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到,LOR主要可以分为母国情境下的LOR、东道国情境下的LOR与组织情境下的LOR,而已有的关于LOR的研究主要基于制度理论来探讨LOR及其效应。制度理论认为组织结构受外部制度环境所影响,处于制度环境中的组织会受到周围文化规范(Cultural norms)、象征性的符号(Symbols)、信念(Beliefs)和仪式(Rituals)等制度环境的制约,而这种制约被视为组织合法性(Legitimacy)的判定标准。合法性是指在一个由社会构建的规范、价值、信念和定义的体系中,一个实体的行为被认为是可取的、恰当的、合适的一般性的感知和假定,其本质上是环境中各个利益相关者对组织遵循和支持环境规范与否及其程度的感知与判断,代表着环境对组织的总体接受程度(Suchman,1995)。简而言之,组织合法性能加强外部环境中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认可与信任,帮助组织从外部环境中获取技术、原材料等组织发展必不可少的资源,因此组织合法性对于组织的长远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已有研究表明,LOR会使MNE在海外市场陷入合法性缺失的困境。首先,一般认为EMNE通常遭遇母国金融市场不发达及母国缺乏国际化人才等问题。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体系仍然处于不发达状态,这严重限制了MNE获取用于企业国际化资本的能力,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经济的高风险性与高波动性,使资本在这些国家变得更加昂贵。与此同时,相比于欧美发达经济体,亚洲等新兴市场中的风险投资机构数量较少,大大加剧了跨国公司,尤其是新创企业与天生国际化企业获取国际化资本的难度。另外,新兴市场对外开放起步较晚,这些国家的企业大多是面向国内市场的,缺乏国际化的经验。然而,当EMNE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时,却需要配备具有在成熟市场经济体工作和跨国经营技能和经验的管理人员,国际化人才的缺失增加了新兴市场企业国际化的成本,阻碍了企业国际化的进程。例如,由于缺乏跨国人才,跨国公司垄断资源的转移以及母公司与海外子公司之间的协调将变得非常困难,这将大大影响企业海外经营的绩效。
其次,EMNE同样会遭遇东道国情境下的LOR。当这些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时,由于负面的国家产品形象,当地顾客会抵制他们的产品,而倾向于支持当地企业。一方面,EMNE品牌与信誉的建立,会受到负面国家产品形象的影响,并且这些影响并不是短期内能得到改善的;另一方面,东道国情境下的LOR很大一部分来自东道国政府的政策或是政府对来自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存在疑虑。例如,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中国家,甚至是一些欧洲国家对美国跨国公司心存疑虑,因为他们认为美国跨国公司是美国政府行使权力的渠道与工具。如今,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也出现了抵制华为等中国高科技企业的现象,以此来遏制中国企业的发展。(www.xing528.com)
最后,EMNE同样会遭遇组织情境下的LOR。上文提到,EMNE大多国际化程度较低,普遍缺乏国际经验,当这些企业进入海外市场时,较弱的资源开发与部署能力使他们并不能很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此外,由于文化、行政、地理和经济距离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EMNE形成了一套独特的认知框架,这大大限制了其在发达国家竞争力的发展与培养。这些企业的管理者在机遇、风险和资源方面的看法非常不同,他们可能会将这些认知框架带入其他海外市场,从而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判断错误。一方面,由于国际化程度较低,与海外竞争者接触不多,导致他们低估海外业务的风险,盲目制定国际化计划;另一方面,新兴市场的企业中,较少有成功实施国际化的企业,导致员工对企业的国际化计划缺乏信任。
上述三种情境下LOR的存在,使EMNE进入海外市场尤其是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时被贴上“母国制度真空”“缺乏国际化人才”“技术落后”“品质低下”等标签,加剧了EMNE在国际化过程中面临合法性缺失的可能,进而影响了EMNE的海外经营绩效。另外,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更加缺乏资金与国际化所需要的资源,在国际化过程中更易遭受LOR的威胁,而中小型企业是浙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浙商国际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LOR对浙商国际化的影响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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