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市场性工资法则下,对弱势群体的工资所得差距提供“社会补偿”。马克思指出:市场性的工资法则下,被资本雇用的广大普通工人群众获得的工资,是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这种费用低于劳动所创造的产品的价值,也就是v=(v+m)-m。市场性的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将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归资本所有而工人则失去他创造的这部分劳动成果。这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工资收入机制所带有的剥削性的劳动价值丧失和所得不足income GAP。
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任何个人也不是完全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而是要将剩余劳动品的一部分上交公共基金,用于发展基础设施和各种公共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维护社会共同体的发展。但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在国民收入初分配中,即工资性收入机制下,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却在利润形式下归私人资本占有。这部分资本家收入用于资本家的消费和资本积累而不会自动转化为公共基金。可见,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市场性工资分配机制一方面产生劳者穷(所)得,另一方面产生资(本家)者多得。这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下市场性工资分配的内在矛盾,资本主义的社会贫富差别,经济内需不足,消费豪奢靡腐都产生于这一分配方式的内在矛盾。
社会福利制度实质上是一场国民收入再分配,对于工资劳动者来说,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津贴,以及义务教育等社会福利的获得,无异于他们获得了一份“社会工资”,用来补偿市场性工资分配中存在的“劳动价值扣除”和“所得差距”。西方福利学说只是宣称社会福利实现的收入再分配体现了纳税人的“慈善”和富人对工人的“关怀”和“慷慨”,但还应该指出:广大生产劳动者总体来说,获得社会福利只不过是将他们在生产劳动中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2]进行偿还。如人们所说: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尽管是如此,但是就市场经济社会而言,产生了市场性工资分配和政府公共品分配二重机制,就劳动者而言,他有了双重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和福利性收入,这种情况,意味着有利于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
1966~1975年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福利占GDP比重
(吴老德《正义与福利国家概论》第180页)
20世纪80年代初,55岁以上老年人收入来自公共养老金百分比:德国54.14%,荷兰41.84%,美国41.69%,瑞士34.71%,加拿大32.63%。75岁以上老人瑞典85%,德国75%,英国54%,美国、加拿大、瑞士45%。(www.xing528.com)
劳动者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公共品的分配,增大了原社会财富的享有,获得生活的改善,可见,社会福利的引进,它适当缓解了资 本主义的劳资对立。
第二,社会福利体系的建立,使不菲的福利开支——发达国家往往占GDP20%——成为一项衡常的政府支出,这意味着强劲的公共需求的创造,后者是弥补凯恩斯阐述的资本主义有效需求不足的有力杠杆,并成为西方国家用来反危机和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长期生产能力过剩,但较长时期获得了波幅较小的经济增长[3]。其主要因素在于政府大规模支出缓解了内需的不足,可见,社会福利和政府福利公共支出,成为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稳定器和外生增长的拉动力。
20世纪30年代开始和得到推广的社会福利制度,使陷入深重危机的资本主义获得了“外生的”体制支撑,它以其对工人提供的生活保障和“救贫”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西方国家剧烈的阶级对抗,而福利凯恩斯主义的刺激措施也收到了一定的拉动经济与增加就业的功效。特别是在高涨的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和社会思潮与舆论的变化下,对就业以及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障被规定为体现现代公民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权”被写入宪法。这也为广大群众争取完善的“工资”制度和发展社会福利,提供了一重政策依据。可见,由传统的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向市场自由竞争——国家福利的资本主义——的转型,就成为西方国家发展的大趋势。西欧社会民主党,曾经提出争取社会福利,作为其社会改良主义的一项内容。
马克思主义者把“现代福利国家政策”,视为是20世纪西方国家阶级斗争空前激化条件下的产物,是资本主义国家用来“购买”政治安定的,维护资本主义的一种开支。现代发达的福利制度,它包括的社会保障体制(失业、养老、伤残、救助)与公共服务体制(公医、教育、文化、科技)、立足于财政的大规模“转移支付”,以及现代慈善机制的转移,体现了有利于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和公民权利的伸张。
因而,马克思主义者支持这项社会体制创新,并将它作为推动资本主义变革的一项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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