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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扩充平行维度的土地利用分类结构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解决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合理性的问题,可以有两个途径:第一个途径是根据经验创设一个可以扩充的平行维度的分类体系,为规划实践提供分类规则或分类框架。

构建扩充平行维度的土地利用分类结构

在具体应用分类学时,土地利用分类与其他自然科学领域的分类(如生物学、地质学等)最大差别在于,土地利用分类承载了人的多样化目的,目的不同导致差异化的分类维度。对于土地利用分类而言,更重要的特征在于这些不同的维度不存在等级上的差别,不同类型的规划各有其分类的维度以及分类所服务的目标。例如,以用途管制为目的的规划着重从功能的维度进行分类,以塑造城市空间形态特征为目标的规划则关注建筑形态维度的分类。因此,土地利用分类体系的建构更适宜采取“平行维度+树状分类结构”,而不是采用“混合维度的树状分类结构”。关于这点,可以从逻辑学的角度进一步剖析。

从逻辑上理解,分类就是把一个种概念划分为若干属概念,种概念为之母项,属概念为之子项。而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对于一个客观事物而言,属性分为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例如在地质研究中,矿物的化学组成和晶体结构是决定矿物一切性质的基本因素,是矿物的本质属性,而形状、大小、所有权等则是矿物的非本质属性。概念是抽象地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概念具有内涵和外延两个逻辑特征。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属性,概念的外延是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综合,也就是概念所确指的对象的范围。划分就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由于一个事物具有不同的属性,所以划分所依据的维度可以有多个,对事物认识得越深入,划分的层级就越多,通常最重要的分异特性用在最高的分类等级上。同样以矿物为例,通过对已发现的3 000多种矿物进行比较,首先找出成分和结构的差异性和共同点,可区分为五大类矿物,在各大类中通过对矿物的阴离子或络合阴离子进行比较,可进一步划分出小类(图3-5)。

树状层级的分类适用于自然科学的研究。

图3-5 矿物的树状分类结构

资料来源:林康义,唐永强.比较分类类比[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21

一个科学的分类体系,划分的原则首先需要遵循穷尽性原则,即划分出的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其次,每次划分都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这样划分出来的各个子项的外延才会清楚明确;再者,各子项的外延应该互不相容,否则各子项就会相互交叉,模糊了类别的界限;最后,划分的层次要清楚,要求划分后的子项就是该母项邻近的种概念[9]。只要遵循以上原则,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就可以通过对客观对象进行树状层级的分类,从而解释和廓清对象的概念内涵,为系统地研究客观对象提供基础。

土地利用分类异于自然科学的分类。

用于描述客观对象的树状分类结构是否也适用于土地利用分类中呢?这个问题是值得探究的。目前有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用地分类体系也体现为树状分类结构,例如中国、德国日本等。以日本为例,根据《都市计划法》和《建筑标准法》,土地利用分区在第一层级根据土地功能共分为居住、商业、工业3种类型,在第二层级中,居住用地根据建筑高度以及功能的混合程度区分为7种类型;商业用地根据商业的区位和规模分为2种类型;工业用地根据环境外部性和功能的混合程度区分为3种类型(图3-6)。如果从科学分类体系的角度评价,这个树状的分类结构并不严谨,例如第二层级的划分缺乏统一的标准,假如要编制一个以高度控制为目的的规划,居住用地的细分尚能胜任,但商业和工业用地的细分就缺少了建筑高度的维度;此外,这个分类体系显然没有穷尽所有的功能类型,比如日本现在流行的农业工厂,应该归类于工业用地还是农业用地呢?因此,为了应对规划任务和目标的多样性,日本还设置了各种“其他特别用途区”和“城市设施分类”等。(www.xing528.com)

图3-6 日本土地利用分区的树状分类结构

资料来源:根据徐颖.日本用地分类体系的构成特征及其启示[J].国际城市规划,2012,27(6):24改绘

事实上,除了日本以外,其他国家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同样也不是科学完美的,现实中各国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要么基于经验总结,要么基于习惯,要么基于控制的目的从而发展出单一维度或混合维度的分类体系,但没有一个分类标准或者一个国家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能够穷尽“土地利用”这个概念的全部内涵。其中关键的原因在于,“土地利用”并非一个客观的对象,科学的分类体系是对已发现或已存在的事物进行比较后产生的,例如矿物的分类是对已发现的3 000多种矿物进行详尽的比较,找出矿物间在主导属性方面的共同点和差异点,才能对矿物进行正确的分类。而“土地利用”这个对象兼具了客观和主观的特征,人的因素加入使分类的维度和目的不可能穷尽,如针对不同问题进行调查的描述性分类;以不同的标准进行评估的评价性分类;出于不同的目的进行控制的规定性分类都是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中。况且,对于不同类型的规划而言,其土地利用的主导属性也不尽相同,即第一等级的分类维度是不同的,因此,在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难以通过一个树状的分类结构就适用于所有的规划。

平行维度的优势在于可以根据需要对维度进行选择或组合,并具有可扩充性。

为了解决土地利用分类体系合理性的问题,可以有两个途径:第一个途径是根据经验创设一个可以扩充的平行维度的分类体系,为规划实践提供分类规则或分类框架。维度的选择可以根据规划实践中常见的土地利用属性进行总结,具体每一个维度的类型细分可以再采取树状结构的形式,同时分类体系应保持开放性,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若发现或创设了新的属性,允许平行增加新的维度,扩充分类体系。平行维度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对维度进行选择或组合,从而产生不同类型的分类体系。目前美国规划协会出台的《基于土地的分类标准》(LBCS)以及英国副首相府颁布的《土地用途和土地覆盖物分类标准》(NLUD 4.4版)就是以平行维度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的具体实践。

第二个途径是为规划实践留有创设土地利用新类型的弹性空间。尽管许多国家都会出台全国性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但该标准不宜作为统一的、强制性的规范约束具体的规划编制行为,许多在现实中产生的新的用地类型是技术规范或法律规则无法预见的。这里所建议的弹性空间包括在分类标准中增设混合用地或“×用地”(待补充的用地类型)以及授予地方政府创设用地分类体系的权利。例如德国联邦政府尽管通过《建设使用条例》规定了建设用地的分类,但这个分类列表只是一个大致的规定,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每一个镇、区自治体都可以决定,在规划中要么全面采用条例中列出的土地利用功能类别;要么原则上采纳条例中的类别,并制定具有地区针对性的更为详细的分类,或者另行编制用地的功能类别[10]

这两个途径在实践中可以综合使用,例如美国的LBCS作为一个平行维度的分类体系,保留了维度的可扩充性以及在各维度的细分中预留了待补充的用地类型。LBCS并非全国统一执行的标准,只是美国规划协会推荐使用参考,各州各城市在具体的规划和区划制定中依然可以自行设定符合本地经验的用途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不宜作为强制性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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