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第2章的历史梳理,揭示了土地利用分类存在多样化的维度,不同维度的选择本质上是与规划的问题或目标相关。城市本身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空间现象,包括了社会、经济、环境等相关方面的多重要素和多重属性,这些要素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复杂的内在联系,因此土地利用分类表现出多种分异特性,可以有多种划分维度,维度的选择以研究的对象和规划的目标为基础。
土地利用分类有多种划分维度,维度的选择以研究的对象和规划的目标为基础。
例如1942年的芝加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社区居住条件的问题,以居住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目标作为分类维度,把社区区分为:衰退区、接近衰退区、保持原貌区、稳定区、发展重创区、逐步发展区、新增长区和空地8种类型,并拟定了各分区相应的规划政策和标准,这8类分区包含了评价和规定的分类模式。又如1960年代美国的土地分类规划(The Land Classification Plan)为了合理安排开发战略和开发时序,在规定模式的分类中主要从保护和开发的维度把土地划分为鼓励开发区以及不鼓励开发区。前者包含了已开发地区、过渡地区,后者包含了开放空间、乡村地区、环境敏感区。(www.xing528.com)
在大量的规划实践中,功能维度依然是土地利用分类的主导依据,包括美国的传统区划、香港的土地用途分类以及我国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均是以功能作为分类标准。然而,什么是土地利用/土地用途(land use)?土地利用/土地用途是否就等同于功能?比如,一座厂房被闲置了,因为没有生产也就没有排放和干扰,那么毗邻的地块开展住宅建设是否仍需要适当的隔离?如果这个厂房被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是否属于商业办公功能?换而言之,土地的用途判断是依据建筑类型还是依据在建筑中实际发生的活动?关于这个问题,古滕贝格在1959年针对“土地利用”这个术语混乱使用的现象,就提出把土地利用区分为可见的要素(物质层面)和潜藏的要素(社会经济层面)[6]。其中可见要素包含了场地、建筑类型、活动、开发强度等维度;潜藏要素包含经济功能、所有权等维度。以上列举的维度在规划实践中经常出现,当发现新的维度后,可以进一步扩充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下面就这些维度做进一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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