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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型命名:科学便捷的分类方法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对土地进行分类时,必须给予每个土地类型一定的名称,这就是土地类型的命名。土地类型命名既要正确地体现其科学含义,又要便于人们应用。由于植被类型比较复杂,变化较大,因此多采用土壤+地貌命名法,这种命名方法在中国使用得比较普遍,如“淤土河谷阶地”“褐土宽平梁地”等。中国许多地方都有这样的土地类型名称,例如,黄土高原地区的“塬地”“沟坡地”“梁峁地”“沟台地”等。这种地方性的土地类型命名有待进一步发掘。

土地类型命名:科学便捷的分类方法

在对土地进行分类时,必须给予每个土地类型一定的名称,这就是土地类型的命名。土地类型命名既要正确地体现其科学含义,又要便于人们应用。通常人们使用的土地类型命名方法有:

1.以土壤+地貌或植被+地貌的命名法。由于植被类型比较复杂,变化较大,因此多采用土壤+地貌命名法,这种命名方法在中国使用得比较普遍,如“淤土河谷阶地”“褐土宽平梁地”等。这种命名方法比较直观,从其名称就可直接看出土地的特征和分类标志;缺点是名称都是专业术语,不便于非专业人员使用。

2.以当地群众习惯使用的名称命名法。中国许多地方都有这样的土地类型名称,例如,黄土高原地区的“塬地”“沟坡地”“梁峁地”“沟台地”等。这种名称不但简练、形象、生动,而且易记易用。这种地方性的土地类型命名有待进一步发掘。这种方法也存在缺点,可能同样的土地类型名称在不同的地方是指不同的土地类型,也有可能同一种土地类型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命名。因此在使用这种方法命名时要深刻理解和界定其所反映的内涵。(www.xing528.com)

3.以地名+土壤的命名法。这种方法在国外运用得比较广泛,例如,澳大利亚康尼斯顿附近的“纳珀比土地系统”和“沃伯顿土地系统”,其中的纳珀比和沃伯顿都是地名,由于这两种“土地系统”在这两个地方最为典型,因此分别用其地名进行命名。这种方法命名的土地类型往往给人以区域性土地单位的错觉,实际上它们仍然属于类型学意义上的土地单位,所划分出的土地分类单位在地域空间上都是重复可见的。

根据土地分类目的,遵循土地分类原则确定的土地分类依据、土地分类指标体系、土地类型命名以及选择使用的土地分类方法,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土地分类体系,我们习惯上把这个体系叫土地类型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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