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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具有集体消费性,灯塔主面临收费困境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些产品和服务由于其自然物质特征,使它在占有(取得)和消费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或(集体)消费的性质,对这种产品,第一个人的对该产品的消费,也不会影响其他共同消费者的消费效果,无法对共同消费者收费,在这一情况下,乙丙丁可不付费,“搭便车”的消费。可见,从事“私人产品”生产的灯塔主,会面对着付费购买者少而搭便车消费者多的“收费困境”,在此情况下,他或许会减少灯塔光度和削减对航船的服务。

产品具有集体消费性,灯塔主面临收费困境

一些产品和服务由于其自然物质特征,使它在占有(取得)和消费使用上具有非排他性,或(集体)消费的性质,对这种产品,第一个人的对该产品的消费,也不会影响其他共同消费者的消费效果,无法对共同消费者收费,在这一情况下,乙丙丁可不付费,“搭便车”的消费。典型例证是穆勒举出的灯塔。如果灯塔的提供采取“私人产品”生产,即纯粹市场性生产和交换方式,购买者就必须是一个不付费。灯塔主就不会面对消费者的“竞买”和形成竞争价格,因为尽管有众多要求使用灯塔服务的消费者,但他们都宁愿等待“搭便车”,而不是首先购买和付费。当然灯塔主也可以采取加强消费监管排查,或使用某种现代技术手段来对付“搭便车”,但其成本会很高,甚至得不偿失。可见,从事“私人产品”生产的灯塔主,会面对着付费购买者少而搭便车消费者多的“收费困境”,在此情况下,他或许会减少灯塔光度和削减对航船的服务。

在灯塔经营者使用某种现代技术的场合,可以做到对过往船只实行收费,如电子技术可以防止搭便车,但是其成本很高。(www.xing528.com)

可见,产品的集体消费性质排斥了市场性交换和竞争,供求影响价格的规律失去作用,产品卖不出好价钱,甚至还会入不敷出,这样尽管人们对航海灯塔存在现实的需要,但灯塔提供者却不会有投资和经营的积极性。上述例证表明,具有集体消费性的产品,实行市场性私人产品体制只能带来生产的供不应求,为保证众多消费者需求获得满足,就需要采取非市场决定性的“公共产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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