二是分成租,分成的比例又有五五分、四六与反四六分、三七与反三七分、二八与反二八分等不同的形式,具体的分配形式由租佃双方根据关系远近协商确定。三是就地分配,此种地租形式是在打下粮食后,当粮食还在麦场而没运回家里时,租佃双方就在场上就地划分,用铁锹将晾晒在地上的粮食分成两部分(对半或其他形式),然后租佃双方各自将属于自己的一部分运回家里。一般耕种者会得的稍微多一点,这样他们才会愿意耕种。具体的租金形式以及租金数量由租佃双方共同商量决定,如果双方存在分歧,则由中间人从中说合,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若租金协商不好,租佃关系就难以达成。
5. 定租及交租
租金定下之后以租地文书作为凭证,租佃双方都必须守信用。交租的时间一般是在打下粮食之后,一般由租佃者主动去交,若租佃者不主动去交,主佃方就会上门去要,趁着刚打下粮食的时候收租金。交租的时候,若租子不多,则由租佃者给主佃方送到家里,也有主佃者自己到租佃者家里取的现象,取决于两家的人情关系;若租子很多,而租佃者又没有运输工具,则需主佃者用自己的牲口车或者木制小推车等运输工具自己来拉取。若运送粮食的过程中遭遇劫匪或者被偷盗,租佃者不需要再次承担租佃费用,损失由主佃方自己承担。但是村民运送地租粮食,多会选择在白天的时候进行,因为白天土匪不敢进村,运送过程中比较安全。
6. 租佃中人
租地多数都要经中间人说合,只有两家“说得着的”、平时关系处得很好的、有共同兴趣爱好的人可能不会通过中人直接进行土地租佃。租地过程中的中间人一般由以下几种人担任:一是租佃双方其中一方的亲戚。二是对租佃双方都比较熟悉的街坊邻里。三是村内好管闲事的人。好管闲事的人也是村中土地买卖、租佃信息的主要散播者,然后由其在中间说合寻找合适的租佃方。四是已有的土地租佃者,对于土地大户,靠一户佃户的力量可能租种不完其土地,有些就会采取由租佃者再推荐其他租佃者的形式将土地出租。例如,村民转运家租种李超位家的土地,即是通过已有的租佃者王继温在中间说合,将李超位家剩余的、耕种不完的土地介绍给转运家租种。
7. 租佃契约
租地要写租佃契约,一般是由中人中有文化的人来写,租地文书中要写清楚租种土地的面积、租期、租金以及具体的方位,并由租佃双方及中间人分别签字按手印。写租地文书不需要支付报酬,租期到期如果不续租自然就解除了租佃关系,租地文书也不用收回或撕毁,过了日期自动作废。(www.xing528.com)
(二) 租佃关系
1. 续租
租期长短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租佃双方的租佃意愿来协商决定,两家商量好都没有意见的时候,以租地文书作为凭证。租期有三年的,也有五年的,长短不等。租期满后可以续租,若续租时有另外的人想租种,则由两家“顶价”,谁出的租金高就可以优先租种。若双方出价一样且都不愿再加价,则原租种者优先继续租种,因为主佃方对租佃者有了一定的了解,产量、租金等都会更有保障。
2. 毁约
租期不满主佃方单方面收回土地或者租佃者租期不满就单方面不再租种,就称为“舛”(不讲道理),会影响到个人的声誉,之后在别的事情上大家就会对其怀有看法,不信任此人。因此很少会有毁约的现象。提前收回土地多发生在租种者死亡、土地无人再耕种或者租种者不交课子的情况下。若租期是三年,其间主佃方想收回土地自己耕种,在租佃者不同意的情况下,主佃方不能将土地收回,因为有文书为证,若强行收回则会引起两家的矛盾,在调解的过程中主佃方就会因毁约而失礼,从而损坏自身的名声。
3. 赋税原则
租种的土地由主佃方承担捐飨,租佃方不负责上交捐飨,单纯地到期给主佃者交租即可。土地属于资本,主佃方拥有土地,也即拥有资本,所以要承担上交捐飨的任务,一亩地一年收上来3斗麦子、2斗杂粮,除去上交捐飨的数量,再加上维修生产工具的费用,主佃方收益相对较低,因此多数土地大户会选择雇用长工。不管粮食年产如何,除了给主佃者交课子,剩下的均归耕种者所有。因为在租地文书上有明确规定“捐飨由主佃方承担”,所以即使捐飨的数量比较多,主佃者也不会通过其他方式将缴纳捐飨的任务转嫁到租佃者身上。
4. 减租
当遇到粮食减产或者丰收的情况,固定租租金数量不发生变化,夏季一亩地亩产2斗也是3斗课子,亩产2石也是3斗课子。即使土地的实际收成小于应交的课子的数量,租佃者也得把课子给主佃者交上,不然主佃者就有可能将土地收回,不允许租佃者再继续耕种。每年的课子必须当年交上。但是若两家关系相处得好,出现产量大幅度下降的情况时,租佃方的当家人可以去向主佃方求情,主佃方大多会为其减免一些租金,当年的收成两家各分一点。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若租佃者实在交不上租,有的就会放弃继续租种这些土地,这时候这一年的课子就直接不交了,因为不打算继续租种了,所以就没必要再交课子了。
当遇到灾荒粮食绝收这样的“鬼年间”时,也会出现“黄债”(不交租)的现象。因天灾庄稼减产而导致的租佃者难以支付课子的情况,并不是租佃者主观上不愿支付,而是实在没有能力承担。这种情况下,“课子黄了就黄了,主佃方也没有办法”,一般是打着“欠租”的名义,但若连付两年的课子则租种者自己家里就会没有剩余,所以会将欠着的课子继续往后延期,拖着拖着到最后就不了了之了。例如,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发生蝗虫灾害,受蝗虫灾影响,庄稼几乎绝收,租种土地者难以缴纳地租,这一年几乎所有租种的土地的课子都黄掉了。但在正常年份,有粮食就必须上交地租,如果不交,名声就会变坏,名声一旦坏掉了,今后再想租种土地就不太容易实现,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会被街坊邻居议论、排斥,村民不愿意和名声不好的人打交道。
5. 转租
租种的土地不能再转租,若不想再耕种,或没有能力再耕种,或家庭没有需要再继续租种土地时,可将土地还给主佃方。土地不归租佃者所有,且主佃方也不允许租佃者转租,因此,租佃者没有权力将租种的土地再转租给他人。
6. 主佃关系
正常情况下租佃双方都会有良好的相处关系,因为只有租佃关系搞好了,出租者才愿意出租,租佃者才愿意租种。租佃关系一般只发生在交租、收租的时候以及农业生产的过程。若主佃方对待租佃者比较友善,常主动在生产工具及水利设施方面帮助租佃者,在农忙的季节,只要主佃者需要,租佃者就会主动去为其帮忙做农活。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若租种者缺少了什么农业生产工具,主佃方需给予其生产工具支持,租种土地一般连田地里的砖井、水车也可一并使用,但是租佃者要承担修理水井、水车的费用。如果水井、水车出现了大的损坏,靠租佃者的力量无法承担维修的费用时,主佃者还要负责修理水井、水车的费用,以保证土地可以正常耕种,从而为其到期收租打下基础。
主佃双方除正常的农业生产及交租收租的接触外,很少有别的方面的接触。双方彼此家里有红白大事的时候也是根据邻里、辈分、关系的亲疏远近来确定是否参加,很少有单纯地因为租佃关系而互有红白大事之间的来往。租佃关系多数良好,个别人会因为土地租佃而产生一些小矛盾。矛盾多因收租而起,若发生矛盾,通常是两家先自己协商,若协商不好一般会通过中人或是村内的德高望重者或是双方共同的街坊、亲戚、朋友从中说和、调解,未出现过由保长出面调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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