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城镇居民占全部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仅为17.9%。与此同时,由于城镇和农村分别处于不同的人口转变阶段,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一直低于农村人口自然增长率,因此,要提高城镇人口比重或城镇化水平,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必然要发挥主要的贡献作用。事实上也是如此,在过去40年里,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并向城镇迁移,一直是城镇化的重要的和主要的动力,进入21世纪以来这个特点尤其明显。目前,我国外出农民工大约为1.69亿人,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调查,其中绝大多数即80%以上进入各级城镇生活和就业,扩大了城镇常住人口总规模,提高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由于这一时期我国的城镇化速度是史无前例的,而户籍制度改革却采取了渐进的方式推进,两者节奏并没有实现完全同步,因此在城镇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之间形成一个缺口,2017年前者为58.5%,后者为42.4%。换句话说,常年外出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被统计为常住城镇人口,却没有获得城镇户口。因此,这个时期的中国特色城镇化路径表现为农民工的有来有去,同时一定是来大于去。这个有来有去的城镇化路径,不再像改革初期人们所形容的“候鸟型”流动模式,即不是短期临时性的有来有去,而是在一个劳动者的终身就业周期中发生的来与去的选择过程。唯其如此,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才会得到不断提高。
从统计指标意义上,每年进城的农民工人数大于他们返乡的人数,保证了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而就其本质而言,转移到城镇的人口逐渐积累从而形成净增量,也体现和反映了城镇化的经济功能或效率含义。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通过分析各国统计数据得出结论,产业结构变化的实质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从生产率较低的部门(农业)向生产率更高的部门(非农产业)转移。这一结论同样适用于劳动力从生产率较低的地区(农村)向生产率更高的地区(城镇)转移的过程。因此,劳动力转移或人口城镇化的意义在于,其是一个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库兹涅茨过程”。(www.xing528.com)
在改革开放的1978年—2015年期间,我国劳动生产率(劳均GDP)总体提高了16.7倍。对此进行贡献因素分解可以看到,在这个劳动生产率提高幅度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别做出了13%、32%和11%的贡献,加总后贡献率为56%,而劳动力从农业向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的转移,完成了一个资源重新配置过程,这个因素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做出了其余44%的贡献。由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我国城镇化的显著推动力,因此,这里显示的三个产业之间的劳动力重新配置效应,也正是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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