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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居和姓氏排布:传统任徐店村的特点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房屋排列与姓氏分布的关系来看,传统时期任徐店村又呈现出同姓集中居住的特点,通常一个姓氏的村民多集中于一个片区居住。但因任徐店村房屋整齐排列分布的特征,同一排房屋门楼的朝向保持一致。

民居和姓氏排布:传统任徐店村的特点

传统时期,任徐店村民居呈现出密集型聚落、棋盘式街道布局的集中分布的特点,村民沿着村内的五条街相邻建房,并不可避免地与左邻右舍发生交往关系。

(一) 民宅

1949年以前任徐店村共5条街,东西向3条、南北向2条,分别是北街(后街)、南街(前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村民的住宅集中成排分布在这5条街上,每条街上有住户20—30户。

1. 民宅排列规则

村民民居一般以整齐成排的方式分布。在传统时期,因村民信奉“东边为上”,因此,在建房过程中一般东边的房屋要比西边高出一两寸,从西到东依次增加,但是高低差别不大,房屋高度整体一致而略有高差。若东边的住户在修建房子时受家庭条件限制,没有能力将房子建到正常的高度,也可以自家做决定将房子修得稍微矮一些。对于家庭富裕的农户来说,即使家财万贯,也会尊重该建房规则。一般宁愿选择多建两座房子也不会故意把房舍修得很高,否则一方面会使自家与其他村民产生距离感,另一方面也容易引起官府、土匪等的关注,自家的财产安全会受到威胁,因此,通常是“钱财不外露”。任徐店村村内没有关于房屋修建规则的明文规定,村庄对于民宅的修建也不加干涉,为村民约定俗成的规矩。

从房屋排列与姓氏分布的关系来看,传统时期任徐店村又呈现出同姓集中居住的特点,通常一个姓氏的村民多集中于一个片区居住。但姓氏集中居住也并非绝对现象,由于村民之间互有宅基地买卖、房屋买卖,也有村民远离姓氏集中区的现象发生。

2. 民宅结构

传统时期,任徐店村有部分瓦房,大部分是土墙草房和木质结构的瓦房,多用榆树杨树松树槐树为材料。民居院落又有三合院、四合院之分,四合院由堂屋(又叫上房、主屋)、厢房(又叫配房、东西屋)和临街屋组成,三合院缺少临街屋。其中,堂屋一般3—5间,是院落的中心建筑物,也是院落中最高的建筑,意味着中间为上,以坐北朝南为宜,位于宅基地上房的中间位置,一般由家中长辈居住,同时作为家户待人接物的主要场所,祖先的

图2-5 传统时期任徐店村农户房屋影壁墙

  资料来源: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黄河区域村庄调查影像纪录片之《亨泰任庄》。

牌位也必须摆放在堂屋。主房两侧为东西厢房,有3间,有5间,主要供家中的晚辈居住。堂屋南面建临街屋,一般供仓储及长工居住之用,大户人家也会将临街屋用作牲口棚圈养牲口。一般堂屋是整个院落最高的建筑,厢房与临街屋的高度不能高于堂屋,否则会被认为影响了家里的运势。一些讲究的家庭还会在临街屋与院落之间建设影壁墙,墙上置土地爷神龛,一方面可挡住视线,保护家人隐私,另一方面还可装饰门面,增加住宅的气势

图2-6 传统时期任徐店村农户

房屋基本布局

,提升宅院的档次。此外,在村民的意识中,影壁墙具有驱挡鬼怪、阻挡煞气、凝聚人气与财气的风水作用。

“1949年以前我家一共有13间房子,住着3代人,最里面堂屋5间,是给爷爷奶奶住的,东厢房5间是我叔叔家住的,西厢房3间是我父母还有姊妹几个住的。按道理来说我父亲年长应该住东厢房,但是考虑到叔叔这一支人多,有6口人,我父亲这一支5口人,就让叔叔住了东厢房。但是那时候我家没有临街屋,牲口就养在堂屋的后边,做饭也是在堂屋边上,我们家的长工没有地方住就借住在

我七爷家里。”(7)

常言道“宅以门第为冠带”,足见门楼在建筑中的重要性。门楼是一户人家贫富的象征,一般富裕人家的门楼更为美观和牢固,有的还以特殊的雕刻来增加门楼的气势。但因任徐店村房屋整齐排列分布的特征,同一排房屋门楼的朝向保持一致。同时为了保持与邻里之间的良好关系,邻近家户之间的门楼高度基本保持一致,若修建的门楼与邻居或对面人家有明显的高差,会被认为压了邻里的运势,会影响日后两家之间的正常往来。村民在建房时一般是先建内院房屋再建门楼,且门楼的高度一般低于堂屋及厢房的高度,以免影响家里的运势。

传统时期,任徐店村村民在新建房屋或修缮房屋时,主要是依靠邻里以及亲戚之间的相互帮忙,除一些对工艺要求比较高的活计外,很少出现雇人建房的情况。一个家庭建房时来帮忙的人数多少也体现了此家庭在村内的威望以及日常的人际交往情况。亲戚、邻里之间帮忙建房均不需要支付报酬,主家管饭即可。据受访老人李继宗介绍:“谁家都有需要帮忙的时候,邻里邻居之间盖房相互搭把手都是很正常的事情,都是不需要给报酬的。铺出来的路好走,这回我帮了他,下回我家里有事的时候他也会主动来帮忙,都是相互的。”1但除近门亲支的近亲外,其他人一般需要主家提前去打声招呼,很少有不请自来的情况,因为主家在请人帮忙建房时通常都是根据请人的数量来安排饭食,如果不请自来的人多了,就可能会造成准备的饭不够吃的情况,反而导致两者心理上的隔阂。

家户的宅基地通常是由村庄根据家户男丁数量分配而来,有能力者也可通过购买获得。村庄住房均是由村民自建而成。若家中受天灾人祸急需用钱,宅基地和房屋在当家人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出售,但是出售必须优先询问兄弟之间、近本家之间是否有人愿意购买,如果近本家无人购买,再考虑街坊邻里以及其他人。宅基地与房屋出售给除近本家之外的其他人没有先后顺序,价高者得。(www.xing528.com)

3. 房屋边界及其关系

1949年以前,在任徐店村,家户之间的房屋存在明显的边界,村民多下灰橛为界,与四邻之间的四个角落都需要下灰橛,灰橛是四邻以及其他村民、村庄管理者均认可的房屋产权的重要边界标志。

(1) 因分家产生的房屋边界

若兄弟几人同分一处宅院,则房屋的四至就没有明显的边界,分家文书上只会写明每一间房屋的归属权。院落里的其他区域一般不会有明确的分配,由共处一宅的兄弟几人共同使用。但分了房屋之后门前地也需要进行分配,和田地一样丈量,然后在分家文书上写明门前地分配的方位、长短与四至。门前地一般用于红白大事储物,比如有家人去世的时候,门前地就用来放纸扎。门前地分了之后只是分了所有权,依然存在兄弟几人共同使用的情况,但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权属纠纷,在分单上必须写明产权归属。门前地分了之后不需要像田地一样下灰橛或是起埂岭,只要彼此心里知晓每家的长度大小、边界的位置即可。对于院子的出路,也需要在分家文书上写清楚由兄弟几人共有,共同使用。对于分家不离家、共处一宅的兄弟来说,房间大小是固定的,分家之后只能翻新不可扩建,因为扩建即会损害其他兄弟的利益。

若分家的对象是不同的宅院,又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宅院的数量大于参与分家的支系数量,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一支分得一处宅院,剩下的作价分配或是卖出将得到的收益平分给兄弟几人。二是宅院的数量等于参与分家的支系数量,这种情况通常是一支分得一处宅院,若宅院面积不等,则在分配土地的过程中将宅基地面积的差值弥补过来,达到均衡状态。若宅院数量大于一处但又小于参与分家的支系数量,通常会综合考虑每支系的人口、劳动能力等来确定具体分配方案,一般会给男丁数量多的支系单独分得一处宅院,在土地、家具等方面补偿其余支系。在这种情况下,分家之后只涉及与邻里的房屋边界,而不涉及兄弟之间的房屋边界。

因分家产生的房屋边界以分家文书作为证明,没有明确的边界标识。但若是不同的宅院,则是以四至的灰橛作为与左邻右舍宅基地的边界。因为分家时有中人及当事人在一起协商讨论分配方案,且有分家文书作为凭证,因此分家后兄弟间一般不会因房屋边界而发生纠纷。

若因分家产生房屋边界纠纷,一般是找舅舅及本家的近亲(叔、伯)拿出分家文书作为凭证来说和,调解不好再找门长、族长来说和。调解人一般是由父亲去请,如果父亲去世了或是父亲不在,母亲也可以去请。请调解人不需要带礼物,也不需要给谢礼。但是调解之后会在家里一起吃一顿饭,吃饭时座次没有讲究。

(2) 因相邻产生的房屋边界

通常宅基地相邻的人会相邻建房。相邻建房不需要征求邻居的同意,因为,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于个人,别人没有权利干涉。但是建房时一般需要提前向邻居打声招呼,因为建房子时候建材的堆放可能会暂时占用邻居门前的空地,当自家的房子全部拆旧建新时还需要临时借用邻居家的一两间房屋来暂住。若不提前和邻居打招呼,则可能会因为占用人家土地而引发邻里矛盾,发生矛盾的时候即使请人来调解也是自己失礼,落下霸道、不懂礼数的名声。俗话说“礼多人不怪”,提前向邻居打声招呼一方面表示对对方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便利自己建房。

相邻的住宅以四至下的灰橛为边界,与四邻的四个角落都下有灰橛,下灰橛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在场。灰橛是四邻以及其他村民、村庄管理者均认可的边界标识。新建房子的时候也需要挖出和左邻右舍之前下的灰橛,并重新确定四至边界。门前地的长短宽窄也在宅基地文书上标注得很明确,但是门前地没有明显的边界标识,依靠村民的共识与自觉。

一般相邻房屋之间会留出一条过道,过道以灰橛为中心,由双方各自留出30—50厘米的空地形成,两家人均可以在此通行,各家为建过道留出的空地的产权依然归属各家。该过道还是雨水天气排水的通道。同时各家门前都要挖一个粪坑,用来积攒落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牲畜粪便等,长时间发酵形成农用肥料。每家的粪坑地必须是在自家的门前地范围内,不能侵占到邻家的地方,也不能占用门前的道路。门前地虽没有明确的边界标识,但是在村民的意识中存在一个公认的心理边界。

若不按规定留出足够的空闲通道则会引起邻里之间的矛盾,比如关于下雨天雨水的流向等等,通常这种矛盾都是难以调和的,因为一方已经建了房子不可能让其拆了重建,而另一方的要求也合情合理。因此,即使请了中人来调解,通常也是“和稀泥”的形式,劝说两家各退一步,不要因为同类问题再产生矛盾,最终不了了之。不会要求彼此之间互给补偿,因为关于宅基地的边界纠纷通常不会涉及很大的面积,多数是三到五寸,所以双方各退一步相安无事即可。若是比较突出的边界纠纷或纠纷双方互不让步,街坊邻里难以调和,则需要由村庄管理者出面来根据各家的宅基地面积以及两家之间灰橛的位置进行调解。

4. 氏族与民居

1949年以前,任徐店村村内有李、任、赵、崔、王、郭、常、杨、卢、白、闫、汪、丁、金、张、关、孟、房、薛、陈、辛、刘、牛、曹、董、朱、冀、冯等28个姓氏,村民的住宅多以姓氏为单位相邻居住。因村民之间互有宅基地买卖以及宅基地置换等交易往来,每条街上的住户并非完全同属于一个姓氏。至解放时,任徐店村的5条街道均为杂姓集居街道。不同姓氏居民之间的房屋依然是以灰橛为界。而且村民之间多以睦邻友好为原则,没有过因不同姓氏紧邻而居而发生边界纠纷的情况。

(二) 村寨

清朝同治年间,任徐店村仁义寨由崔玉鸣等人倡修,由村民李超梅(寨头)负责主修。寨南北宽280余米,东西长450余米,计地200余亩,周长3里许,呈正长方形。修寨经费按本村地亩均摊,贫困家庭不摊,不足部分由本村富裕大户再摊。本村寨不是正东门、正西门、正南门、正北门,而是在4个角修门,是西南门、西北门、东南门、东北门,西南门是“太阳”,西北门是“天乙”,东北门是“太乙”,东南门是“天市”。其中,西南门和西北门两门对称于同一轴线,面朝正南和正北,村南一条大道从西南寨门外横穿到西北寨门外,像一杆轿杆;东南门和东北门两门对称于同一轴线,面朝正南和正北,村南一条大道从东南寨门外横穿到东北寨门外,也像一杆轿杆。因此顾名思义本村寨又叫轿杆寨。

寨墙为土质,寨门用砖堆砌而成,寨外有寨沟,深约6米,上口宽10米,寨比村内路面高6米,寨上面宽2.5米,有寨垛。每个寨门上有青石匾额,均长120厘米,宽60厘米,厚8厘米。在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重修此寨,当时前后共有三批国民党军队在此换防居住。在1945年重修此寨时寨上增修数十个炮楼。除寨上外,村中十字路口也修了一个。另外在村外也修了数个炮楼,具体方位一是东北寨门外东北方向约500米处,二是西北寨门外西北方向约500米处,

图2-7 传统时期炮楼遗址

三是西南寨门外约400米处,四是东南寨门外约400米处,五是村正西卢窖坑内。除东南寨门外的稍小外,其余各炮楼的高度都在12米左右。本村各连部门口也修有较小炮楼,为站岗哨兵用(也叫岗楼)。当时村内各街道还修了多处障碍墙。1950年代村寨开始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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