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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填写与要求详解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则上,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应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一致,若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与原始凭证收到的日期不一致,则应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列,而将业务发生日期写入摘要内。记账凭证中的“摘要”栏应简明扼要地填写经济业务内容的要点,正确概括会计分录所体现的经济业务内容。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

记账凭证填写与要求详解

1.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

各种记账凭证必须保证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凭证要素):

(1) 填制单位的名称。

(2) 记账凭证名称。

(3) 填制凭证的日期。

(4) 记账凭证的编号。

(5) 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6) 会计科目(包括一级、二级和明细科目)的名称、记账方向和金额。

(7) 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8) 制证、审核、记账、会计主管等有关人员的签章,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填制的要求(www.xing528.com)

(1) 将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作为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

(2) 原则上,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应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一致,若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与原始凭证收到的日期不一致,则应按收到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列,而将业务发生日期写入摘要内。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收益、分配费用、结转成本利润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

(3) 编号要规范。对于专用凭证,各种凭证应分别连续编号,并分别写明凭证的“字” 和“号”,其中,“字”表示记账凭证的种类,“号”表示记账凭证各自从月初起的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可以按照现金收付业务、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和转账业务三类分别编号,即“现字第×号”“银字第×号”“转字第×号”,也可以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即“现收字第×号”“银收字第×号”“现付字第×号”“银付字第×号”“转字第×号”。各种凭证均应按月从“×字第1号”开始顺序编号,不得跳号、重号。当某项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较多,需编制多张记账凭证时,几张凭证之间应按顺序用“分数编号法”编列分号。例如第36项经济业务共使用了三张记账凭证,则该项业务的凭证应编制总号及分号,其总号编号为36号,而三张记账凭证的分号应分别为1/3、2/3、3/3号。

(4) 摘要填写要简明、正确。记账凭证中的“摘要”栏应简明扼要地填写经济业务内容的要点,正确概括会计分录所体现的经济业务内容。

(5) 正确填写会计分录。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填列会计科目,不能随意变更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同时,应严格按照记账方法正确填列会计科目的借、贷方向及其金额。

(6) 记账凭证金额栏不得有空行。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剩余的空行处从右上角至左上角划一斜线或“S”形线注销。

(7) 记账标记。记账凭证上一般设有“记账”栏或“账页”栏,供记账人员根据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后在该栏做已过账的标记。标记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过账后在该栏加注“√”号;另一种是在过账后在该栏填写过入总分类账的账页编码。

(8) 附件张数的填写。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张数。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原始凭证,都应当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附于相应的记账凭证之后。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9) 项目齐全,责任明确。为了保证凭证内容的真实性,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加强经济责任制,记账凭证在填制和传递过程中,相关人员应依次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收、付款凭证还要由出纳人员在收、付款后在上面签字并加盖“收讫”“付讫”的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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