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淡马锡模式不能套用,那么,中国国企改革又该怎样进行呢?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回到本源,明确国企的定位与改革方向。
关于国企的定位,应该明确两个方面。
第一,国企就是一个公司、一个企业、一个市场主体,不能把它定位成政府或政府机构。
现在,有些改革把国企的功能太过延伸和异化,弱化了其公司属性,赋予了其太多社会职能,这恰恰是几十年来费尽力气要剥离的。我曾参加一次讨论会,一位权威领导讲,国企有18个社会职能,如救灾、外交、军事等。这哪是企业职能,完全就是政府职能!相反,企业的真正职能却被淡化、边缘化。企业应给股东分红,但国企上缴利润的比例和金额仍然偏低。国企就该把税和利润交给政府,政府拿着钱去做军事、外交、救灾等。
第二,国企只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所有制形式,与民企、外企是平等的市场主体。
国企为什么要做共和国的长子?其他企业都是次子、三子、养子吗?国企不应享受特殊待遇。比如,国企现在占有大量信贷资金,但一些信贷资金的使用并不规范。国有银行也很乐意贷款给国企,因为贷款出了问题,银行的责任也不大;相反,如果贷给民企,出了事,就会被怀疑是否有私利,这就很不公平。
中国过去三十多年发展如此之快,靠的是什么?就是因为改革开放吸收了不同所有制形式。现在民营经济创造了60%左右的GDP、80%左右的就业、超过50%的财政税收。
围绕国企定位的意识形态障碍,其实是没有全局观,是过时的“狭隘视野综合征”。(www.xing528.com)
维护社会主义和党的执政地位,关键不在于国企的比重,也不在于国企多么强大,而在于综合国力和执政党的把控能力。凡是在中国国土上设立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人,都要向中国政府缴税,都要创造财富,解决就业。只要把财富、税收、就业抓起来,中国的全球地位就会不断提高,执政党的地位就会更加稳固。
邓小平说,市场和计划只是工具,只要能解决好国富民强,就是社会主义的。同样,国企、民企、外企,只要能解决好国富民强,就是社会主义的,解决不好,那就不是。马克思的经典著作说,社会主义是在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我们要从“道”而不是“术”的层面看问题。
国企的定位清晰了,改革方向自然就明确了。
第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写得很清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党、全民达成的共识。要牢牢把握住这一条,要知行合一。企业必须是市场上的独立主体,市场环境必须公平、公正。政府要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军事、外交、救灾等都是政府职能,不能让企业去承担。让企业承担也可以,但必须付费,而且,各种所有制企业间的机会要平等。
第二,国企改革就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现在国企被束缚住了手脚,管得太多、太死。必须解放生产力,该放权的放权,该收权的收权,该倒闭的倒闭,该转型的转型,该“走出去”的“走出去”。一定要使企业在市场环境下发展,给国企更多的“硬预算约束”,让国企自主做出决策并承担相应责任。华为、阿里巴巴为什么做这么大、这么好?恰恰是政府管得少的结果,恰恰是市场经济的结果。
第三,去行政化。现在依旧把国企当作国家机关,一些国企自己也这么认为。国企的文件都是红头文件,和政府文件一样。国企经常开各种形式主义的会议,上面领导坐一排,下面是听众。这些都正常吗?中国国企目前的管理,在决策、用人、分配等方面,都沿用了长期以来的行政体系。比如,一项投资决策往往经过企业内多层决策后,还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甚至国务院的多层审批。这种审批和决策机制发挥不了企业的积极性,反而削弱了企业的责任心,极大地影响了决策效率,容易错失重大商机。国企若采取政企合一的方式,还会使政府既是制定法律与政策的“裁判员”,又是直接负责企业经营的“运动员”,容易引发腐败问题。
[1]本文刊载于《凤凰周刊》2016年第24期,总第589期;原题为“淡马锡模式不是大陆国企改革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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