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应遵循三个基本理念,即从业人员培训是基础、专业教育是核心、提高质量是关键。以“跨界+整合”的思维,充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中来,并在此过程中快速完善专业养老人才供给体系建设,尽快满足养老服务的需要。这就需要整合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从顶层设计上解决人才稀缺的问题。
(一)引导各类中高等院校发展养老职业教育
(1)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重点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和本科院校,加大对老年护理与管理专业学科建设的政策扶持,扩大教育规模。
(2)以养老服务为核心技能,围绕养老产业链,构建涵盖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养老服务专业群。在培养模式、课程建设、专业师资、实习实训等方面实现专业群的共享,提升专业整体建设水平。
(3)加快发展高层次养老专业人才学历教育,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体系,建成以高职教育为主体,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和研究生层次齐全、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教育培养体系。
(二)以在职培训为重点,加强多元培训主体发展
(1)在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地级城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县市,提升改造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
(2)支持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职业教育集团,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3)引导职业院校、养老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www.xing528.com)
(4)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贴、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加强对各类培训主体在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支持,推动多元培训健康发展。
(三)鼓励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培训
建议推动各类养老服务组织或养老机构开展学徒制、集中培训等经常性培训,健全养老机构职工培训制度,加快提升在岗养老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支持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补贴,促进在职人员参加培训。建立技能补贴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养老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进修培训制度和技能等级考核晋升制度,建立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将养老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纳入到各类养老服务星级评定范围,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大力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培训。
(四)加快建立养老人才培养的研究、评估等支撑体系
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养老机构共建研究机构,加强对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将养老从业人员及教师资格标准、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交给行业协会,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
(五)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扶持。第一,实施社会养老事业志愿服务计划。第二,开发岗位,提高待遇,出台养老服务专业毕业生对口就业激励政策。第三,建议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增加养老服务人才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继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明确补贴经费。第四,各级政府应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养老培训机构的融资机制,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第五,通过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教育机构,拓宽培训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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