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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专项报告的标题应简明扼要,文字规范,条理清晰。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监事会专项报告应当条理清晰,语言简练,文字规范,标题简明扼要。

监事会专项报告的标题应简明扼要,文字规范,条理清晰。

(一)总则

1.为规范监事会专项报告编制和报送工作,发挥专项报告作用,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等规定,监事会需要编制专项报告。

2.监事会专项报告应当体现及时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分析、评价要客观公正,恰如其分,意见、建议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监事会成员对报告事项要确保真实,报告中有关分析评价、意见建议等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不得对外透露。

4.监事会专项报告向出资人提交,由出资人予以受理与处理。

(二)专项报告

5.专项报告采取“一事项一报告”形式,及时报送。对紧急、突发的重大事项,可以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6.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提交专项报告:

(1)可能危及企业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侵害国有股东权益行为或事项的;

(2)企业重大决策不合规以及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制度中存在重大问题的;

(3)生产经营中存在重大风险或者企业改革改制、合并重组、重大投融资、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中可能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

(4)企业在完成省国资委重点任务中存在问题的;

(5)监事会主席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7.专项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以及企业子分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和违法违规行为;

(2)根据省国资委或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以及自身监督检查工作需要而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3)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就某一问题形成的意见、建议;

(4)开展专项调查工作的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8.重大损失指在企业法人资产范围内、单项资产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的或后果严重的各类资产损失,主要包括:

(1)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置换等交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2)对外投资和工程项目遭受的损失;

(3)因担保等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造成的损失;

(4)因证券、期货等投资造成的重大损失;

(5)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www.xing528.com)

(6)因产权纠纷经有关部门裁决后发生的损失;

(7)因被诈骗、盗窃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8)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

9.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因侵犯国家或其他主体的权益,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行为;

(2)违反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财务会计工作中有重大弄虚作假的行为;

(3)违法违规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行为;

(4)违规从事证券、期货、外汇买卖等高风险项目的行为;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的行为;

(6)未按照规定建立内控制度,或虽建立了制度,但未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的行为;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隐瞒事实,阻挠监事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0.专项报告由监事会主席签署,经出资人领导审阅。

11.情况紧急、内容特殊的专项报告,监事会可以直接向出资人报告。

12.专项报告按照出资人领导批示发送有关部室,监事会应加强与相关部室沟通联系,落实出资人领导意见。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违纪的,按照纪委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保密要求

13.监事会专项报告一般不确定密级。监事会工作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14.监事会专项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确定密级并实施管理。

(四)报告行文要求

15.监事会专项报告应当客观评价企业情况,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语言平实,有结论性意见。

16.监事会专项报告应当条理清晰,语言简练,文字规范,标题简明扼要。

17.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在监事会专项报告中增加其他附件。附件列示的数据与正文引用的数据应当口径一致。

18.监事会报告应当格式规范,符合《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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