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是现代社会分工的产物。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研究,重要的不是发表政策言论,而是为制定政策提供理论与实际依据,供决策者参考和选择。这是现代社会分工的要求。学者只有寻找到最适合于自己的位置,才能发挥自己独特的优势。长期以来,从事农村研究的学者不少,发表的成果更是浩如烟海,但是能够对决策层产生直接或间接、短期或长期影响的成果却少之又少。作为学人,我们可以对政策发表意见,乃至评头论足,但最重要的是要反思,学者对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什么有独特价值的贡献?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地域辽阔的大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因此,“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成为制定农村政策的基本原则,也是农村研究的重要目标。所谓“因地制宜”,就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宜的办法。这就意味着,此“地”与彼“地”不同。所谓“分类指导”,就是根据事物的类型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这就意味着,此“类”与彼“类”不同。因此,“地”和“类”是在比较中界定的,具有一种区别于其他“地”和“类”的特质或特性。农村研究最重要的是准确把握“地”和“类”的属性和特质,政策制定者才有可能“因地”和“分类”做出决策。
社会科学研究不同一般的言论发表,特别需要方法论的自觉,并选择最为适合的方法达到自己的研究目的。农村研究要准确把握“地”和“类”的属性和特质,需要研究者在学术目标指导下,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资料,通过分析来完成,因此特别适合于“质性研究”(又被称为“质化研究”“质的研究”)方法。这一方法被认为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1) 。质性研究方法为什么是最为适合的方法呢?
首先在于以实际调查为基础的多种资料的收集。农村研究要了解“地”和“类”的属性,需要直接面对“地”和“类”加以认识,而不能凭空想象。即使是文学作品特别强调想象力,也有必要的实体基础。正如鲁迅所说,“燕山雪花大如席”尚属正常的夸张,而说“广州雪花大如席”就太离谱了。正因为如此,做农村研究的,一开始就将实地调查作为首要方法。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等重视实地调查的学科成为农村研究的重要支撑。实地调查的目的是认识对象,收集资料,但收集资料不仅仅依靠实地调查,还需要其他方法加以补充,如历史文献资料的收集等。(www.xing528.com)
其次在于整体性探究。农村研究要了解“地”和“类”的属性,需要在整体比较中发现。换言之,农村研究不能仅仅只是对某一个“地”和“类”进行了调查便可以得出结论,它需要对构成“地”和“类”的范围进行整体比较才能发现此“地”与彼“地”、此“类”与彼“类”的不同。在农村研究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对村庄的分类,但这种分类大多属于研究者对某一个地方和类型进行调查后得出来的结论,而不是整体内相同维度中的差异比较,因此很容易产生一村一类型的轻率结论。所以,为了在普遍性中发现差异性,质化研究并不排斥量化研究。只是量化研究很容易采用他人资料和数据,往往会造成资料来源的同质性而无法发现“地”和“类”的差异性。
再次在于通过归纳产生理论。农村研究要了解“地”和“类”的属性,调查和比较是基础,最后要产生结论和理论,即通过调查和比较,我们能够做出什么判断,并提供给他人。从提供理论的角度看,质性研究与其他研究没有区别,区别在于如何得出理论。质性研究是通过归纳的方法产生理论的,这不同于理论演绎和量化假设。为了得出准确的判断,质性研究要求在自然情境下,而不是人为制造的场景下,通过客观中立的调查,获得完整准确的材料,然后对材料加以归纳,最后得出结论。只有这样,我们对“地”和“类”的界定才是可供参考和验证的。
第四在于与对象的互动。农村研究要了解“地”和“类”的属性,要在与对象互动中发现。因为,农村研究的“地”和“类”与一般自然界的“地”和“类”有所不同,它是自然—社会—历史交互作用的产物。研究者在进行调查时,不仅要把握自然环境,而且要掌握人文社会和历史,调查中要与人交往和互动,才能发现“地”和“类”的属性及其与他“地”和“类”的区别。如在调查中,我们可以通过方言发现某“地”和“类”的属性及其区别,但方言只有在与对象互动中才能意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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