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作为语言的一种具体形态,具有指示、评价、敦促三种功能。
现代语言学始于瑞士语言学家费迪南德·德·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他注意到人类语言是一种非常复杂而且异质的现象。即使是一个简单的言语活动,也包含着要素独特的分布,并且可以从许多不同的甚至是互相冲突的角度去考虑。譬如人们可以研究通过嘴、声带和舌头发出声音的方式;人们可以考察声波的发出以及它们作用于听觉器官的方式;人们也可以着重于说话者所要表达的意图,重视他的言辞所指的外观世界;人们还可以分析是什么原因使说话者和听话者能够相互理解,找出他们赖以交流并且早已熟悉的语法和语义规则;或者,人们可以追溯语言的历史,看看这些特定的形式早在什么时候就得以通用。
面对所有这些语言的外观以及人们可能达成的不同看法,语言学家就必须询问自己何为其试图描述之物。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声音只有当其用来表达或交流思想时才被以为是语言,否则,它们只能是噪音而已。为了交流思想,它们必须是惯例系统的一部分,必须是符号系统的一部分[1]。这里所谓的符号,就是形式和意义的联合,索绪尔称之为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fied)(图3-1)。尽管我们称其为能指和所指似乎是把它们看作是彼此分离的独立体,而实际上它们只有相互结合作为符号的组成成分才能够得以存在。
图3-1 符号双面体
进一步分析,一个具体的人说话方式有两个组成部分:包括指向外部目标或事件——指示(reference)的组成部分以及试图评价对象和影响人的行为——表达(gesture)的组成部分。语言的指示和表达的组成部分不在乎使用了哪一个词,更在乎如何使用这些词。即使是一个简单的词也能完成语言的所有功能。例如,“火”一词以特定的方式说出来指出了一个目标事件,与此同时,它表达了关注、警告、呼救等等意图。(www.xing528.com)
“规划”是一个概念,也是一个语言符号,而概念是建构在语言符号的基础之上,“规划”服从语言符号的一般规律,可以从语言符号角度对“规划”这个术语进行分析——同样,“规划”一词也包含了指示和表达两个组成部分。首先,要明确“规划”这个符号指示了什么?这是城市结构理论(urban structure theory)的研究范畴;其次,“规划”这个符号表达了什么?这是目标理论(goal theory)的研究范畴。城市结构理论回答规划“是”什么?具体表现为“词与物(事)”的关系。同时,建构符号的目的是基于交流的表达,目标理论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达的主体是人,意义也是对人而言。类比语言学,表达的第一个层次是说出一种主观的判断(即评价),也就是针对说话者的意义;第二个层次是要求语言的接受者按照说话人的要求去行动,即命令与控制。
美国规划师古滕贝格在1960年代提出,规划作为语言的一种具体形态,可以参考语言的三个基本功能——指示、评价、敦促(命令),发展出土地利用分类的三种模式[2],或称之土地利用分类的三种目的:“是什么”的指示模式——描述土地利用的现象;表达主观判断的评价模式——评价土地利用的效果;要求他人行动的规定模式——规范土地利用的方式。
图3-2 语言与土地利用——结构性的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Guttenberg A Z.New Directions in Land Use Classification(1965)[M]//Guttenberg A Z.The Language of Planning.Urbana,IL: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93:27改绘
由语言学推导出来的三种土地利用分类模式正好与格迪斯的规划方法一致,换而言之,可以用语言学理论解释规划理论。格迪斯曾在1920年代提出从事城市科学研究和城市规划的工作方法包括下列几个阶段:(1)调查;(2)分析;(3)规划。这是一个在逻辑上前后呼应的规划程序,即首先调查了解现状;然后对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规划原则;最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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