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市居民人均水费支付为14.04 元/月,呈现从低收入群体向高收入群体增加的趋势。深圳市居民人均水费支付占人均收入的比例为0.85%,其中小于1000元/(人·月)收入组的人均水费支付比例为1.88%,大于5000 元/(人·月)收入组的人均支付比例仅为0.34%。表11.6深圳市收入水平与水费支付特区内的数据显示,特区内的水费支付高于特区外。
从水费的支付水平看,深圳市居民对生活用水的支付水平较低(表11.6)。深圳市居民人均水费支付为14.04 元/月,呈现从低收入群体向高收入群体增加的趋势。小于1000 元/(人·月)收入组的人均水费支付为10.64 元/月,大于5000元/(人·月)收入组的人均支付水平为24.53 元/月。从占收入的比例上看,呈现相反的趋势,即低收入群体的水费支付比例高于高收入的群体。深圳市居民人均水费支付占人均收入的比例为0.85%,其中小于1000元/(人·月)收入组的人均水费支付比例为1.88%,大于5000 元/(人·月)收入组的人均支付比例仅为0.34%。相对于我国的其他城市,无论在实际支付还是在支付比例上,深圳市都处于较低的水平,这说明,对于深圳市,调整水费对居民来讲还是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表11.6 深圳市收入水平与水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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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内的数据显示,特区内的水费支付高于特区外。特区内平均水费支付为17.18 元/(人·月),高于深圳市平均水平22%。对于所有的收入群体,都呈现高的趋势。但在人均收入大于5000 元/月组,两者的差别不大。反映在水费占收入的比例上,也是相同的趋势。尽管对于特区内,水费占收入的平均比例为0.80%,但对应于收入群体,水费占收入的比例都高于深圳市平均水平。
特区外是一个不同的情况。人均水费支付低于深圳市平均水平。特区内外相比,特区外人均水费支付仅为11.16 元/月,比特区内低1/3。对应于不同的收入群体也是如此。但呈现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差距缩小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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