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16〕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武汉市城管委,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积极预防安全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既是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也是我省城镇燃气行业全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借助于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采用广播、报纸、电视、短信、微信、宣传窗、宣传手册和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宣讲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等,在全社会凝聚坚守安全红线、推动安全发展的共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全民安全用气素质。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安委会要求,今年是开展油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攻坚战的最后一年,希望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按照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双二十条”专项整治内容(详见附件),认真扎实抓好以油气管道、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城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资金、时限、措施和预案,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挂牌督办整改,确保隐患整治落到实处,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三、加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提升抢险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确保预案具有较强针对性、适用性和操作性。要组织城镇燃气行业人员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认真学习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熟知预案内容和预案启动程序,备齐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器材,年内各地各企业至少组织一次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升抢险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遇有情况,能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突等各类组织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实把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到单位、企业、班组和个人。实行层级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做,确保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城镇燃气行业安全健康运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各地各企业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省住建厅拟于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各地各企业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地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无论事故等级大小都要按规定在第一时间报省住建厅,隐瞒不报或迟报事故信息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张玉峰
联系电话:027-68873120
附件: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双二十条”专项整治内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15日
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双二十条”专项整治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安全方面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瓶装燃气供应活动的;
2、为无证、无照液化气经销点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3、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
4、充装后的气瓶无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
5、使用、销售不合格或者超期未检的液化石油气气瓶的;
6、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7、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燃气,违法掺混二甲醚经营销售的;
8、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不达标的;
9、未按要求开展入户检查与安全用气宣传的;
10、液化气储气罐未进行年检的;
11、输油管线老旧、铸铁材质、锈蚀严重的;
12、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的;
13、未安装防爆装置、报警装置的;(www.xing528.com)
14、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围墙未安装铁丝网,无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的;
16、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17、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防火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18、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无定期组织演练的;
19、站区杂草丛生、乱摆杂物、乱停车辆、秩序混乱的;
20、站区内无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常识宣传栏的。
二、天然气(含城镇天然气管道、天然气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储气库及CNG、LNG汽车加气站)安全方面
1、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或改动燃气设施的;
2、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
3、天然气管道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
4、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存在乱建、乱挖、乱钻等现象的;
5、天然管道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铸铁材质和跑冒漏现象的;
6、管道燃气企业未建立健全日常巡检检查制度,未按要求开展管道巡检和入户检查的;
7、餐饮业场所燃气设施不达标的;
8、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志的;
9、无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的;
10、未对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签订管道安全保护协议,未进行有效制止和监控的;
11、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突预案,无抢险救援物资和反恐防范器械,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12、站区与周边建(构)筑物、公共场所防火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13、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或考核不合格,无证上岗,不穿工作服的;
14、消防器材、设施不完善,无消防车通道,无人员紧急疏散引导图示的;
15、未安装防撞、防爆、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
16、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未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的;
17、未设置静电释放装置、未安装防雷装置、无定期年检的;
18、场(站)区内无安全警示标识、安全常识宣传栏的;
19、CNG、LNG加气站区内无设置乘车人员候车蓬(室)的;
20、对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营情况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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