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前,任徐店村所在的地区由于降水季节分布不均,易导致旱涝灾害,与之伴随的还有蝗虫、风、雹、霜等自然灾害,对村民的生产、生活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一) 旱灾
1. 旱灾概况
任徐店村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雨水的季节性变化极易造成旱灾,人们常说“十年九旱”。干旱期分为春旱、春夏旱、夏旱、夏秋旱、秋旱、秋冬旱、冬旱7个类型。以春夏旱出现最多。大旱有些是跨年度的,如清朝光绪二年(1876年)至光绪四年(1878年),连续大旱4年,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连续大旱4年。
表2-4 1846—1948年间大旱情况统计表
续表
资料来源:数据来源于《武陟县志》相关记载。
对于任徐店村村民来说,由于村内地下水资源丰富,村民多打井灌溉,多数家庭兼有水浇地与旱地,因此,若非长时段的大旱,旱灾对任徐店村村民的影响相比其他村庄较小。即使是打不起水井的家庭,在遇小旱年份也可无偿借用地邻家的水井以避免灾害影响。但若是长时段的干旱,任徐店村也难免受旱灾影响,据村庄多位老人介绍,民国以来,任徐店村遭遇的最严重的干旱当属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到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连续三年的大旱。受长期干旱的影响,任徐店村的庄稼大量减产甚至绝收,很多村民因此而食不果腹,甚至走上逃荒、卖地、卖人的道路。
2. 干旱与农民活动
旱灾是影响农业生产比较突出的自然灾害,若遭遇大型或连年干旱则会对村民的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为缓解灾害影响,村民多打井灌溉,以保证农作物的产量。在遭遇大旱年份时,村民多会以逃荒、卖地、卖人以及家族为单位的相互救助来应对灾害。若遇严重旱灾,也会组织以村庄为单位的求雨活动,寄希望于神灵来化解灾害。
(1) 干旱与应对方式
逃荒或“串房檐”。受地理区位的影响,任徐店村旱灾频发,曾有“大旱,斗米千钱,人相食”的悲惨记载。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发生的特大旱灾、蝗灾,使得禾苗绝收,赤地百里,广大村民苦不堪言。面对自然灾害,无力应对的村民为了维持生命不得不外出逃荒,当时任徐店村村内因饥荒而外出逃荒的有数十家。外出逃荒的多是家中只有两三口人的人口比较少的家庭,例如李如恩与其母亲、妹妹三口人,人口比较多的家庭一般不会选择外出逃荒。村民外出逃荒时不用向保长或者甲长申请,没人干涉管理,自己家庭内部商量决定即可。外出逃荒时,如果家中有外地的富裕亲戚,会优先考虑投靠亲戚,如果没有外地亲戚则是沿路乞讨,没有计划。任徐店村村民逃荒多逃向陕西,因为人传陕西有食之不尽的粮食。另外还有一些家庭不愿外出逃荒即在村内“串房檐”。
干旱与卖地。旱情严重的时候,村中也有村民为了保命而采取卖地换取粮食的方式。旱灾发生时卖地的价格一般会低于平时的价格。卖地的时候要优先询问近本家如兄弟叔伯等是否有买地的意愿,如果近本家的亲戚无力购买或没有购买的意愿,则再考虑出卖给村中大户。但由于村民普遍存在“土地即命根”的思想,卖地的时候一般会优先出卖距离住所较远且土质较差的土地,迫不得已才会卖距离住所较近的、土质较好的水浇地。
干旱与人口买卖。在旱灾严重、生活难以为继时,一些家庭也会选择卖儿卖女甚至是卖妻子的方式来换取粮食续命。一般是先卖女儿,再卖妻子,迫不得已的时候才会卖儿子。卖出去的女儿、妻子一般是给别人家做老婆、小老婆,有的是去做下人,但做下人的情况基本不存在;卖儿子通常是卖给没有子嗣的家庭,买者买回去养大之后继承香火。买卖人口的时候不需要签订文书,也不需要请中人,因为以卖家人来换取粮食并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越少人知道越好。买卖人口成交之后不能反悔,即使灾害过后变富裕了也不能再赎回。
“本家救本家”。旱灾发生时,富裕农户受灾害影响生活条件可能会有所下降,但靠以往积蓄往往可以维持基本生活,有些富裕家庭也会拿自家积蓄出来救济穷人。村民之间存在互相救济的行为,但一般是“本家救本家”,一个家族内的族长、门长或德高望重的人会号召族下、门下富裕的家庭“舍”给难以糊口的家庭一些粮食作为救助。救助粮的数量根据贫困者的家庭人口、距下次收粮时间、平均每天食耗量来计算,一般是两到三斗,能保证受灾者勉强糊口,但也不会像正常年景一样能顿顿饱腹,主要目的是保证族下的家户不会破散、外出逃荒或消亡。
(2) 干旱与宗教信仰:以村落为单位的求雨活动(www.xing528.com)
久旱不雨时,人们会祭祀相关的神灵,举行祈雨的仪式,祈求降雨。在任徐店村没有发生过集体求雨的行为,但多数任徐店村村民参加过邻近的白徐店村的求雨活动。求雨活动一般由村民自发组织进行。求雨没有固定的时间,并非每一年都会求雨,只有连续干旱、庄稼受损严重的时候才会求雨。是否求雨以及求雨的时间由寺庙的会首同村中的绅士们商议决定,商议结果不需要告知保甲长。
求雨一般是由寺庙的会首来组织,因寺庙的会首多是村中威望较高、信仰神灵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来担任,由其来组织既可向上联系村中绅士,又可向下取信于百姓。求雨的组织者没有报酬,但组织公共活动是在村中积累威信的重要途径。
求雨的时间确定之后,不需要会首在村内挨家挨户地告知,而是通过一传十、十传百的方式,让村民与村民之间奔走相告。求雨期间,村民从关爷庙里将关爷的神像请出来放在村庄中心的十字路口处,并在此搭建一个棚子,作为共同祈雨的场所,供村民集体上香祭拜。之所以选择村庄中心,是因为村庄中心的人流量大,大家过去比较方便。祭拜由村民自愿参与,没有人员限制,穷人富人、村内村外的人均可祭拜,不参与也没有什么影响,没有人干涉。求雨活动一直持续一个多月,直到求到雨之后停止,祈不到雨神像不能放回屋里。求雨祭拜没有时间限制,村民可以自由选择祭拜的日期与时段。
求雨只有在搭建棚子的时候会产生一部分公共费用,这部分费用由会首负责在村中大户中筹集,对于为集体求雨捐粮者,无论捐多少都会在寺庙内立碑进行记录。筹集到的费用由会首负责管理和支配,求雨结束之后要进行收支公示,若有剩余则留作寺庙的活动经费,没有出现过筹集的经费不够支出的情况。村民的集体祭拜过程中不产生公共费用,祭拜用品由祭拜者从自家带过来,多是一些核桃、柿饼、红枣、花生、西瓜、桃子等当地产的干果与水果,由一些上了年纪的妇女和个别年长的男子负责管理,隔一段时间收一次供品,收拾下桌的祭品一般就供管理者食用。集体祈雨是村民本身的一种信仰与精神寄托,保长、甲长不干涉,因为他们也希望通过祈雨仪式能够真正求来雨水,造福村民和庄稼。同样,上级政府也不干涉村民的集体求雨。
求雨成功之后要进行还愿谢神。谢神通常是以集体祭拜与唱三天大戏的方式进行。谢神的时间还是由会首与村中绅士进行商议,确定一个好日子然后再告知村民。谢神因为要举行祭祀活动且要请戏团,开支较大,因此费用在村民中进行摊派,通常是按照人头进行摊派,贫困者可以不摊,不足的部分村中大户再摊。戏团一般是会首从外面请过来的,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报酬的数量由会首与戏团的负责人商议决定。除此之外,还需要由村中负责唱戏期间戏子们的吃住,吃饭的粮食从唱戏的费用中出,住宿的地方则是村民中谁家有空房子就安排在谁家。唱戏期间外村人也能来观看,不需要支付报酬。谢神涉及整体性的公共活动,因此要提前告知保甲长,以便于安排好谢神期间的治安问题。唱戏结束之后会首要对谢神活动的费用收支进行公示,多余部分就作为寺庙的活动经费。
除了集体的大型求雨活动外,若遇大旱,村民也会自发以个体形式去祭拜有关神灵。如任徐店村北地与王村交界处的薛仁贵庙就是两村村民求雨的主要场所,每遇大旱,村民即会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自发去寺庙祭拜。也正是因其作为求雨场所的主要功能,薛仁贵庙又被人形象地称为“呼雷庙”。
(二) 蝗虫灾害
除旱灾外,蝗虫灾害是影响农作物生产的另一大自然灾害。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任徐店村发生特大蝗虫灾害,庄稼绝收。村民以野菜、树叶、树皮来充饥,再加上苛捐杂税,村内饿死多人,李汝恩、任小具等数十家外出逃荒。
1. 蝗灾与村民自救
面对蝗虫灾害,首先是村民自救。村民通常有以下几种应对方式:一是逃荒,因蝗虫灾害严重,庄稼绝收,很多家庭出现了断粮的情况,因此部分村民选择了外出逃荒;二是卖地;三是卖人换粮。具体情况可参见上文所述村民面对旱灾的自救行为。
2. 蝗灾与村落救助
蝗虫灾害影响巨大,所到之处半个小时之内即可将田地里的玉米、谷子等粮食作物吃光。为了降低蝗虫灾害的影响,除村民自救外,当时任徐店村还组织号召全村家家户户的男女老少集体参与灭虫活动,即在村庄西边挖了一个半人深的大沟,然后全村村民集中去打蝗虫,将蝗虫赶进沟里,最后用火将其全部烧死。这是通过集体的力量来驱赶蝗虫,但是救灾过程中没有成立正式的组织。相比其他村庄农户分散的自助驱赶蝗虫的方式,任徐店村的集体遏制蝗虫救灾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减小了蝗虫对庄稼的影响,相比其他村庄来说受灾较小,但是当年庄稼也几乎绝收。
3. 灾害与国家救助
蝗虫灾害涉及的范围很广,整个武陟县域都受到了蝗虫灾害的影响,但是政府没有组织集体的救灾活动,也没有相关的救灾行为。村民王继温说道:“那个时候的国民党和现在的共产党是完全不一样的!”当时不仅没有国家在该村的救灾物资和救灾活动,土地税收还像往年一样正常缴纳。
4. 蝗灾与农民互济
发生蝗灾时,村民之间也存在互相救济的行为,一般是“本家救本家”,具体方式如上文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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