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外车辆分类方法主要以汽车工业比较发达的欧洲、美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其余国家大都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国情作相应的变动,但标准总体构架大致相同。其相关技术标准均按照《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执行。在欧洲车辆分类指令对车辆的分类中,皮卡被定义为N1类,即设计并制造用于载运货物最大质量不超过3.5t的轻型商用车。由于日本的汽车工业以出口为主,所以我们常见的日系皮卡执行的标准法规多为美国的FMVSS或欧洲的ECE标准。
国外车辆分类方法主要以汽车工业比较发达的欧洲、美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其余国家大都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国情作相应的变动,但标准总体构架大致相同。
美国的车辆分类方法取决于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如根据美国联邦公路管理局基于道路救援的车辆分类方法,根据整备质量和有效载荷将汽车划分为8个级别,其中Class1~Class2级为轻型汽车,Class1包括总重不超过2.7t的四轮乘用车、轻型皮卡、多用途车,Class2包括总重在2.7~4.5t的四轮标准尺寸皮卡和厢式车。其相关技术标准均按照《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执行。
在欧洲车辆分类指令对车辆的分类中,皮卡被定义为N1类,即设计并制造用于载运货物最大质量不超过3.5t的轻型商用车。欧洲相关技术法规在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标准基础上,执行2007/46/EC指令规定的标准。(www.xing528.com)
日本流行的皮卡并非我们传统意义上的皮卡,而是一种极具当地特色的K-Car卡车。由于日本道路运输车辆法分类主要依据的是车辆的长、宽、高度尺寸,因此K-Car的长宽高上限分别为3.4m、1.48m和2m,排量上限为600ml。由于日本的汽车工业以出口为主,所以我们常见的日系皮卡执行的标准法规多为美国的FMVSS或欧洲的ECE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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