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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发展促进社区建设,形成特色村庄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井由同一条街的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由街上好管事的人发起和组织。(二)水塘至1948年任徐店村村内无河流,但是有水塘4个,因村内群众盖房时就地取土而年深月久形成,为村内夏季防洪蓄水之用。修大坑的钱由好管事的人号召周边的富裕户集资,因为是一件有利于大家的好事,所以他们一般会踊跃参与。修大坑的工作由村民自发组织进行,组织者没有报酬。水塘所在地土地的所有者不会干涉大家对水塘的建设与使用。

水利发展促进社区建设,形成特色村庄

任徐店村原处黄河故道平原地带,后因黄河改道,水井成为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唯一用水来源。1949年以前,位于村中东西向3条街和南北向2条街上的8口砖井保障着全村1000余人、300余头牲畜及来往客商的生活用水。此外,村民在起土建房的深坑内建成4个水塘,容蓄雨水的同时可满足部分生活用水需求。

(一) 水井

1. 水井概况

1949年以前任徐店村共5条街,东西向3条、南北向2条,分别是北街(又称后街)、南街(又称前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全村共有8眼砖井供群众吃水,总体上一条街一眼水井。具体方位是:后街的在李三辰家门口东边,正大街两眼,西大街的在李如坤家门口西边,东大街的在李树旺家门口东边,中南北街的在崔学武家对面路东,前街西头的在孟福喜家门口东边,前街东头的在李鸿顺家门口西边,东南北街的在李树龙家对面路东,东南北街北头的在任致瑞家胡同口北边。

2. 集资打井

任徐店村的吃水井均由祖上建造并延续至今,民国以来村中没有挖过新的吃水井,关于吃水井的修建由村民口口相传流传至今。

水井由同一条街的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由街上好管事的人发起和组织。每条街都会有好管事的人,比如后街的李三香。好管事的人发起之后,不会挨家挨户地征求意见,而是直接入户收钱,根据打井的预算花费按照平均的原则分摊给每一家,但也不是绝对平均,富者多摊,穷者少摊或不摊。因为李三香经常组织大家做一些公共事务,因此大家都信任他,当他提出什么建议或要求的时候村民都会照办。在井建成之后,集资的不足部分由街道的富户再摊,多出来的则会用来为街道用户购买公共的打水用具,如井绳、水桶等。

3. 产权共有,边界模糊

任徐店村没有私人修建的吃水井,所有吃水井均为每个街道的原住户共同集资修建,因此产权归街道所有。共有人为单纯的邻居,不一定同属一个姓氏或家族,可能包含多个姓氏和家族。水井没有明显的产权边界,村民可以在本街道的水井取水,也可以到邻近街道的水井取水,比如本街道水井的井绳断了或者辘轳坏了以至于不能正常供水时,可到邻近街道的水井取水用水,没有人干涉。因为每个村中都有水井,因此没有发生过外村人到任徐店村取水的情况,即使有路过的外村人要讨水喝,也是到村民家中,而不会直接使用水井打水。村民取水一般是“就近不就远”。

4. 共用共修

在任徐店村,水井的产权是归街道所有,因此同一条街道上的居民均可以使用本街道上的水井。新搬迁到此居住的农户也可直接使用本街道的水井,不需要支付使用费,但开始使用之后要同本街道原住户一同均摊水井的修理费用。村民取水没有时间限制,需要时即可去取,取水遵循着先到先得的原则,不因穷富或身份地位而差别对待。因任徐店村水井较多,且水源丰富,基本不存在用水困难,因此也未发生过用水纠纷。此外,吃水井的水只能用于生活方面,而不能用于农田灌溉。任徐店村村民灌溉方面的私井较多,且村庄距农田较远,因此没有发生过将吃水井里的水用于灌溉的情况。

当水井需要维修时,一般是由街道上好管事的人号召大家共同集资并参与修理。在街道更换井绳等公共事务上,李三香会主动号召同街道的村民进行参与,例如水井的井绳坏了,李三香就会去一些相对富裕的大户家里申请资助,请他们捐助两到三升麦子,直到积攒够买井绳的钱为止。那个时候钱比较紧张,所以一般是以收粮的形式进行集资,收集起来之后由好管事的人拿到集市上卖了钱再买需要的用具回来。当时村内住户较少,平均每条街20—30户,比较便于管理,且水井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所以大家将此看成是一项公益事业,一般会积极响应。

如果天气干旱水位下降或是井出水不好了,就需要淘井。淘井也是由街道中好管事的人来组织和指挥,街道上的人共同出力来完成。淘井一般需要2—3天,多在农闲的季节进行,一般是由街道上年轻且有经验的人来下井。淘井没有报酬,且吃饭也是在自家解决。淘井不需要报告村内保长、甲长,他们不干涉水井的使用和修护,但是如果是保长、甲长所在街道的水井,其也需要去帮忙。

5. 水井看管

在任徐店村,因为家家户户都要用水吃水,因此,对于水井的使用与保护,大家都会尽一份力,不需要设置专门的人员管理水井,也没有发生过有人刻意损坏水井的情况。而且由于过去水位靠上,吃水基本不存在困难,所以也没有因为吃水问题产生过邻里纠纷或者比较大的矛盾,邻里之间、街道之间在吃水问题上相处和谐。(www.xing528.com)

(二) 水塘

至1948年任徐店村村内无河流,但是有水塘(人称“大坑”)4个,因村内群众盖房时就地取土而年深月久形成,为村内夏季防洪蓄水之用。东大坑最大,位于后街东头、中南北街北头路东。西大坑在后街东头路北、中南北街路西。东大坑和西大坑一路之隔,一个在东北寨门里任致重家门口,一个在南街牛王庙西南方向。

1. 私产公修

水塘权属不一,有的归属个人,比如任致重家门口的水塘即是由其在自家土地上就地取土建设房子形成,有的为多家共有,比如东大坑和西大坑。产权以早期的土地文书为证。

水塘虽然产权私有,但是由大家共同修建、共同使用。街道的水流向水塘需要一个过水的水槽,水槽即是由好管事的人在水塘周边的住户中进行宣传组织,号召大家集资用水泥、砖头修建起来的,以保证街道的水可以顺利流向大坑,同时雨水大的时候也能保证大坑不被冲毁。修大坑的钱由好管事的人号召周边的富裕户集资,因为是一件有利于大家的好事,所以他们一般会踊跃参与。修大坑的工作由村民自发组织进行,组织者没有报酬。

水塘所在地土地的所有者不会干涉大家对水塘的建设与使用。这是因为就地取土之后形成的大坑如果不进行修建也没有其他的用途,闲着也是闲着,而大家集资修建之后自家也可以使用,还会因为无偿献地受到村民的尊重,况且修建成的水塘产权仍归自家所有。

2. 水塘使用

水塘只有在雨水较多的夏季才会有水,冬季基本处于干枯的状态。水塘里的水不能用来灌溉,一方面当时村内有村寨,水塘里的水排不出去,没有办法引到农田里去;另一方面水塘里多是蓄的雨水,且平时村民多在此洗澡、洗衣服等,水质不适合灌溉农田。水塘里的水不能用于农田灌溉,因此在使用方面的矛盾就少之又少。

水塘虽然产权私有,但由于是村民共同集资修建的,因此村民均可使用。即使没出钱的村民也能使用,大家都同属一村,而且水塘的使用范围又很有限,没有人会计较那么多。夏天水塘蓄满水之后,村内的男性均可在水塘里洗澡、游泳,也有村民用水塘里的水洗衣服。过路的外村人也可使用水塘里的水,不需要支付报酬。水塘没有防护措施,村民以及外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溺水的情况时产权所有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图2-3 任徐店村水井与水塘分布图

在水塘的管理方面,由于大家均可使用水塘里的水,因此不会有故意破坏水塘的现象,不管是私人所有的水塘还是多家共有的水塘均不需要专门的人负责管理。

3. 水塘修护

水塘在建成之后日常少有需要修理的情况发生,偶尔过水的水槽坏了或是水塘内发生了小的损坏,则由临近的好管事的人组织大家集资修护。一般是号召富裕的大户人家捐款,因为水塘的修理一般是小修小补,不会产生大的费用,因此也就不值得在村民之中进行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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