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工作原则
监事会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坚持以下原则:
1.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处理来信来访要廉洁公正,实事求是,不准向信访人员泄露监督检查工作秘密,不准接受信访人员馈赠或宴请等。
2.为信访人员保密。保护信访人员的权益和安全,对于检举揭发类的信访要严格保密,不准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泄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的单位或个人。
3.实行责任制。监事会要指定专人负责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明确责任,做好各项信访工作。
4.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信访接待和办理人员要将了解的信访内容、情况及时向监事会主席报告。对举报反映的国有资产重大流失、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等重要情况,监事会要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
5.实行回避制度。对信访人员检举、揭发的有关问题涉及信访接待办理人员本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信访接待办理人员应予回避。
6.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来信来访登记、记录、统计、转办、催办、归档等制度。
(二)群众来信处理
对群众来信要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1.建立来信登记制度。监事会接到群众来信,要填写“群众来信登记表”,按要求详细填写具体事项,做好来信内容摘记。
2.信访工作人员要根据来信反映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缓急情况,提出对信件的处置意见,报监事会主席。
3.对信件处理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反映监事会监督检查企业的,由监事会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处理。(www.xing528.com)
②询问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政策,对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建议的,转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③其他方面的问题,由监事会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提出办理的建议。
4.署真实姓名、单位的来信,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在接信后一个月内按相关规定予以答复。
5.监事会要及时对信访情况进行归综分析,需向股东报告的,将有关信访材料整理后上报。
6.监事会对群众来信情况办结以后,要及时归档。
(三)群众来访接待
1.监事会在企业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职工来访,要在监事会主席领导下,做好接访工作。涉及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的,要认真作好记录,并提出处置意见;对非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2.接待来访人员要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按要求详细填写具体事项,作好谈话记录。
3.来访人员咨询政策、法规的,凡属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的,要在保密的前提下由监事会给予答复;不属监督检查工作范围的,可根据情况介绍到有关部门。
4.来访人员检举、揭发被监督检查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职工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监事会接待人员要详细询问并认真记录,有书面材料的,要留存其书面材料,并及时报监事会主席,对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股东大会。
5.来访人员检举、揭发的问题,涉及接待办理人员,或者来访人员中有接待办理人员亲属的,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接待办理人员要主动向监事会主席报告并自行回避。
监事会办公室要定期与监事会研究信访工作中的情况,并对信访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做好转办、督办工作,并通过“群众来信来访摘要”反映信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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