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短缺或盈余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根据库存现金“盘点报告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已查明原因的,按有关规定直接进行财务处理;对于一时无法明确原因的,则应先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做相关转账核算。
[例9-2]某食品公司2007年4月份进行了两次现金清查,其清查结果及账务处理如下。
第一次清查时,库存现金数为3 995.8元,当天现金日记账余额为3 895.8元,实存数比账上余额多100元。
(1) 未查明原因时先调账,有
(2) 经反复核查,未查明原因,报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有
第二次清查时,库存现金数为2 852元,现金日记账的当天余额为2 882元,实存数比账上余额少30元。
(1) 未查明原因时先调账,有
(2) 经查,该短款属于出纳人员李娜的责任,经研究由出纳人员赔偿。
(3) 如果出纳人员李娜当时就交来现金,则应这样处理,即
案例分析
货币资金的清查
出纳人员李丽由于刚参加工作不久,对于货币资金业务管理和核算的相关规定不甚了解,所以出现了一些不应有的错误,有两件事情让她印象深刻。第一件事是在2007年10月13日和2007年11月5日两天的现金业务结束后例行的现金清查中,分别发现现金短缺50元和现金溢余18元的情况,对此她经过反复核对也弄不清楚。为了保全面子和息事宁人,同时考虑两次账实不符的金额又很小,她决定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现金短缺50元,自掏腰包补齐;现金溢余18元,暂时收起。第二件事是公司经常对其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心中无数,甚至有时会影响到公司日常业务的结算,公司经理因此指派有关人员检查一下李丽的工作,结果发现,她每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时,只根据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加或减对账单中企业的未入账款项来确定公司银行存款的实有数,而且每次做完此项工作以后,李丽就立即将这些未入账的款项登记入账。请问:李丽对上述两项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www.xing528.com)
解析
李丽的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这种处理方法可能会掩盖公司在现金管理与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有时可能会是重大的经济问题。如果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就必须按照有关的会计规定进行处理。
1.现金清查的处理
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按短缺或溢余的金额,填制“现金盘点报告表”,查明短缺或溢余原因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相应处理。
(1) 出现现金短缺,应登记如下分录。
如属于无法查明原因,则应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应登记如下分录。
如属于出纳人员责任,应由出纳人员李丽进行赔偿,登记如下分录:
(2) 出现现金溢余,应登记如下分录。
如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应作如下分录: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
李丽应根据未达账项调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和银行对账的余额,进行双向调整,若调整后两方的余额一致,即说明原来的余额不符是因为存在未达账项的原因,不需登记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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