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进度检查 2016年,省住建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査进度检査工作的通知》,并于5月3日至13日对36个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检查。2016年底,住建部等五部委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武汉、应城两个城市工作情况,检查组认为湖北省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一是工作推进较快,26个城市基本完成;二是在普查的同时也进行了隐患排查工作;三是普查工作思路清晰,工作机制好;四是率先出台了地方标准;五是省里发放了以奖代补资金,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同时,检查组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监管平台建设的推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要对未完成普查任务的城市进行督办;三是要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有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四是要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地下管线普查进度通报 2016年省住建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对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管线信息普查完成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及处理处置情况、信息系统建立及应用情况等四个方面联合下发了《关于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展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也指出了部分城市在普查工作进展过程中普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普查基础资料不全、普查工作组织不力、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重视不够、信息系统后续应用考虑不周全、普查成果归档管理规定不明等问题。根据此次检查的情况看,部分城市差距较大,为确保完成任务,检查组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强对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督促中标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提高外业探测数据质量和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水平,对检查组反馈的意见要限期整改到位。进度落后的城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倒排工期完成计划表,严格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二是要加强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跟踪管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作用。三是要建立常态化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地下管线普查数据适时更新。加强信息系统应用、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信息共建共享,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要按照国务院、住建部等部委的通知要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数据全部移交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管,保证普查成果数据的安全储存和异地备份的需要。
地下管线普查验收 2016省住建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安监局、能源局、通信管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地下管线普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一是普查成果验收标准依据《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二是普查成果质量验收由项目建设方组织行业专家对探测工程数据和系统建设成果进行验收;三是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及信息系统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的,设区城市及恩施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由当地人民政府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县级市由当地人民政府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设区城市、恩施州住建委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按一定比例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设区城市、恩施州住建委对县级市验收,参照省级验收组成员单位组成验收组;四是成立了省级专家组,成员由省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以及省直相关部门、相关行业等专家教授组成,职责主要是对全省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建议、参与编制地下管线普查的业务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根据需要抽选相关专家对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成果进行专项验收评审及质量评价、指导帮助各地解决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www.xing528.com)
2016年年底,全省36个城市中26个城市已基本完成普查任务,共完成主城区2521.26平方公里内的综合管线85412.23公里的探测任务,还有10个城市(黄冈、鄂州、仙桃、老河口、枣阳、宜城、洪湖、石首、武穴、广水)预计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此外,谷城县、孝昌县按照《实施方案》“有条件的县城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精神,分别在2015年、2016年开展了县城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谷城县已经通过专家验收,率先在湖北省完成了县城的普查任务。荆门、潜江两个城市在2016年对已普查的管线进行了补测补绘,普查数据得到及时更新,实现了动态管理。地下管线隐患排查工作,通过专家验收的26个城市,普查地下八大类管线,共排查出结构性隐患1988个,危险源1050个;处置结构性隐患1916个,危险源850个,其中包括检修井无井盖、破损、堵塞,管道淤塞、管线穿井、裸露、天然气漏气等结构性隐患。
地下管线普查标准制定 2016年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DB42/T1159-2016)以省住建厅公告第7号发布,当年5月9日起实施。该标准成为全国省级部门第一个制订的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规定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主要流程和数据内容、系统建设、验收与移交、共享与服务、数据动态管理、基础环境建设等内容与要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省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保证系统安全运行,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同时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成果数据标准》进行编制,启动了对省地方标准《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的修订工作,并申报了《湖北省城镇地下管线数据中心及监管平台建设研究》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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