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培训是指由员工提出申请或由养老机构组织安排的员工参加的长期、短期、业余的外部机构组织的培训。不包含未经养老机构批准,员工因个人需要参加的各类培训。
(一)各部门对外派培训的管理职责
(1)养老机构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外派培训申请;安排员工参加培训;相关资料存档保管;员工培训赔偿费的核定。
(2)养老机构院长:按授权审批、审核员工外派培训申请。
(3)养老机构财务部:相关培训费用的借款和报销手续办理,员工培训赔偿费的收取。
(二)外派培训的管理
1.外派培训审批
(1)由养老机构领导、各级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指派或员工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或被指派的受训人员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相关信息资料。
(3)外派培训申请按职能管理层级,逐级报请审批,并经养老机构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执行。
(4)依据养老机构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的《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财务部门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2.培训期间管理
(1)外派培训人员在接受培训期间,应特别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养老机构形象。
(2)外派培训人员在接受培训期间,养老机构不进行考勤记录,但外派培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培训组织单位的作息时间要求执行,不允许出现旷课等缺勤现象的发生。
(3)因故未能参训的,应事先请假,并呈报具体理由,经培训组织核准后备案,方可退训。无故不到者以旷工论处。
3.培训期间的福利待遇
(1)连续培训天数在5个工作日(含)以内,养老机构全额支付员工在培训期间的薪金。
(2)连续培训天数在5个工作日至20个工作日以内,养老机构支付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福利。
(3)连续培训天数超过20个工作日,支付员工在培训期间的基本工资。
(4)培训成绩不合格者,视情况扣除培训期间的岗位津贴和福利。
(5)分段利用节假日参加的培训不受此款规定管理。
(6)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培训相关教材、资料、案例上交养老机构人力资源部存档,作为资料储备。
(7)受训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培训心得报告、工作改善计划及证书原件上交于养老机构人力资源部,员工的受训情况须记录于《员工培训档案》内,作为人事调动、晋升等的参考。
(8)受训人员学习结束后填写《外派培训课程问卷调查表》,用于了解、检测培训效果。培训效果可作为下次审批培训的参考。
(9)培训结束后,养老机构人力资源部应认真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登记表》。
(10)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作为课程教材,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为有关人员进行授课,并在养老机构需要时担任讲师传授给有关人员。(www.xing528.com)
(11)由养老机构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员工外派培训协议》,并承诺一定的服务期限。
4.培训费用支付和报销
养老机构批准的在职外派培训,培训费用由养老机构先行支付。
参训员工依据养老机构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的《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手续按养老机构相关制度执行。
培训结束、结业、毕业后,参训员工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发票,在一周内办理报销。培训费用报销须经养老机构人力资源部审核,检验外派培训的资料是否齐全上交,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后财务部门方可给予办理报销。
(1)报销范围。
考前培训费、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住宿费(因校方根据培训要求必须在校封闭学习者或在非本地区接受培训学习者)及养老机构人力资源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职员在下列情况下需对养老机构支付的培训费进行赔偿。
①规定的继续工作期限内辞职。
②违反养老机构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被养老机构辞退。
③未经许可而擅自退训。
④违反有关规定被学校或培训单位取消培训资格。
⑤培训费用指养老机构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津贴和福利保险费用。
(2)赔偿办法。
①离职赔偿。在培训前养老机构通过与参训人签订培训协议,根据培训费用数额的多少,约定受训人要在养老机构继续工作的时间,继续工作的时间从培训开始之月起计算。培训费用与继续工作时间计算见表5-2。
表5-2 培训费用与继续工作时间计算表
培训费赔偿金额按次计算,计算方法是根据每次培训费用所约定的继续工作时间减去培训后已工作的时间乘以月平均培训费用。公式如下:
培训费赔偿金=(约定继续工作时间-培训后已工作时间)×月平均培训费用
月平均培训费用=实际发生培训费用÷约定的继续工作时间
如员工参加多次培训,则分别计算培训费用。培训费赔偿金等于历次培训费赔偿金额总和。
②违反养老机构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被养老机构辞退,参照离职赔偿的方法计算。
③未经许可而擅自退训,全额赔偿培训费用。
④违反有关规定被学校/培训单位除名,全额赔偿培训费用。
⑤赔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教育基金科目下,用于养老机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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