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封建社会,地主有“赈赡贫乏”的历史传统,《四民月令》中就有比较具体的记述。封建地主的这种个人行为一直延续下来,与封建社会相终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地主的这种个人行为并发展为集体行为,主要表现为义仓、社仓和族田的设立。义仓和社仓之设始于隋。宋以前是归官经理,宋以后由民间经营。其积谷来源,清代以前,有按户、按亩、按丁等不同方式募集粮食。从清代起,主要是由“官绅士民捐输米谷”。官府虽有些贴补,但主要是由地主出资。他们的积累,在此是转化为社会生活基金与生产投资[21]。
封建社会,农民经营规模小,积累少,难以抗拒天灾人祸。“中稔之岁,固皆足以自给。小有水旱,即多不能自存”[22]。经过赈济与赈贷,“人得斗米以延于青黄不接之时,即生路矣”[23]。商品农作物发展地区,粮食种植相应减少,其作用更为显著。这种以社会救济为内容的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封建国家的荒政相配套,当然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稳定与延续。
此外,封建地主还有以“善举”为名的地方交通事业的投入,如出资整治河道、建桥修路等等,这与经济发展也关系密切,也是维持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所需要的。(www.xing528.com)
地主制经济依靠地租的运行来维持。地主制经济的盛衰,不在于地租的剥削程度,而在于地租的良性运行,即地租的有效利用,和再投资的良好效益。用于生产或用于消费,其社会作用肯定会是不一样的。封建地主用于上述各项投资的数额,是无法计量的。但是可以肯定,在庞大的地租总量中,地主用于消费的部分终究有一定限度。他们总会把相当多的地租用来购买土地,和用来支付上述各项投资,以谋求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在地租总量大体确定的情况下,地主的投资规模,要取决于它分割为积累基金和地主个人消费基金的比例。地租总量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地租总量必然增加,即使它分割为积累基金和地主个人消费基金的比例不变,积累的规模就会扩大,个人消费基金也会增多。在地主制经济的发展中,封建地主投资的作用是不容抹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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