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单率、输单率实际是与产品竞争相关的参数,反映的是同类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态势。许多公司在定义“赢单率”时,就等同于“签单率”,这是有问题的。要得到“赢单率”,设定测算基数是最重要的,这个基数既不是前面提到的“月初确定的在销售漏斗中当月预计签单的项目总数”,也不仅仅是当月获得的合同中有产品竞争的项目。这个基数应该是:
销售漏斗中、不管原来预测在哪个月签单的项目;除去被暂停和取消的项目,当月转化成签单(100%)和失单(0%)状态的所有项目里,存在竞争的项目数之和。
注意这里特别强调的三个条件:
1.在销售漏斗中的项目,不管原来预测在哪个月签单;
2.当月“项目进展阶段”转化成签单(100%)状态和失单(0%)状态中去除各种原因被暂停或取消的项目;
3.上述已结束的项目中有产品竞争的项目,也就是根据我们在第二章中对“项目竞争机会”的定义,在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项目中只有销售机会小于80%的项目,才是我们要统计的产品有竞争的项目,见表2-2。
这个基数,在专业的销售漏斗软件中是完全可以筛选出来的。这样我们可以定义: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项目的总数为C1;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项目的总金额为C2;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项目中签单(赢单)的总数为W1;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项目中签单(赢单)的总金额为W2;
这样得出在竞争中的赢单率和输单率就是:(www.xing528.com)
赢单率(项目)(%)=(W1/C1)×100%
赢单率(金额)(%)=(W2/C2)×100%
输单率(项目或金额)(%)=1-赢单率(项目或金额)
上述定义竞争“赢/输单率”的方法与相应的计算公式,比较以简单的“得/失”订单数(或金额)计算得到的“赢/输单率”,更严谨、更有逻辑性。下列公式就是以简单的“得/失”订单数(或金额),计算“赢(输)单率”的公式,读者比较两者可以看到关键不同点——是否有“竞争”。
因为“赢/输”与“得/失”是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所有项目都可以有“得/失”,只有竞争的项目才同时具有“得/失”与“赢/输”的特征。不存在竞争的产品会有“得/失”,但不具有竞争的“赢/输”,不应放在竞争“赢/输”的范围内统计;比如,某公司有某种独有产品,得到了订单,就不属于竞争中赢得的订单,如果将这种产品得到的订单都计入“得单”数据中,就加大了赢单率;同理,如果这种产品失去了订单,计入“失单”数据中,又加大了失单率。在营销管理中,对这种不是产品竞争因素的“得/失”的状况,其原因需要有客观的分析,避免盲目乐观(或悲观),而失去了商机。当然在不具备筛选手段时,这种方法可以作为参考,但要清楚这种统计方法的缺陷,避免盲目乐观(这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时,我们发现上述定义还会有一些遗漏,就是没有进入销售漏斗的机会项目就不在统计基数之中,因此会造成“赢单率”存在偏差的情况(这种偏差往往是“赢单率”偏大,而“输单率”偏小)。比如,销售人员不愿录入有竞争且赢率不高的项目;还有当月发生的项目,当月就赢单或输单了,销售人员往往就不再录入了。因此,我们要求销售人员只要出现销售机会,不管签单周期如何,“赢/输”如何,都要及时录入到销售漏斗中。这样的统计结果就更趋于实际,更合理,更能反映竞争的真实状况。
图3-15 动态竞争项目“赢单率”
图3-16 动态竞争项目金额“赢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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