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可分为物质产品、服务产品、信息和科技产品、精神文化产品、劳动力等。而且劳动分工越发达,具体劳动越多样化,商品的类型就越多。那么,按照劳动价值论,生产多种类型的商品的劳动是不是都形成价值呢?
马克思撇开商品的多种具体形式和属性,而抽象出它们共同的社会内容,不论商品在使用价值形态上是小麦、鞋油、绸缎,或是金,但作为价值,它们都“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或“结晶”,他使用“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这样的词来说明价值的形成。
对于人类劳动怎样“物化”“体现”为价值,学术界存在着“宽”的和“窄”的解说,较为流行的和国内多数政治经济学教材所持的是“窄”的解说,即认为真正的商品只是物质、实物产品,商品使用价值也只是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而价值形成和劳动的“物化”也就是劳动物质化、实体化,即“凝结”于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之中。按照这样的理解,生产中那些非“物质”性的活动以及非实体形态的产品,劳动就不会“物化”于其中,因而不存在价值。而且,按照上述理解,还会得出以下结论:(1)市场经济中劳动创造了一个商品大世界,但只有实物形态的商品有价值。在发达市场经济中,服务类商品的比重增大,但它们不存在价值,顶多有价格,如像土地等自然原生产物一样。(2)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有价值的产品越来越少,没有价值的产品越来越多,从而呈现出劳动产品的非商品化、劳动的非对象化,以及价值实体的稀薄化。在商品“堆积”越来越大和商品类别日益多样的发达市场经济中,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功能却日渐削弱,这是一种劳动价值消亡的悖谬的观点。假如人们的分析是以劳动“物化”等于“物质化”或“或实物化”为前提,就必然得出上述观点。不少劳动价值理论研究者由此遇到了理论上的困惑。
把劳动“物化”命题解释为劳动“物质形态化”和“实物形态化”是不确切的。我认为,劳动“物化”指的是抽象人类劳动这一商品关系的“对象化”,即“体现”“依托”于某一“东西”或“对象”中,从而使这一看不见、摸不着的生产关系或“社会规定性”“体现于”一个劳动生产“物”或“东西”之中,并表现为这一个“物”或“东西”所固有的性质。
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范畴,指的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即众多生产者付出的个别劳动,经过商品经济的社会平均化机制后形成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实质上是一种看不见的商品生产关系。例如熟练裁缝用十小时劳动制作一件名牌服装,但这件服装中实际上体现的是二十小时社会平均必要劳动。不像物质生产中工人浇灌出的水泥板“体现”了看得见、摸得着、测得出的水泥分子。经济生产中工人生产出的水泥板“体现”的“价值实体”却是看不见、摸不着、测不出的,即使把它打碎了也是看不出来的。尽管人们看不见商品的价值实体,但是作为商品,上述名牌服装和水泥板,是确确实实的人类劳动的“生产物”,是在付出了实实在在的、而且是一定数量的——社会平均必要的——人的脑、肌肉、神经、感官等生理耗费结出的果实。
既然是人类抽象劳动A引起、带来“生产物”B,那么,B中就“体现”有A,或是A“对象化”于B中;在生产物是服装即实物产品的场合,A就“物化”或“对象化”于B中。可见,马克思的劳动“物化”原理,简单地说就是主体的“对象化”,就是劳动“体现”“表现”“延续于”一个“物”或“产品”中;说商品价值是“物化”劳动,也就是把价值归结为取得“对象化”形式的劳动。马克思就是这样用“物化”“物象化”劳动的哲学命题,科学地揭示了社会生产过程中主体劳动→客体生产物的内在关系、经济生产过程中主体劳动→商品价值的内在关系,由此第一次对经济学理论中难解的商品价值做出了科学的最有说服力的理论分析。
对物质生产领域来说,劳动的对象化就是“物质化”和“实物化”;对服务产品、精神产品、科技产品和劳动力等领域来说,“劳动的物化(对象化)”,就不只是“物质化”和“实物化”,还应该包括“有用效果化”或非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化。例如在服务领域,歌唱家以其劳动创造出非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具有审美效果的音乐演唱;在商业领域,商业从业人员既提供柜台商品的展示、性能介绍、使用方法解说等服务——非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又提供包装、送货等服务——带有物质生产性的使用价值;在科技生产领域,科技工作者提供新技术思路、新产品设计等蓝图形式的科技知识产品。在这些场合,同样是劳动→服务产品,劳动→科技产品,非实物的产品或有用效果是劳动的生产“物”,而人的一般劳动也“对象化”和体现于“物”的有用效果中,即“体现”在非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中。
总之,只要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精髓,在分析商品世界十分丰富的形式中,始终坚持把“价值实体”作为社会生产关系来认识,特别是摆脱商品是“物质实体”的模糊概念对思维的干扰,就会顺理成章地得出以下认识:物质生产领域寓于物质、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中的“对象化”劳动以及其他经济生产领域寓于非实物形态使用价值中的“对象化”劳动都形成价值。我认为,这样的认识更符合马克思的“物化”“对象化”劳动命题的含义,这样的认识也更能说明商品经济的现实。(www.xing528.com)
为了进一步阐述本文提出的劳动“物化”“对象化”不等于劳动“物质化”“实体化”的论点,还需要对《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有关“物”“物化”等词,对照徳文版和英译本来做一些说明。
《资本论》在分析商品和使用价值概念时,许多地方提到商品是一个“物”,例如“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这里中译本的“物”一词,德文为“ein Ding”,英译为“thing”;“Ding”和“thing”都是指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东西和对象,中译本在另一些段落也译为“东西”。《资本论》提到“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但有时又使用“使用价值或财物”等提法,在德文版“财物”一词是“Gut”,英译为“useful article”。“article”和“thing”含义相同,均可译为“东西”。而《资本论》在论述劳动物化为价值时说,“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的德文是“menschliche Arbeit in ihm vergegenstandlicht oder materialisirt ist”,确切的译文是“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化”。
可见《资本论》有关商品使用价值是一个“物”的词句中的“物”,也就是“对象”或“东西”,是泛指一切交易对象,而有关人类劳动“物化”的提法,不是指劳动实物化,而是指人类劳动“对象化”或“体现”,即有人类劳动寓于其中,它既可以体现于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之中,也可以体现在非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之中。
从上述译文与徳文及英译文的对照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使用从一般到特殊的科学抽象法,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首先分析了商品一般的规定性,而不只是分析物质商品的规定性;其次分析了使用价值和创造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一般,而不只是分析物质、实物形态的使用价值和物质生产劳动;再次论述劳动体现和对象化,即价值形成一般,而不只是物质生产劳动“物化”于实物对象。马克思阐述得十分严整的有关劳动创造商品使用价值和对象化为商品价值的原理,足以说明。在劳动创造的各种类型的商品中,都形成了商品价值,只不过一些“价值实体”是寓于非实物化的“东西”或载体之中。因而,即使是对于服务产品,知识产品越来越多,实物产品在GDP中的比重趋于下降的现代发达市场经济来说,劳动仍然起着形成“价值实体”的功能,不存在劳动创造价值功能削弱的问题。
【注释】
[1]原载《人民日报》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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