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战乱不断,该村在民国时也建立起了与城墙类似的寨墙,其在具备较强防御功能的同时也在改变着村落内村民的居住关系。
(一) 寨墙概况
民国时,寨墙的周长在5公里左右,高约5米,底部宽度约为16米。寨墙东、南、北各有一处寨门。西边本身也要开一处寨门,但风水先生认为西边开门会败坏楚铺风水,因此楚铺的寨墙并没有西门。以往,寨墙内也可以住人,镇上的后备队便住在寨墙里。该村共有3支后备队,每一支约有30人,共有100条枪。寨墙四个角各有一个炮楼,四周均有枪眼。楚铺村每一门还有一个看门的老者。此外,寨墙内外还有两条宽约5米的护寨河,为修寨墙时取土所形成,它们分别被村民称为“外海子”和“内海子”。
(二) 寨墙修建
由于寨墙修建的时间久远,村内大多数老人已经说不清寨墙的具体修建时间,但大多数老人认为寨墙修建于民国中前期。寨墙修建由区政府组织,具体修建事务由保甲长牵头组织,寨墙内家家户户都要提供劳动力。保甲长在安排劳动力时,并不是严格地按照每家一人或者几人的方式分配,每家需要提供几个劳动力由他们视情况而定。例如,某一村民家中有3—5个劳动力,保甲长可能就会让其出3个劳动力;如果某一村民家中只有1个劳动力,保甲长也可能不安排其去修建寨墙。实际上保甲长的分配不具备强制性,如果让村民A提供3个劳动力,其只提供2个劳动力保甲长也不会深究。除了楚铺村内的村民,该保其他甲的村民也会被保甲长要求提供劳动力。这主要是因为,寨墙具备容留周边村民的功能,其他村落的村民也能享受相应的保护待遇。
修建寨墙时,村民要听从保甲长的安排,并在其要求下完成相应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挖土,向墙上扔泥饼,砌墙等。据艾宝玉老人介绍,当时大多数村民所干的工作是向墙上扔泥饼。将泥饼扔于墙上,可以增加墙壁的厚度和高度,扔完之后再请工匠修砌便可。在整个修建过程中,村民完全为义务工,保上不管饭,也不发工钱。村民每天按时上工,到了吃饭的时间便回家吃饭,吃完之后再继续工作。除了普通村民,修建寨墙时工匠们也得不到任何报酬。修建寨墙所需工具由村民自行携带,保甲并不负责提供。修建寨墙的其他花销则由保甲长向赵国兴等富户筹集。
在修建寨墙的时候很少存在有村民偷懒的现象。据艾宝玉老人叙述:“过去,村里的村民一般比较实在,对于筹资筹劳的事儿都不敢说啥。”不过,这并不是村民积极参与寨墙修建的主因。村民乐于参与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其一,寨墙确实能起到保护村民的作用。无论是战乱还是匪患,高达5米的寨墙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抵挡外界的进攻;在发水灾时,寨墙也能起到保护村民的作用。其二,干部权威较大。由于该村先后为区政府和镇政府所在地,镇上又有后备队,因此村民不敢违抗来自上级的命令。
(三) 村落共同防卫
1. 后备队
寨墙建成之后,东、南、北三道门分别归镇后备队管理。其中,在镇长李子峰任大队长时,该村共有2支后备队,队长分别为赵昌福和王干辰。在赵国兴当镇长的时期,其为了加强防卫便收编了土匪陈胜霖,并任命王干辰担任大队长。此后,东门由赵昌福负责护卫,北门由王干辰负责,南门由陈盛霖负责。(www.xing528.com)
虽然后备队归镇管辖,但是镇上却不会给予其报酬,其工资由楚铺村村民负责。具体而言,后备队多数枪支由镇上提供,枪支来源则比较复杂。该镇以30人为单位凑钱买一条枪,再从这30个人中抽一个人背枪,也就是从30个村民中抽一个精壮青年加入后备队。该村村民俗称此为“30个人一杆枪”。后备队日常报酬由村内村民提供,有地村民要按照田亩数分摊后备队报酬。不过,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是严格按照田亩数分摊,村内拥有土地较多的富户会支付更多的报酬,而土地较少的村民也要象征性地分摊一部分。
以往,后备队的防卫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他们更多的是起到警示作用。他们的存在使得楚铺村不会轻易受到土匪的威胁,但是威胁真正到来时后备队也不会真刀真枪地与敌人拼命。同时,后备队之间内耗也非常严重,火并事件也时有发生。
2. 寨门管理
1949年之前,每一个寨门都有一个管理者。所谓寨门的管理者,一般就是村落内或者村落附近无依无靠、没有自己的子女、年纪较大的村民。寨门的管理主要涉及寨门的开门时间,楚铺村寨门日出开启,日落关闭。在寨门开启的时段,是村民外出到田中耕种的时间。除了楚铺村内的村民,别村村民也能自由出入楚铺,寨门的管理者不能干预任何村民的出入,也不用对此负责。晚归者如果不能在日落前回到寨里,必须通过叫门的方式才能进入到寨门内。此外,村民如果晚归,也可以跟寨门的管理者借备用钥匙。以往,钥匙完全由寨门的管理者负责,其他人没有备份钥匙。
寨门的管理者也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但是这笔钱并不是由政府出,而是由楚铺内的村民负责。具体而言,楚铺村内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平摊寨门管理者的报酬,有地者不用多出,没地者也要承担一部分。由于寨门管理者的报酬相对较少,分摊到每一户村民的部分也很少,所以每一户家庭基本上都能负担得起。此外村民过年打牌时,如果寨门管理者从牌摊经过,打牌村民也会从抽头中拿出一小部分送给他们。
3. 打更
以往,在村落内还有打更者负责夜晚治安的维系。不过,打更者并不是由保甲长负责安排,而是由村民自发组织。村内的排场人为了维持夜晚治安,会组织村内各家各户轮流负责打更。具体而言,一个晚上村落有3—4名打更者负责巡逻。轮到某一家打更时,此户村民一般要派出家中的青壮劳动力负责打更。这里所指的青壮劳动力,通常是指20岁以上45岁以下、身体条件出众的村民。打更者并不配备枪支,只在打更时准备一根木棍,作为防身之用。
打更者主要负责以下事项:其一,夜间巡逻。如果匪徒攻击寨墙,通常由打更者负责通知村内村民。其二,防止偷盗。村落内如有小偷偷盗,通常由打更者喝止,但打更者并没有处罚权。其三,防范火灾。由于该村房屋连片的情况非常普遍,如果夜晚发生火灾,可能造成村落内住房被大面积烧毁。夜晚发生火灾时,打更者要赶快呼叫村民前来救火。不过,以往发生火灾的情况相对较少,因为夜晚使用油灯等明火的村民较少。也正因为如此,防范火灾并不是打更者的主要任务。其四,报时。打更者要在打更的过程中不断向村民报时,直到五更才算结束。
打更者没有报酬,完全属于义务工。除非家中没有劳动力,村民一般会在轮到自家打更时提供一个劳动力。据村内老人介绍,村民外出务工或者是无故长期外出的情况相对较少。在民国时期,还没有出现过不愿意承担打更职责的情况。轮到某一户村民时,即使最近几日家中农活较为繁忙,或者是家中劳动力生病,村民也不会推脱职责。不过,在轮到自己时,家中确实没有青壮劳动力也可以给组织者说明情况,请组织者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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