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团”制度(土地革命时期),即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委员长组成企业集体领导核心。优点: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缺点:三权鼎立,不易协调。
“厂务会”制度(抗日战争时期),即在上级党委领导下以厂长为主的一元化企业领导体制。优点:集中统一。缺点:厂长包办过多,党组织和工会作用受到削弱。
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解放战争时期),即由行政方面和工会方面组成的联合管理委员会,以厂长为主席,由工会主席、副厂长、主要工程师以及其他生产负责人和相当于以上数量的职工代表组成。
(二)新中国成立后国有企业领导体制
工厂管理委员会(1949—1953)。这一时期,全国国营企业普遍实行了以工厂管理委员会为典型代表的企业领导制度。
“一长制”即厂长负责制(1953—1956)。学习和借鉴前苏联经济建设和企业管理经验,在企业中推行“一长制”管理原则,即生产行政工作的首长负责制,由国家委派厂长对企业的生产行政系统统一指挥、全权负责行使决策权。“一长制”的优势:责任明确,效率提高,克服了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缺点:削弱了党的领导,淡化了民主管理,产生了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主观主义。
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1956—1984)。即以党委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企业领导体制,凡属重大问题应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则由专人分工负责。1961年,工业七十条重申企业中必须实行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缺点: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党委和厂长权责不对等,有权的无责,有责的无权;党、政、工职责不清,党组织陷于琐碎的日常事务,忽视了党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www.xing528.com)
厂长(经理)负责制(1984—1993)。即企业建立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企业党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1991年江泽民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体制问题的讲话中将其概括为三句话: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厂长负责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厂长(经理)负责制+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存在的问题:1.两心不和,职责不清,相互掣肘。2.一言堂,独断专行,只讲集中,不讲民主。3.决策与执行重合,容易决策失误。4.权力过大,腐败现象蔓延。
探索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建立内部组织机构。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1993年《公司法》颁布。1994年国家确定了100家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按照公司法改制,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各省(区、市)自己确定了1700家企业进行试点。存在的问题是形似神不似:1.外部环境不配套,政企不分,九龙治水。2.产权不清,出资人不到位。3.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4.监事会没有起作用。5.新三会与老三会关系不顺。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的问题,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已有职工代表,董事会外部董事应占多数,落实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来源渠道。
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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