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90座,其中卫生填埋场72座、焚烧厂10座、水泥窑协同处理厂7座、综合处理厂1座,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4座,新增处理能力19.03万吨/年,云梦县、钟祥市、宜昌市点军卫生填埋场和武汉市锅顶山垃圾焚烧厂通过省级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31%。宜昌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了400多家机关单位、规范小区、学校、农贸市场等单位。武汉、宜昌、襄阳等地建成的4座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800吨/日),已全部投运并产生环保效益。在全省大力推进“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活动,不断提高环卫作业机扫化水平,深化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有效提升了“点、线、面”环卫保洁水平。
建筑垃圾风险排查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垃圾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城容函〔2016〕128号)的要求,省住建厅积极组织开展排查工作。经排查,湖北省大部分地建筑垃圾(渣土)基本是用于回填实现资源化利用,市政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等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基本上全部用于各类开发工程场地回填,居民装修建筑垃圾选择低洼地填埋。据初步统计,全省每年产生拆除垃圾、施工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弃土等各类建筑垃圾约6269.1万吨,用于工程项目回填的有6040.3万吨,约占96.35%,正式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并不多,全省只有78个(其中武汉市有59个)。其他方式资源化利用也较少,目前只有恩施市有3家建筑垃圾回收综合利用企业。
防灾减灾 据统计,2016年6月入汛以来,湖北省环卫基础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其中受损垃圾容器2825个,垃圾中转站172个、公厕113个、环卫作业间47个,部分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周边局部有塌方、进场道路破损以及机电设备损坏等,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9046.22万元。面对“98+”洪涝灾害,各地城管(环卫)部门众志成城,环卫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进展顺利,受灾环卫设施全部恢复正常运行。
破解工作难点 针对仙桃、潜江等地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出现突发“邻避效应”问题,组织专家及时召开焚烧处理技术工艺研讨会,形成专题报告呈送省政府。赴杭州参加全国部分省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研讨会议,汇报了湖北省焚烧处理基本情况、困难问题、工作建议,为住建部等四部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作出积极贡献。强力督办省环委会双交办的12个垃圾填埋场突出环境问题,年底正式销号3个(武汉、黄石、洪湖),6个(罗田、英山、宜都、猇亭、通城、钟祥)提出销号申请;2个(随州、神农架)进行环保验收;1个(石首)已经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时限、正在抓紧整改。(www.xing528.com)
案件查处和举报受理 2016年,省住建厅以案件为抓手,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严格依法办案程序,保证违法违规问题调查事实清楚、处理适当,较好地维护了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全年共查办通过住建部、省厅领导、驻厅纪检组、阳光信访等各类途径交办案件71件,其中:涉及房地产市场领域案件19件,涉及违法违规建设案件14件,涉及资质挂靠和造假案件18件,涉及土地征收和拆迁案件11件,其他如公积金办理违规、违规办证、拖欠工程款、政府监管不力、招投标、工程质量等案件9件。目前,案件已全部调查处理完毕,办结率达到100%,且未发生一起因查处不当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重点稽查执法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部署,及时制订下发《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6〕101号),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积极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内容。强调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领域中心工作,以行业为主,按职责进行分工,将保障性住房、房地产市场、城市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建筑节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住房公积金、村镇建设规划等专项稽查工作分解到各业务部门,明确专项稽查内容,及时纠正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全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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