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类型是土地利用的物质基础,也是土地资源评价的基本单元。依据一定标志划分土地类型的工作称为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这是确保土地分类成功的前提。通过对土地分类原则的深入研究,土地分类原则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自然发生学的原则。土地类型是一个综合的自然地理概念,是地表某一段包括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等多种自然因素在内的特有的自然综合体。土地类型的性质取决于全部自然因素的综合特点。土地类型的各组成要素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每一个土地类型都有其发生和演变过程。同类土地类型发生和发展条件的共同性形成其在性质上的相似性。土地类型分类就是要以这种发生学上的因果关系作为认识土地类型单元的线索,根据土地类型性质相似性或差异性进行划分,以求同级土地类型之间的关系和上下级土地类型之间的关系有一条清晰的脉络,确切地反映客观存在的土地分布规律,反映不同级别土地单位的内部复杂程度和相对一致性程度。
2.综合性原则。由于土地是由多种组成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所形成的自然综合体,依据土地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土地分类时,必须全面、深入分析土地各组成要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阐明各组成要素在土地形成和类型分异中的作用。在开展土地分类时,要注意在各组成要素的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土地综合体的外部形态和内在特征,不能只注意某个组成因素的外部形态和内在特征。(www.xing528.com)
3.主导性原则。不同土地组成要素在土地综合属性的形成和分异中所起作用是有差别的,因此在对土地各组成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分析和发现在特定条件下起主导作用的土地组成要素。由于不同区域土地的特点是不同的,因此起主导作用的土地组成要素也因地而异。对于固原市来说,在六盘山山地和黄土丘陵地区,海拔、相对高度及坡度与坡向的变化等地形特征对热量、水分状况在空间上的重新分配有重要影响,从而引起植被和土壤也发生相应的变化,因此在山地和丘陵地区划分土地类型时,地貌特征通常可作为主导因素,并用海拔、相对高度或坡度、坡向等作为土地分类的主导标志。
4.实用性原则。土地类型研究既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又具有鲜明的实践意义,可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目的服务。因此,在进行土地分类时,在不违背将土地视为自然综合体的前提下,分类依据特别是分类指标的确定应尽量考虑到它的服务目的。在进行固原市土地类型划分时,既要考虑到该研究主要为区域农业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服务,也要考虑为该地区水土流失的治理及生态环境建设服务。在黄土高原地区,坡度分界值15°和25°是区域水土流失“较强侵蚀”“强烈侵蚀”和“剧烈侵蚀”的坡度界限值,因此在对黄土沟坡地和黄土梁峁地进行分类时主要依据地形坡度。例如,在固原市土地适宜性评价项目中,我们结合地区的土地自然环境因素和项目研究目的,对该地区的“沟坡地”按坡度分出“缓坡沟坡地”和“陡坡沟坡地”,而大于45°的沟坡地则按照当地的习惯叫“涯坬地”。显然,按坡度对黄土丘陵区的“梁峁沟坡地”进行分类,研究成果不仅可用于指导该区土地的合理利用,也可为水土流失的治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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