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克服制度同形逻辑的不足,制度逻辑理论开始出现。由Friedland和Alford(1991)提出,制度逻辑强调了制度的内容界定,表现为差异化的形而下的实践秩序和多样性的形而上的象征意义(Zilber,2006),从而形成了与制度同形框架迥然不同的研究思路。主要表现有二:一是与制度同形框架对主导制度的强调不同,制度逻辑本身就意味着多重制度逻辑,即不同制度逻辑在内容上有不同的意义和实践界定,强调不同制度逻辑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Seo,Creed,2002)。其中Thornton、Ocasio和Lounsbury(2012)更是给出了广为引用的社会层面的七大元制度逻辑,即家庭、社区、宗教、政府、市场、职业和企业等。二是多重制度逻辑下,组织的主体性得以凸显,集中表现为组织的差异化响应(Greenwood et al.,2011)。这两个方面的研究取向,使得制度逻辑研究能够更有效地解释现实中的制度逻辑状态以及组织响应的差异性,更有效地串联起宏观社会层面和微观认知层面来解释组织的差异化响应。
在探索多重制度逻辑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学者进一步探讨了多重制度逻辑下的组织响应机制。根据Seo和Creed(2002)所提出的嵌入性主体概念,可以认为多重制度逻辑下组织响应过程是一个外部制度环境影响组织内部逻辑状态的社会化过程,即嵌入性维度;同时也是一个组织战略性地响应外部制度环境的主体能力展现过程,即主体维度。前者也可以被称为社会化视角,后者被称为战略视角,二者结合在一起,就是“多重制度逻辑—组织内部逻辑状态—组织(实践和身份)响应”,具体框架如图2-1所示。
图2-1 多重制度逻辑下组织响应机制的综合框架:社会化视角和战略视角
(1)多重制度逻辑下的组织响应机制框架:社会化视角
社会化视角下组织响应机制,重点关注外部多重制度逻辑通过社会化机制映射到组织之中的过程,这具体涉及三个问题:场域层面多重制度逻辑的结构特征、场域层面多重制度逻辑在组织层面的映射机理、映射之后所形成的组织内部逻辑状态(Besharov,Smith,2014;Greenwood et al.,2011;Pache,Santos,2010)。
首先,在场域层面,多重制度逻辑并非内在一致的均质分布,而是表现出碎片化、中心化、正式化等特征(Besharov,Smith,2014),从而带来了多重制度期望/压力。其中,碎片化是指场域中组织所依赖的制度裁判之间的不协调性;中心化刻度了场域中各个制度裁判所具有的权力和执行力的分布情况:中心化越高,权力和执行力越集中于单一制度裁判;正式化刻度了不同制度逻辑的清晰程度(Greenwood et al.,2011)。Pache和Santos(2009)指出,中等程度的碎片化配以中等程度的中心化,将会带来较高的制度冲突。在这种冲突性制度场域中,更高的制度逻辑正式化将会带来更高的冲突性制度期望。因此,碎片化、中心化和正式化三大特征决定了场域层面所展现出来的多重制度期望。
其次,场域层面的多重制度期望映射在组织之中,形成组织所感知的多重制度压力;在这一过程中三大类调节机制得到了关注,分别是资源依赖、社会化、场域位置等。Pache和Santos(2009)重点关注了前两种因素,指出制度需求可以通过场域之内、组织之外的制度裁判依托资源依赖关系来执行和监管,从而影响组织所感知的制度压力。资源依赖机制主要通过组织与场域的结构性关联体现,集中表现为组织与场域中不同制度裁判之间的关系(Greenwood et al.,2011)。同时,Pache和Santos(2009)也强调制度期望可以通过社会化机制,通过向组织输送承载特定制度逻辑的人员,以传递制度压力。例如,通过专业医院的培养和培训而进入组织的医生,就会成为专业逻辑的载体来影响组织所感知到的制度压力。
Greenwood et al.(2011)在以上两种机制的基础上,重点梳理了影响组织感知制度压力的场域位置因素。对于场域中的位置,已有研究重点关注了两个位置变量,分别是中心—边缘位置、跨子场域的中介位置,类似网络理论所关注的网络中心度和结构洞位置。其中,一方面,中心位置的组织由于表现出更大的“规模”和“地位”,从而成为场域中各类制度裁判的关注,提升了其感知的制度压力;另一方面,作为中心位置的组织往往是制度逻辑的受益者,因此也更加愿意满足制度期望(Greenwood,Suddaby,2006)。但是,中心位置的组织也可能会凭借其“规模”和“地位”而免疫于制度压力,从而免除特定制度压力对组织的影响(Lepoutre,Valente,2012)。对于跨子场域占据中介位置的组织而言,他们更容易感知到不同的制度压力,从而受到复杂制度逻辑的影响。例如,Greenwood和Suddby(2006)以五大会计企业的案例研究发现场域中的明星企业往往会凭借其跨子场域的中介位置而免疫现有制度逻辑的影响。(www.xing528.com)
最后,多重制度逻辑在组织层面的映射所带来的感知制度压力形成了组织内部逻辑状态。Besharov和Smith(2014)进行了系统归纳,以不同制度逻辑之间的兼容性和中心性为两个维度,划分为组织内部不同制度逻辑共存的四种模式,以及不同模式之下的制度冲突。一是组织内部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性高、中心性低的情况下,组织内部存在主导性的制度逻辑,并且不同制度逻辑之间具有较高的兼容性,组织不存在冲突性。二是组织内部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性和中心性均高的情况下,组织内部不同制度逻辑均对组织运行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彼此之间也具有较高的兼容性,在这一模式之下组织内部之间的冲突是比较小的。三是组织内部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性低、中心性低的情况下,组织内部存在主导性的制度逻辑,但是不同制度逻辑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冲突性,在这一模式之下组织内部的冲突是中等程度的。四是组织内容多重制度逻辑兼容性低、中心性高的情况下,组织内部不同制度逻辑均对组织具有重要影响,与此同时不同制度逻辑之间具有较大冲突性,这就使得组织内部面临较大的持续性冲突。
社会化视角强调了场域层面多重制度逻辑的影响,把外部场域层面的多重制度逻辑与组织内部逻辑状态关联起来。在社会化视角下,组织已经不是原子化的行动主体,而是一个由外在多重制度逻辑映射而形成的多元主体形成的联合体。但是社会化视角这种对于组织作为多元主体形成的松散联合体的假定,界定了组织的社会属性,而不是一个如DiMiggio和Powell(1991)、Seo和Creed(2002)等经典研究所强调的具有反思能力和能动性的战略主体,而这一不足恰好为战略视角所弥补,并由此形成了丰富的基于战略视角的多重制度逻辑下的组织响应机制研究。
(2)多重制度逻辑下的组织响应机制框架:战略视角
战略视角下的新组织制度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Meyer和Rowen(1977)对“脱耦”(Decoupling)的研究,以及之后Di Miggio和Powell(1991)和Oliver(1991)的经典贡献。Di Miggio和Powell(1991)针对制度铁笼的概念,提出了基于组织主体性的制度创业。而Oliver(1991)更明确地把战略视角引入制度分析之中,并提出了顺从、妥协、避免、否定、操控等五种策略。所以,“战略视角”强调的是组织的主体性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反思能力和创新能力。1991年两篇文章引发了之后的基于战略视角的多重制度逻辑下的组织响应机制研究,经过梳理,我们把这一框架概括为两个维度(实践与身份)、三大策略(竞争、妥协与混合)。两个维度是指实践维度和身份维度,这主要是考虑到制度是物质性实践和象征性意义的综合体,所以对制度逻辑的响应就具体表现为实践采纳和身份认同两个细分维度。三大策略是指组织可以采用的竞争、妥协和混合三大策略(York et al.,2016),其中前两者都潜在假设存在单一主导逻辑的传统策略,而混合策略则更多地强调多重制度逻辑的长期存在,以及不同制度逻辑之间兼有冲突与依赖关系。根据以上框架,我们梳理出如图2-1所示的基于战略视角的组织响应策略框架。
其中脱耦是象征性顺从和实质性非采纳;妥协与脱耦不同,妥协是实质性采纳,只不过这种采纳是最低程度的,以满足外部的制度压力和内在的制度期望。脱耦是竞争策略的一种体现,竞争是通过形成内部主导性制度逻辑,响应主导制度逻辑、忽视边缘制度逻辑的策略,所以脱耦可以视为对边缘位置制度逻辑的响应。混合则强调同时实质性采纳不同的制度逻辑以有效获得双方的合法性认定。对于妥协和混合,两者都强调对不同制度逻辑的实质性响应,只不过妥协的前提是存在主导性制度逻辑,通过妥协这种实质性采纳来规避外部制度裁判的审查,来最低程度地满足内部制度载体期望。
第一,竞争是响应居于中心位置的主导制度逻辑、压制边缘制度逻辑的策略(Hargrave,Ven,2006;Seo,Creed,2002;Waldron et al.,2013)。早期Meyer和Rowen(1977)所提出的脱耦策略可以视为竞争策略的一种具体形式。脱耦是表面顺从和实质性非采纳的策略,所以脱耦策略响应的是组织实质性采纳的主导制度逻辑。例如,中国很多公办高校虽然也会提出面对市场的培养策略(即市场逻辑),但是在实质上却会更主动和有效地响应政府的诉求(即国家逻辑),从而表现为明显的脱耦策略。
第二,妥协是指组织在已有的主导性制度逻辑下,最低程度地响应非兼容性制度逻辑的策略。例如,康复医院会同时坚持最低程度的经济逻辑和照料逻辑(Scott,2004);微金融组织同时涵盖发展逻辑和经济逻辑(Pache,Santos,2013)。微金融机构同时遵循银行逻辑以最大化利润和发展逻辑来缓解贫困人口的金融压力,并通过设定贷款利率来实现妥协。其利率一般比市场价格要低,以满足发展需求,但同时要略高于与发展相关的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利率。这种价格策略所体现的妥协战略,让微金融组织获得了双方最低限度的认可(Carrick-Cagna,Santos,2009)。但是妥协战略使得组织难以获得制度裁判的完全认可和倾力支持;同时这种妥协也会带来内部的不一致性,使得组织不得不平衡冲突性的制度压力。另外,妥协战略也会由于竞争性制度逻辑所带来冲突性的难以调节性,而难以持续应用。
第三,与以上两种不同,混合强调通过组织机制来容纳不同的制度逻辑的策略,这就使得组织面临内在的矛盾,使得组织必须具有“悖论性认知框架”(Smith,Tushman,2005)。混合策略又分为分割和整合两种策略(Battilana,Dorado,2010;Jay,2013;Pache,Santos,2013)。分割是最为经常使用的策略,即不同的组织部门来容纳不同的制度逻辑,以最小化冲突(Greenwood et al.,2011),这种分割表现为以不同的区位、部门或流程来响应不同的制度逻辑(Lounsbury,2007)。分割策略虽然易行,但是却难以有效整合不同制度逻辑整合策略,已有研究探究了实践整合和身份整合。例如,Pache和Santos(2013)提出的选择性耦合策略就是经典的实践整合策略;Battilana和Dorado(2010)、Jay(2013)提出的身份加工策略就是典型的身份整合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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