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不仅是财产关系的终结,也是原有家庭关系转变的开始。因此,分家过程往往是以往家庭关系的集中展现,处理得当即使分家之后家庭成员依旧会和睦相处,处理不得当分家就意味着家庭的彻底分裂。
(一) 分伙与分家
在当地,一般意义上的分家就是“分伙过日子”,一旦分伙村民就会视他们已经分家。在“分伙”之后,小家庭只是独立经营并掌握所分财产,但是原有家庭与外部的经济关系并没有发生变化。例如,分伙之后家庭仍以原有家庭为单位承担赋税和摊派,家庭在此时也只有一个代表。在分伙之后,如果兄弟们把分得的土地变卖了出去或者是搬出去另盖宅院,才可以算作正式分家。此外,大家庭的分家则不存在分伙的阶段,他们会直接正式分家,并用书面文书进行确认。
(二) 分家与分户
如前所述,即使是正式分家,村民也不会再另外开门。这主要是因为院落之外还有围墙,开门并不是非常方便。如果不另外开门,保甲长便不会为他们安置新的门牌号。同样,保甲长也不会登记赋税关系的变化。不过,如果是像赵国兴一样的富裕大户,他们在分家时通常会告知保甲长,请保甲长为他们修改赋税信息。此外,富户在分家之后,如果每一个儿子分得的土地超过100亩,也会前去县城变更土地赋税信息,然后再分别缴税。
(三) 分家时间
正常情况下,分家多出现在麦收或者秋收之后,这么做主要是为了方便粮食分配。不过,如果家庭并不是非常和睦,也可能在粮食还没有收获之前就分家。此时,兄弟们自己照管各自所分土地,收成也归自己所有。
(四) 分家原因
1. 正式确认的分家
村民分家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其一,父亲无力掌管整个家庭,希望儿子各自独立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分家一般是出于父亲本人的意愿,分家过程通常会比较顺利。如果父亲想与儿子分家,多是在儿子都已经成年并都已经婚配时,也就说儿子们都具备了独立生活能力时。其二,父亲去世前,担心儿子在自己去世后不和,也会通过遗书的形式分家。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类似,父亲死前要先请五服内同姓长辈立下遗书,并详细规定家财的分配方式。在父亲去世后,兄弟们便会按照父亲的要求进行分家。其三,儿媳妇闹分家。以往,儿媳闹分家的情况也时常出现。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如果没有能力再掌管家庭,也会同意分家。其四,儿子之间不和。以往,在该村儿子闹分家通常是不孝的表现,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儿子不会主动提出分家,有意愿分家的儿子会让自己的媳妇去闹。当然,兄弟闹分家的情况在民国时期也时常发生。如果兄弟不和,当家人又无力劝说便会选择分家。其五,未成年的儿子在成年后与兄长分家。如果在父亲去世后,家中还有儿子没有成年,长子一般会尽力抚养。待儿子们都成家之后,有些家庭的长子会选择与兄弟分家,此后儿子们便各过各的日子。其六,其他儿子不满长子当家。有些家庭即使是父母都去世且儿子均已经婚配也不会分家。此时,其他儿子如果不满长子当家,便会与长子持续发生冲突,直到长子同意分家。
2. 事实上的分家
有些家庭即使不用正式确认,也可以实现事实上的分家。具体而言,事实分家主要基于以下几种原因:其一,村民长期外出且与原有家庭没有了联系。对于这种情况,当家人可以认为其已经放弃了继承家庭财产的权利,此后家庭即使分家也可以不分给其应得财产。如果多年后长期外出的村民又返回了家乡,其他兄弟可以适当帮衬,但并没有分给其财产的义务。其二,入赘。入赘在当地也叫“倒插门”,入赘了的男性村民一般会自动放弃原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其三,独立门户。对于没有什么财产的家庭,儿子一旦独立谋生,就是事实上的分家。此时,兄弟们还都住在一起,但各自独立经营。那么,每个儿子赚到的钱都归自己所有,当家人和其他兄弟无权索要。其四,主动放弃继承家庭财产。有些村民如果在外有了较好的谋生手段,即使家中仍有财产也可能主动放弃继承权。此时,其与原来的家庭也算是事实上的分家,其收入归自己所有。例如,该村富户赵国兴在民国时期并未与兄弟赵国安正式分家,但是赵国安却放弃了财产继承权。赵国安本是村中洋学的校长,后到东北当了大学教授。由于收入足够养活自己,赵国安便放弃了继承权。不过,如果没有正式分家,放弃了财产继承权的儿子仍能获得家庭分配的口粮、零花钱、衣物等。
(五) 分家原则
以往,分家必须遵从特定的原则。可以说,分家的规则就是当地的惯习,不仅规定了具体物件的分配方式,还规定了分家时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 诸子均分
在当地,分家时并不会设置“长子田”或者“长孙田”,家庭全部土地除去了养老地之后将按照儿子的数量平分。可以说,无论是长子还是小儿子都不能在分家时得到任何特权。同时,诸子均分不仅仅指儿子们在分家时所得财产数量上的相等,还指兄弟们所得财产质量上的相当。
2. 长子不离中堂
在分家时,如果家中老人自己单过,那么堂屋一般归老人所有。但是,如果老人去世或者是老人不愿意自己单过,那么堂屋归长子所有。将堂屋留给长子,并不是给长子的奖励,而是要求长子有生之年不能离开家乡。以往,长子有照看父母坟墓的义务,其他儿子可以离开故乡,长子却要保证父母坟前香火不断。分家时,如果长子已经去世,则由二儿子分得堂屋。
3. 女儿在分家中的权益
如果分家时仍有女儿没有出嫁,则由父亲给其中一个儿子多分一点财产或者是浮财(26) ,作为抚养女儿的花销以及女儿未来出嫁时的嫁妆。不过,有些老人如果还能自己劳作也可以自己抚养未出嫁的女儿,那么女儿的嫁妆则从养老地中出。如果女儿是弱智或者是残疾人,老人同样会指定一个儿子照料女儿余生并为其多分一份儿财产,只不过此时一般会多分土地。例如,一户村民有10亩地以及两个儿子,女儿未出嫁时父母一般会给负责照料她的儿子多分半亩地,那么两个儿子就分别分得4.5亩地和5.5亩地。但是,多数家庭只会多分给儿子一些现金、桌椅、粮食等浮财。如果女儿生活不能自理,父母则会给负责照料的儿子多分1亩地,那么两个儿子就会分别分得4亩地和6亩地。对此,不照顾姐妹的兄弟没有任何发言权,除非其也有意愿抚养生活不能自理的姐妹。此外,在当地还有“男得庄,女得箱”的习俗,女孩虽然不能分得家中田地,但却可以分得母亲嫁妆。不过,如果分家时女儿已经出嫁则无法享受这种待遇。有些家庭如果较贫穷,也可以不分母亲的嫁妆给自己的女儿。
4. 过继子在分家时的权益
过继子在分家时与亲生孩子一样,都能获得数量相等的财产。不过,多数情况下过继子就是家中独子,因为村民多是在无后时过继子嗣以避免家财外流,并让自己死后有人祭祀。例如,村内富户“七老婆”丈夫在其年轻时被人用枪打死,“七老婆”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便从丈夫的亲戚家过继来了一个侄子。
5. 再婚家庭非亲生子女的权益
有些家境较为贫寒的村民会迎娶寡妇为妻(或者是被休的女性),如果寡妇带来了孩子,孩子在分家中也能获得部分权益。依当地习俗来看,寡妇带来的孩子并不能分得男方家财,也就是继父从他自己的父亲那里继承来的财产。不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存在这样的限制,凡是家中的土地和财产都可以分给继子。当然,如果是继父与自己兄弟共有的财产则不能分给自己的继子。例如,继父与自己的兄弟仍共住在一个屋檐下,那么继子就不能分得房屋的产权。同时,在当地寡妇改嫁通常还会带来一些财产。寡妇所带来的财产在分家时归家庭共同所有,任何儿子都能分得一份。如果寡妇嫁来时,第二任丈夫也已经有了自己的儿子,那么寡妇带来的财产会留给自己的儿子以及其与第二任丈夫所生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分家,如果寡妇已经给自己的儿子分了一部分财产,那么继父便不会给继子分配与其他儿子相等数量的财产,而只会给继子指定一块田地或者是分配几件比较值钱的家具。此外,继父同样有为继女置办嫁妆的义务。到了分家时,继父仍要给自己的继女留出嫁妆。
6. 妻妾所生孩子的权益
该村虽然娶妾的情况并不常见,但是仍有男性在妻子生不出儿子(至少是生不出孩子)时娶妾,也有富户会娶小妾。如果正妻无法生育,在分家时家中财产将全部分配给妾侍所生子女。但是,妾侍所生子女必须承担正妻的养老义务。如果是富户娶妾,妻子与小妾又都生出了男孩,那么无论是嫡出还是庶出都能在分家的过程中分得相等数量的财产。不过,如果是非婚生子,那么他们通常无法获得相应数额的财产。此时,如果妻子比较强势甚至可以拒绝给非婚生子分配财产;如果妻子好说话也只会分配给他们少量财产供他们以后生活。此外,分家有时还涉及嫁妆田的分配,妻子和妾所生子女在分配时的权益也有所不同,具体将在后文详述。
7. 寡妇在分家时的权益
在分家之时,有儿子已经去世,其妻子如果不离开男方家庭仍可以分得丈夫应得财产。例如,该村富户“七老婆”便是如此。如果寡妇没有生育且不愿离开男方家,可从亲戚那里过继来一个孩子为自己养老。但是,如果寡妇想改嫁则不能将财产带走。如果寡妇已经生育了男孩,改嫁时财产将由丈夫兄弟代管,待儿子成年再取回。如果寡妇没有生育男孩,改嫁时将随之放弃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在特殊的情况下,寡妇在改嫁时也能将男方的财产带走,对此后文将详细叙述。
8. 多代大家庭的分家模式
在当地,对于四五代不分家的大家庭,一般当家人不说分家,其内部无论存在多少小家庭都不能率先分家。当家人如要分家,实际上只是儿子们与父亲分了家,儿子的儿子和孙子一般不会在此时一同分家。儿子们与父亲分家之后,如果觉得自己还能掌管家庭便不会与孙子们分家,即使此时孙子们都已经成年也是如此。也就是说,父亲只能和自己的儿子分家,父亲无权干涉儿子们在分家后如何与孙子们分家。
(六) 分家的参与者
在正常的情况下,分家无须外人见证,只要父亲与自己的儿子达成一致便可。这主要是因为分家是一个家庭的“家丑”,村民通常不希望外人知道。但是,如果家庭不是非常和睦则需外人见证。具体而言,分家见证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
1. 同姓明白老人
同姓明白老人一般是与当家人具有血缘关系的长辈,他们一般是读过书且能讲道理的村民。请同姓明白老人前来协调分家,主要出现在父亲与儿子无法就分家的具体方案达成一致时(一说,请不来孩子舅舅时才能请同姓明白老人)。以往,同姓亲属所拥有的财产继承于共同的祖先,彼此之间有保护财产外流的义务。因此,涉及家产的分配,他们也具备一定的发言权。正常情况下,分家时应优先请当家人的叔伯,但是如果他们并不是读书人或者是已经过世则需要扩大邀请范围。请同姓明白老人前来,主要是就具体的分配方案进行协商,如果当家人与儿子争执不下,他们可以做最终裁决。
2. 舅舅
如果儿子之间关系不是很好,那么在分家时必须将儿子们的舅舅接来。舅舅前来主要是防止儿子们因分家而爆发冲突。在分家过程中,如果当家人与儿子协商顺利,舅舅通常不会发表意见。如果协商不顺利,舅舅要主动制止纷争,并向外甥们讲述当地的分家惯习具体是什么。在外甥们为一两件财产争执不下时,舅舅也有权定夺具体的分配方案。
3. 排场人
在分家时,当家人也能请与自己关系较好的排场人前来协调,不过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当家人在附近村落没有其他亲属时。排场人参与分家,所起作用与同姓明白老人类似,主要是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如果儿子们之间有矛盾,排场人通常劝说,但他们并不能对儿子们的行为进行责罚。
(七) 分家程序
在分家时,首先要由当家人提议,其他家人没有反对的权利。家人也可以提议分家,但是当家人如果不同意,家人并没有强制分家的权力。通常情况下当家人就是父亲,如果父亲病危或者去世则由长子代行分家职责。
在决定分家之后,当家人还会向儿子说明家中具体有多少财产,交代家中的特殊情况,并询问儿子们对分家有什么建议。如果家中财产不多,且兄弟关系和睦,由儿子们自主协商分配方案便可。如果家中财产较多,父亲也可以主导分配过程,儿子们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可以和父亲进行商议。如果家庭关系不是非常和睦,无论财产的多与少都要请外人参与协商。父亲与兄弟们达成协议之后,如果兄弟对分配方案没有意见,则无须订立分家契约。如果兄弟们最后勉强同意分家方案,那么必须签订分家契约,以免日后兄弟之间因分家而再闹矛盾。分家结束之后,兄弟们还要在当家人的见证下分配家中各项财产。全部家产分配完毕,一家人还会在一起再吃一顿晚饭,第二天早起便可以单独吃饭。
(八) 财产的具体分配方式
1. 土地分配
(1) 一般私有土地(www.xing528.com)
在该村,土地是分家时最优先分配的财产。土地分配通常奉行完全平分的策略,所有兄弟可以分得数量和质量大致相等的土地。不过,一个家庭的土地即使可以在质量上平均分配,也很难在数量上绝对均分。如果一个家庭的土地质量大体相当,那么分家时则以数量平均为优先原则,即每一个儿子都能分得大致相当的土地面积。如果土地质量参差不齐,那么分家时当家人在保证土地面积基本相等前提下,会更加重视土地质量的平均。因此,在分配土地时一般还要采取“好坏搭配”的原则。例如,一个家庭有9亩地,3个兄弟,7个地块。这7个地块中,其中有2个地块是头头黄,1个地块是二等黄,4个地块是赖坡地。在尽力保证儿子都能分得数量相等土地的同时,当家人一般会按如下方式为儿子们分配土地:分得两块头头黄的儿子,再分别获得一块赖坡地;分得二等黄的地块的儿子,可以再分得两块赖坡地。此时,因为7个地块的面积大小不一,所以很难实现土地面积上的平等,但通过“好坏搭配”,却可以做到儿子们分得的土地质量基本相等,也就是土地的产量基本相当。总体而言,土地分配时儿子们可以接受略微的面积不相等,但土地质量一定要相当。此外,如果家中土地只有一块,在分家时父亲还要请勘测员对土地进行分界。具体过程此处不再赘述。
在土地的分配过程中,一般先由兄弟们自行商议,父亲并不主动发表意见。商议时,由长子先发表意见,其他儿子再依次发表意见。如果长子主动挑选质量较差的地块,其他儿子们也会适当让步,那么土地分配便会顺利完成。但是,如果儿子们关系并不是很和睦,则要由父亲主导分配过程。在父亲权威较大的情况下,可以指定每一个儿子得到哪一地块。反之,则要外人介入分配过程。
(2) 养老地的分配
在分家时,如果老人决意留下养老地,那么分配土地之前必须先分配养老地,再给儿子分配土地。在分配养老地时,如果家庭比较和睦,分出够老人每年正常消费所需面积即可。如果家庭不是很和睦,老人则会留较多的养老地在手上,以免儿子不为自己养老。不过,老人即使留出较多的养老地,土地的面积最多也只与儿子们分得的面积大致相等。
分家之后,老人如果还有劳作能力则由老人自主完成养老地的经营,无论是自己耕种还是租赁给其他村民,儿子均无权干涉。如果老人无法再独立耕种,那么则由儿子们代为耕种。在耕种养老地时,一般是一个儿子认领一部分,收获后收益全归家中老人所有。在养老地不足1亩的情况下,也可由一个儿子代为耕种,其他儿子不用对此负责。同时,养老地也可以由儿子代为租赁并代为收租,收成都归老人所有。此外,无论是老人自己经营,还是由儿子们负责经营,土地的税收均由兄弟平均分摊。也就是说,土地的税收并不从养老地的经营收益中出,即使养老地只由一个儿子负责耕种,其他兄弟也要对钱(凑钱)缴税。
(3) 嫁妆田的分配
在分家时,嫁妆田一般不会被分配,因为其可以作为老人的养老地。如果家中土地主要为嫁妆田,那么分家时嫁妆田也会被分配。但是,分配之前必须首先预留养老份子,而且老人会留有较多的土地在自己手上。例如,家中拥有150亩土地,父母一般只会分配20—30亩,剩下的土地在父母都去世后才会分配。此外,如果丈夫又娶了小妾,小妾所生儿子也能分得正妻带来的嫁妆田,但前提是必须征得正妻的同意。即使妾侍所生儿子能分得正妻带来的嫁妆田,他们能得的面积也不会很大,仅为正妻所生儿子的三到四分之一。
(4) 当地的分配
以往,典当来的土地只是短租,并不涉及分配问题。在分家时,如果家中还有典当来的土地,那么一般由一个儿子代为经营,收益也归其所有。当期结束,土地即可归还原主。不过,如果土地所有者想假当,那么则由有购买意愿的儿子单独与所有者商议。
(5) 扩地的分配
扩地由于周期较长,所以当家人也能将其分配给自己的儿子。如果当家人将土地分配给自己的儿子,那么扩地周期结束之后,儿子们分别将土地还给将土地扩出的村民便可。不过,如果扩地对象是政府则要由父亲或者长子将土地一起归还。与当地不同的是,扩地周期内村民还要缴纳赋税,此时全家也会派一个代表统一缴纳赋税。如果扩地周期结束后,对方想假当土地或者家人想向政府购买土地,也由全家派出一个代表与对方商议,购买土地之后再具体分配。
2. 房屋分配
传统时期,该村分配房屋时首先要考虑父母是不是自己单过。如果父母自己单过,那么堂屋连同堂屋两侧的小房间就归父母所有,儿子按照由长到幼的顺序依次由东向西分配房屋。此时,如果家中只有2个儿子,那么一般是大儿子分得东屋,小儿子分得西屋。如果家中有3个儿子,那么长子能分得东屋的1—2间,二儿子能分得东屋或者西屋的1—2间,西屋剩下的1—2间房屋归三儿子所有。如果父母不自己单过,那么堂屋一般归大儿子所有,父母跟哪个儿子一起生活,就跟哪个儿子住。此时,父母即使长期跟着某一个儿子住,这个儿子也无法在房屋上得到补偿。其赡养父母的成本将由其他方式进行补偿。此外,如果家中房屋不够分配,那么父亲和分到房屋的儿子要共同为没有分得房屋的儿子想办法。
3. 粮食的分配
在分家时,粮食一般也要平分。但是,如果父母自己单过,那么父母将会留下30%—40%的粮食,剩下的才在儿子之间平分。这主要是因为父母已经年老,劳动能力远不如儿子,儿子在外还可以找到其他的谋生手段。如果父母和某一个儿子一起生活,或者父母分别和一个儿子生活,父母应分得的粮食也随即分给赡养父母的儿子。
4. 工具的分配
如前所述,工具或者牲口一般不做分配,只有在牲口数量为1时才会将其分配给其中一个儿子,没分到牲口的儿子将得到相应的补偿。
5. 现金的分配
以往,现金与粮食一样要平分。但是,父母如果打算单独生活则会留下更多的现金。一般而言,父母留下的现金比例约占掌握现金比例的一半,剩下的再在儿子们中间平分。如果父母和某一个儿子一起生活,或者父母分别与一个儿子一起生活,那么现金也将随之分配给赡养父母的儿子。
6. 家禽分配
家中鸡、鹅、鸭如果数量较多,那么一般按照平分的方式进行分配。如果养的数量较少,则由父母代养,年节时一起食用。如果父母和其中一个儿子一起住,家禽也归赡养父母的儿子所有,其他儿子在年节时一样可以食用。
7. 猪的分配
原有家庭饲养的生猪,通常在分家时不做分配,仍由父母代为照料。到了生猪该出栏时,如果父母决意将猪卖掉,父亲和儿子们可平均分得一份卖猪的钱。如果父亲决意在过年前屠宰生猪,除去过年所食用部分,其余也由父亲和儿子们平分。以往,分家时杀猪被外人视为不团结的表现,因此即使家庭不和睦也不会在分家时马上杀猪。此外,在饲养生猪期间,生猪所产厩肥也可由儿子们平均分配。
8. 家具的分配
正常情况下,家具也是平分,一般采取“好坏搭配”的原则。不过,如果父母决意单过,那么分家时父亲要先挑出质量较好且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家具。同时,如果父母决意单过,母亲的嫁妆不会立刻分配,仍归父母所有。父母拣出自己所需的家具后,剩下的家具由父亲搭配后再分配给儿子们。此时,数量上的不均等,将用质量上的均等来弥补。有时,父亲还会将家具按照质量和数量平分为几份,再由儿子们按照由长到幼的顺序依次挑选。
以往,厨房一般不做分配,但是老灶却归长子所有。当然,如果父母仍决意单独生活,那么老灶归父母所有。其他儿子可在厨房建立新灶,也可以另建厨房,任何人不用对另建厨房和新灶的儿子进行补贴。厕所虽然没有使用限制,但是厕所内的人粪却归厕所的建造者所有。分家后,厕所产权虽不会分配给某一个儿子,但是厕所内的粪肥却要由儿子们平分。粪肥的具体分配方式由儿子们具体进行协商,并没有固定的模式。
10. 债权与债务的分配
(1) 债务分配
在分家时,债务通常也由儿子们平均分摊,由父亲告知儿子家中一共有多少债务,再让儿子平均分摊。如果老人自己单过,那么老人也不会继续承担债务。有人来找老人要债时,老人可以告知债务由自己的哪个儿子承担,此后债务关系便正式转移。不过,如果老人跟某一个儿子生活,或者是跟某两个儿子生活,那么负责赡养老人的儿子一般会少分一些债务。
(2) 债权分配
债权与债务基本类似,只不过父亲可以将债务都收回之后再分家。如果在分家时,当家人无法将债务全部追回,或者是有些借贷还没有到期,那么父亲也会将手中债权进行平分,由儿子分别去追讨债务。此时,借贷人会默认儿子们具有代表当家人前来要债的资格。儿子们要来债后,钱全部归自己所有,无须再转交给父亲。
11. 产业分配
以往,在楚铺街开有店铺的村民在分家时也要妥善处理自己的生意。此时,如果兄弟们都没有继续经营的意愿,父亲通常会将店铺关闭或者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再把转让收入平分给儿子。但是,一般情况下即使长子不愿意经营店铺,其也有继续经营的义务。同时,父亲也能指定一个信得过的儿子负责经营。如果由儿子负责经营家中店铺,其他儿子通常不能再对经营情况发表任何意见,不过他们却能在每年年底从店铺的经营中分得属于自己的红利。换言之,店铺即使由一个儿子负责经营,其他儿子也能获得与其相等的股份。
12. 祖先灵位的分配
在当地,无论是父母的灵牌还是远祖祖先灵位,通常都由长子进行继承,其他儿子没有继承权。
(九) 分家契约
1. 契约书写过程
如果家庭和睦,在分家时父亲与儿子达成口头契约便可,但是如果兄弟不和则必须立下分家契约,以免日后家庭成员之间再闹矛盾。如果需要签订契约,父亲通常还要请一个书写人来书写分家契约,即使父亲会写字也是如此。这主要因为,他们不仅仅是书写人还是分家契约效力的见证人。如果在分家时,已经请了同姓明白老人、舅舅或者是村中的排场人,那么请他们代为书写便可。
2. 契约的内容
契约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对财产的分割,包括土地、房屋、家具、产业等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都要写在契约中。此外,如有特殊情况也需要列入契约中。例如,老人的养老问题以及未婚儿女的婚姻问题均要写在契约中。有些村民家中土地只有一块,因此地契无法分给自己的儿子,所签分家契约也能在交易时代替地契的效力。一旦签订分家契约,家中原本的地契又是没有加盖官印的白契,那么原有地契将自动失效。
3. 契约的份数
无论父母是否单独居住,父母都要留一份分家契约。同时,儿子们也会各留一份分家契约。父母掌握分家契约,主要是因为契约中规定了养老义务,一旦儿子不养老,父母可请外人前来评理。此外,如果儿子中间有人恶意修改契约,其他儿子也要请父亲拿出契约对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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