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坚持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排除阻碍劳动者参与发展、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提高人民收入水平的着力点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形成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进行描述时,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的目标要求。机会均等、渠道畅通的劳动力和人才的社会性流动是经济发展的动力、社会进步的体现、社会政策的要义和收入分配不断改善的途径。
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困难群众得到社会政策更好的托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也将显著提高,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口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按照一些国际组织的定义和学者的建议,中等收入群体可以是一个涵盖范围很大的群体。例如,以相对收入水平衡量,在社会平均收入中位数的75%—200%范围内,或者以绝对收入水平衡量,每人每天收入在10美元—100美元范围内,都可以被看作是中等收入群体。这个跨度很大的界定的意义在于,社会政策和相关的体制机制应该能够创造出必要的条件,促进人口、劳动力和人才的横向及纵向社会性流动,使城乡居民在摆脱贫困和低收入状况后,持续向更高收入水平升级。
促进社会性流动,需要破除妨碍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首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7.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达到41.2%。近年来,随着劳动年龄人口转为负增长,外出农民工的增长速度已经放缓,由此产生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资源重新配置效应也有所弱化,保持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势头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因此,必须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有更大的举措,才能保持劳动力转移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推进的势头,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提供持续动力。其次,政府着力搭建社会纵向流动的阶梯,鼓励人人向上。包括消除户籍、行业、区域和所有制性质形成的体制障碍,增进教育、健康等人力资本培育体系的公平性,鼓励人人在参与社会财富创造的同时增加收入和积累财富,形成上下合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让低收入者源源不断地跨入中等收入群体,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www.xing528.com)
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他明确要求,要做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首先,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节收入分配,要求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和改革措施着眼于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是社会公平正义之源。其次,主要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政策托底、保护弱势群体等方式保障基本民生,使发展成果惠及所有社会群体。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需要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需要在初次分配中着力于创造均等的机会,不断提高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也需要在再分配领域更好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手段为主的再分配机制。
历史和国际的经验表明,初次分配并不能完全解决收入差距的问题,政府再分配职能不可或缺。在一些收入分配差距较小的发达国家,初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并不小,通常是通过再分配手段,才把基尼系数降低到比较合理的水平。加大再分配力度的同时,也要提高再分配效率,增强再分配与初次分配之间的协调性。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是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的,即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另外,要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发挥其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第三次分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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