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铺村位于暖温带南部,是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的地带,兼有两种气候带的特征,属大陆性季风性的亚湿润气候。在河南省农业气候区划分中,该村被划入淮北平原温暖易涝区。其基本的气候特征为:气温差异性很小,四季较为分明;春季气温多变,夏热冬冷,秋季降温较快;雨热同季且干湿冷暖适中。同时,该村气候还具有光热水资源丰富,但雨水集中变率大,易旱易涝的特征。
(一) 气温基本特点与农业生产
1. 气温概况
据《汝南县志》记载,汝南县历年平均气温为14.9℃,最高年份16.0℃,最低年份14.0℃。1951年至1980年历年最高气温41.2℃,出现在1967年6月6日。历年平均最高气温40℃,日数共21天,其中有14天出现在夏旱严重的1959年和1966年。历年最低气温-20.7℃,出现在1955年1月6日。
从四季温度来看:汝南县春季平均温度为14.6℃,由10℃上升为22℃经历56天。这种气温特征较适合越冬作物生长,特别适合冬小麦的冬后生长。夏季平均温度为26.9℃,5月中旬到9月中旬,该村的平均气温基本上都在20℃以上,这种温度条件能满足棉花、芝麻、玉米等喜温作物的生长要求。秋季平均温度在15.6℃,秋季温度高于春季温度,寒露到立冬的平均气温由17℃逐渐下降到12℃,宜于喜凉作物的播种,并在冬前有足够的积温条件形成壮苗。冬季平均温度为2.4℃,整个冬季日平均气温在0℃以下的天数共24天,负积温44.9℃,这种并不是很冷的气候条件,使越冬作物安全越冬。通常每年1月份平均温度最低,而7月份平均温度最高。各月平均及极端气温表请参见表2-1。此外,汝南县地表年平均温度为17.5℃,冬季地面平均温度为2.6℃,夏季地面平均温度达32.4℃。一年平均霜期145天,无霜期最长年份可达285天,最短年份仅为194天。早霜一般在11月上旬出现,个别最早年份在10月15日。终霜期平均在3月28日,最晚可持续到4月18日。 一年4月上、中旬发生霜冻的频率为44%。
表2-1 汝南县各月平均及极端气温表(单位:摄氏度)
资料来源:数据引自《汝南县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29页。
2. 气温与种植结构
汝南县的气温特征较有利于小麦、大麦、大豆、玉米、高粱、黄豆、棉花、油菜、芝麻、豌豆、红薯等作物的生长。传统时期,楚铺村村民通常奉行麦豆混种制。在每年公历9月种小麦或者大麦,次年芒种前后收割大麦或者小麦。小麦收割之后,一般种植红薯、荞麦、芝麻、棉花等作物。这些作物生产周期较短,一般在9月中旬便能收获。此外,村民在种植小麦或者大麦时也会在麦田中搭上架子种植豌豆。由于气温很少低于零度且霜期通常较短,因此村民所种农作物较少受到霜冻灾害的影响。同时,在冬季该地常常伴有几场大雪,大雪覆盖地面有利于保留地温,这为小麦顺利过冬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冬小麦的高产。
(二) 降水与生产、生活
1. 降水量概况(www.xing528.com)
据《汝南县志》记载,1951—1980年间,该县年平均降水量为869毫米。多数年份的降水量在855—1042毫米的范围内。1951—1980年汝南县5个气象站侦测的降水情况请参见表2-2。在这5个气象站中,距离楚铺村最近的是和庄气象站,两者的距离约为7.5公里。由此可见,楚铺村年平均降水量在934毫米左右。同时,该村每年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冬季降水相对较少。在当地曾流传有“干冬湿年下”的说法,如果冬季下雨较少,第二年往往会比前一年下更多的雨。
表2-2 汝南县各地平均年、季总雨量表(单位:毫米)
2. 降水与麦作
小麦生产与降水量有一定的联系,降水较少有时甚至可以提高小麦产量,而降水较多则需合理施肥才能实现小麦高产。以往,该村主要的灌溉水源是井水和河水,靠近冷水河的村民主要靠建造水渠自然引水灌溉,不靠近冷水河的村民则主要使用井水和雨水进行灌溉(一说,村民很少灌溉,麦作主要是靠天吃饭)。所以,降水量的多少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小麦的生产情况。降水量适度,村民依靠雨水并少量使用其他水源便能实现有效灌溉;降水量过多,则有造成洪涝的风险。楚铺村地势低洼,受雨水影响较为严重,每到夏季降水集中期就会出现农作物减产,甚至全部被淹。正常年份,人工灌溉是保证小麦生长的主要途径,降水基本上不能满足需求。
3. 雨水与产权
以往,对雨水也有相应的产权。不过,由于村落中的饮水井较少干涸,所以村民对于村落内雨水的产权并不是特别在意。与此相对,田中也有水井,但由于雨水充足可减少人工灌溉的成本,因此各家各户都较为注重雨水产权。一般而言,雨水落在谁家田地或者菜地中,其产权就归谁家所拥有。田主在享受雨水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还要对雨水的具体处置方式负责。在降水较多时,田主不能将水直接排入他人田中。如果某一村民的田地被他人田地所包围,排水时必须将雨水引流入沟渠之中。
4. 降水与共筑地基
1949年之前,由于该地地势较低,村落被洪涝影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了有效抵御洪涝,住在一起的邻居会合力将房屋地基垫高,以免洪水将房屋损毁。具体而言,关系较好且同时有建房意愿的3—4户村民或者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同姓人,会相约在某一地段购置宅基地或者利用荒地建房,并一同修建1—2米的高台。修建过程中,合修村民不互相计算成本。例如,村民A家中劳动力较多或者是能找来帮忙的村民较多,那么村民A可能提供3—4个劳动力。村民B与村民C如果只能提供1—2个劳动力,那么合建高台结束后村民A不会向村民B和村民C讨要多提供几个劳动力的工本,村民B和村民C也无须对村民A表示感谢。与此相对,如果村民A家中有充足的劳动力而无故不愿提供相应劳动力反倒会影响三者之间的关系。当然,村民B和村民C也并不是不用偿还村民A所多付出的工本,只是无须立刻偿还。据村内老人介绍,村民A所付出的成本一般会通过其他形式偿还。例如,在村民A家被雨水冲毁屋顶时,村民B和村民C要主动伸出援手,收留村民A在家中居住,并在降雨结束之后无偿帮村民A修补房屋。
虽然该村及其附近村落有联合修建高台的现象,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这种情况并不是非常普遍。一般而言,住宅不靠近街道的村民独立垫高自家住宅的地基。多数的村民联合防汛的方式是共同给房前屋后的排水沟清淤,或者是修补排水沟。以往,村落内家家户户都有排水沟,排水沟多分布在住宅的空地上,但全村大多数住宅的排水沟连为一体,经东门排入田中。为了加强排水效能,每年春季保甲长(甲长组织就可以)都会组织村民共同清淤。在清淤的过程中,保甲长会安排家中劳动力较多的村民前去清淤。保甲长安排到谁家,谁家就要提供2—3个劳动力。清淤不给工钱,也不管饭,完全属于义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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