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研究综述
1.区域经济协调
国内学术界对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一概念的提出,最早始于20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在研课题。在此之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全国经济总体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发展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市积极性的关系[1]。国内学者对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界定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有以下代表性观点: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学研究院课题组在其研究中谈到区域经济协调并不是孤立的概念,而是综合性概念[2]。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区域主体间开展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建设区域经济的过程。
区域经济协调要确保人民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内,严禁收入差距过于悬殊并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格局。此观点虽然认识到区域经济发展是一个复杂的概念,需要动员全社会各主体的充分参与,但是人民收入差距在什么区间内才可以判断为区域经济协调还需进一步说明。高志刚、刘伟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既需要保持整体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又需要保持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
区域间的各种资源流能够实现充分交互,相互补给,消除彼此间的界限共同助力区域经济建设[3]。此观点从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潜力来界定区域经济协调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但仅从速度和潜力界定经济协调仍具有片面性,忽视了经济发展质量和其他因素对区域经济协调的影响。沈玉芳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概念十分丰富,需要从结果、过程等其他方面综合定义。她认为共享发展是一种“分享式的改进”,与区域协调发展存在内在的逻辑联系[4]。此观点在“协调”与“共享”间建立了稳定的联系,有利于我们从全新的视角认识区域经济协调的核心内涵。
区域经济协调问题存在,必然需要出台对策予以解决。进入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重视程度逐渐加深,理论界针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也层出不穷,常见的对策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胡春阳、廖信林提出要从区域经济政策出发引导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议国家应当成立专门性区域发展基金,用于落后地区再开发[5]。中央政府需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投入并建立高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政策形式规定经济先发地区与落后地区建立长期有效的对口帮扶,缓解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此观点重视中央政府在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但忽视了其他主体特别是市场主体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姜文仙提到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要加大产业转移力度,实现区域间充分协调[6]。鼓励东部地区加速产业升级,实现对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并在加速自身技术升级改造的同时帮助中西部地区更好的承接产业转移,实现不同地区间的优势互补。此举措在特定历史时期产生了一定效果,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单纯的以产业转移来协调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远远不够,更为实用的机制建设路径还有待探索。
通过梳理国内学者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相关问题的讨论发现,国内学者多选择从区域协调内涵出发探索区域经济协调机制路径。相关研究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本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不足的是理论阐述过于抽象,缺少统一标准,对策探究虽目标明确但操作性不强。
2.协调发展机制
国内区域协调机制构建多出现于区域协调发展相关问题的讨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地区发展差距也愈发严峻,集中表现为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不协调。区域协调发展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展中心课题组出版的《中国区域发展战略》一书[7]。
本书虽然没有对区域协调发展理论展开深入研究,但却创造性地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由此,区域协调发展开始上升至国家政策议程,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构建也开始出现在学术研究领域。探索区域协调机制建设首先需要弄清什么是区域经济协调,区域经济协调与协调机制构建是问题与对策间的关系。相对而言,协调机制研究更为复杂。国内学者就区域协调发展机制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两个维度,也相应地形成了很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想法。
李国平认为市场机制是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区域经济发展要健全市场机制,实现区域间各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区域经济发展协调度与市场开放程度密切相关[8]。持有相同观点的陈栋生也认为区域经济发展要坚决打破行政区划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市场机制,鼓励区域各经济主体和区域体系的主动参与,不断形成区域优势实现经济互补[9]。两位学者都从市场机制建设层面讨论区域经济协调机制,对于我们以机制建设举措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意义重大,不足的是单纯建设市场机制忽略了政府机制和社会组织机制的重要作用,存在片面性。(www.xing528.com)
袁惊柱在其研究中提到各级地方政府官员是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改革现有的干部管理考核机制,建立更为科学的政绩考核指标,处理好政府官员与地方民众、行政区与经济区间的关系,构建适合本地发展特质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10]。杨帆也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仅仅依靠健全市场机制并不能带来显著效果。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是引导区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力量,因此需要政府出台多重举措,推进区域经济协调[11]。两位学者都认识到了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在区域经济协调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充分发挥政府主体的作用,构建高效的政府机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王立国、杨婷婷认为,为了进一步加深区域经济一体化,地区政府要建立更为广泛的交流机制、更为适宜的协调机制及更为成熟的同域职能管理机制[12]。
只有从政府层面出发建立多维协调机制才更有利于实现区域经济协调。此观点不断丰富协调机制建设内涵,告别传统机制建设的固有思维,为我们探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建设路径提供了新的范式,但是仅仅发挥政府主体在机制建设中的作用是否全面还有待深入探究。
随着全球各国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的不断关注,国内学者也开始加深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探索。孙海燕从经济发展历史进程把区域协调机制构建分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在分级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供了具体图示作为参考。她认为面对不同内容和不同层次的区域协调问题,地方政府要联合民间组织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用于补充区域协调机制[13]。国内学者虽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构建路径,但仍具片面性且呈现出相对割裂的态势,机制建设间难以实现高效衔接发挥优势效应。
(二)国外研究综述
1.区域经济协调
国外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研究多偏向于区域经济关系和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其中代表性的理论有空间相互作用理论、马克思区域分工合作理论、区域均衡发展理论和区域非均衡发展理论等。西方国家就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并不多见,更多体现在相关性理论的研究上。例如部分西方学者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就是区域间的相互依赖,包括国家与国家间的相互依赖也包括地区与地区间的相互依赖。
库珀在其研究的《相互依赖的经济》中指出,区域经济协调就是区域经济间的相互依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活动对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活动的影响,是地区经济的双向互动。此观点认为区域在空间上并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相互作用的有机体,此种形式的相互作用直接影响着区域间经济互动的成效。许经勇、刘易斯在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影响下提出了著名的二元经济结构论,认为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并存[14]。二者在提高生产效率和就业率上存在不可调和的差距,地区在传统农业部门及现代工业部门分布上的不同会带来区域经济发展上的不协调。另外,二元结构理论表明当前社会存在大量隐性失业群体,直接影响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镇地区,有利于缓解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协调。此理论较为直观地说明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内涵,但是二元结构理论将研究重点放在以农业发展为主的农村地区以及以工业发展为主的城镇地区,具体研究视角存在一定局限性。另外张永丽认为,国家和地区间贫困程度存在显著差距,这是造成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首要原因[15],只有加大对贫困地区的经济性投资,实现投资平衡才有助于缓解区域发展不协调现状。相似的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还有罗森斯坦·罗达(Rosenstein-roda)的“大推进”理论、哈罗德(Harold)的“多马模型”和纳尔逊(Nelson)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等等。
西方国家就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研究不仅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处理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提供了突破口,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处理区域经济不平衡问题提供了可资利用的理论素材。然而西方国家多年来形成的理论研究大多重视物质资本而忽视了人这一要素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忽视了当前飞速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存在要素研究缺口仍需不断完善。
2.协调发展机制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问题是当前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各国普遍面临的区域发展困境。由于各国在历史发展进程、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制度选择上存在显著差异,进而在具体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路径选择上也呈现出不同偏好,异质化特征明显。纵观世界各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建设路径,其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缓解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症结,寻求机制构建突破口用以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国外对区域协调机制的理论阐述不多,但主要集中在各国的具体实践中,从各国的机制建设举措中我们可以汲取先进的实践经验,为我国协调机制理论研究提供方向指引。
简·戈特曼(Jane.Gottman)在其研究中将全球划分为六大都市圈。其中美国都市圈、日本都市圈、欧盟经济圈是区域协调机制构建相对完善的地区。并较早开始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实践探索,留下了成熟的理论经验。美国在实施区域开发政策之初就形成了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格局。具体实践层面,美国则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并根据法律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区域经济协调事宜。日本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也十分重视推动法律与其他举措相互协调产生合力。
欧盟本身是一体化建设最为成功的国际性组织。由于欧盟各国在地理位置上相互毗邻,经济上相互依赖,因此区域间会彼此让渡国家权力。譬如构建金字塔式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完善跨国跨省间的合作。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都重视对区域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教育投资提升区域竞争力,最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协调[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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