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类型的划分过程中,因土地分类的目的不同,作为分类对象的土地单位也在变化。一般来说,分类目的越是笼统,或研究地区范围越大,作为分类对象的土地单位的级别就越高。如果在一个范围较大的地区,为了初步摸清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潜力,在进行土地分类时,一般可使用相当于“土地单元”,甚至“土地系统”这样级别的土地单位作为分类对象。如果分类目的比较具体,研究范围又较小,则应采用级别较低的土地单位作为分类对象。采用哪一级别的土地单位作为土地分类对象,还要考虑研究地区的土地分异状况的复杂程度。复杂程度越大,所采用的分类对象的级别相应越低,以确保土地分类的精度。此外,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进行土地分类,分类对象的确定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可能获得的遥感影像的种类及其空间分辨率等因素。
在确定土地分类的对象后要确定分类依据和分类指标,分类依据是指导致土地产生分异的主要因素,分类指标则是体现分类依据的一些定量指标。无论分类依据或分类指标,都应该力求客观地反映研究区的土地分异规律。在地形起伏较大、切割强烈的山地和黄土丘陵区域,地形、地貌和岩性在土地类型的分异中往往起主导作用,因此在确定土地分类的依据和分类指标时,更要充分考虑到这些要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土地类型分类方法一般可分为发生法、景观法和参数法。
1.发生法。在发生法中,以土地的各个自然构成因素为依据,把土地划分成不同单位并进行分类。此法主要强调土地的形成和演化过程并以此作为依据,得到一个自上而下分解的等级系统。由于土地构成因素的复杂性,发生法基本上只能以气候和地学因素为主要划分依据,因此发生法只适用于宏观尺度的概略分类。小区域的土地类型各个土地要素的作用及其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完全依靠发生法来理清土地类型分类的所有细节是十分困难的,因而必须借助其他分类方法进一步细分小区域详细尺度的土地类型。(www.xing528.com)
2.景观法。景观法是以景观形态单元为基础划分土地类型的一种方法。地表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空间上的各种自然综合体,这些综合体内部相互一致,与相邻综合体的特征有明显差异。这种方法能得到内部一致性较强的土地单元,土地单元空间界限比较清楚,划分的土地单元在尺度上和精度上都适合于土地类型划分要求。景观法的特点是注重形态,较少考虑数量指标,而且分类指标的选定和分类系统的拟定主要依赖研究者的经验,带有主观性。景观法的优点是应用比较方便,且能相对准确地划分出土地类型,所以被广泛应用。
3.参数法。参数法是根据土地属性的特征划分土地类型的一种方法,即在选取相对重要参数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土地类型划分的方法,如依据海拔高度、坡度、坡向等参数作为分类依据。参数法的科学性取决于参数的科学选取与分级,但是参数的选择与鉴定比较复杂,不适于大面积的土地类型划分。该方法具有定量化的特点,适宜土地资源适宜性的定量评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