吨污水处理成本=A+B+C
式中:A 为污水处理厂成本;B 为泵站运营成本;C 为管网设施及维护成本。
10.2.1.1 污水厂污水处理成本项目构成及取值
污水厂处理总成本=污水厂运营成本+(税金+财务费用+折旧+递延资产摊销)/污水处理量
污水厂运营成本=(工资福利费+电费+药剂费+日常检修维护费+其他费用+大修费)/污水处理量
(1)特区内已建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规模和结构。深圳市特区内污水处理体系主要有:南山污水处理厂、盐田污水处理厂、罗芳污水处理厂、滨河污水处理厂、蛇口污水处理厂、梅沙污水处理厂。因梅沙污水处理厂拟废弃,蛇口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小,资料不全,因此本次分析以南山、盐田、罗芳、滨河四个污水处理厂为主。
特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运行模式、工艺情况、处理能力见表10.31。
表10.31 特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
注 南山厂为一级处理、盐田厂的一期投资中含有管道的建设,故仅取滨河污水厂和罗芳污水厂数据进行特区内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分析。
(2)特区内污水处理厂总成本各项目的分析和确定。
1)工资与福利费用。人员工资的取值应为深圳市在岗职工的年工资水平和污水处理行业所处类别工资水平的平均数。《深圳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深圳市200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611 元,污水处理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159 元。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8%计提。深圳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每万吨人员配置为3~6 人。
表10.32 深圳市污水处理厂用电取值范围
注 电费按0.62 元/(kW·h)计。
2)电耗及电费。
3)污水药剂费:二级Ⅱ、Ⅲ、Ⅴ类污水处理厂吨污水运营成本含药剂费0.04~0.07 元/t。
4)日常维护费:二级污水处理厂日常检修维护费为固定资产的0.5%~1%。
5)设备大修费:二级污水处理厂设备大修费为设备原值的2.2%。
6)其他费用:二级污水处理厂其他费用为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的12%。
7)税费:营业及附加税率为5.2%,所得税率为15%。
8)折旧费: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分类计提折旧。其中:房屋建筑物折旧率为2.425%,专用构筑物年折旧率为3.88%,污水排放管年折旧率为3.96%,专用设备年折旧率为6.467%,通用设备年折旧率为19.4%。
关于折旧年限:
①在BOT、TOT 运营模式下污水处理成本中的折旧应按特许经营年限计提,不考虑预计净残值。
②委托运营模式下的污水处理成本不考虑计提折旧。
9)吨污水处理总成本所含递延资产摊销费用。
①在BOT运营模式下=递延资产×年摊销率。总投资中除固定资产投资外,其他部分以递延资产方式进行摊销,年摊销率为:1/特许经营年限。
②TOT、委托运营模式下的污水处理成本不考虑递延资产摊销。
10)污水处理成本所含财务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1)投资回报。《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关于供水企业的投资回报率,有如下规定:
①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企业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6%。
②主要靠企业投资的,包括利用贷款、引用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建设供水设施的供水价格,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12%。还贷期结束后,供水价格应按本条例规定的平均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 %。
根据以上规定,深圳市污水处理投资回报取值如下:
①BOT、TOT 模式下的投资回报:投资回报取净资产利润率的8%。
②委托运营模式无须考虑回报。
(3)深圳市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营成本。深圳市污水处理厂实际运营成本如表10.33,各项成本所占的比例见表10.34
表10.33 深圳市污水处理厂的单位运营成本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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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特区内数据为1998~2000年实际发生的平均数,特区外横岗、龙田数据为2003年投标书数据,平湖为2003年实际发生数。
从表10.34 中可以看出,电费在运营成本中所占的比例最大,为42.8%,其次是设备维修费,为16.99%。
表10.34 各成本项目占污水处理厂运营成本比例
注 1.从工艺上看,龙田污水处理厂化学除磷费用较高,扣除该因素影响,龙田污水处理厂药剂费占该厂污水处理运营成本的7.2%。
2.横岗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费用是标书计提数,而非实际发生数。
10.2.1.2 泵站管理所污水成本项目的数据分析与取值
(1)基础数据分析与取值。
泵站运营成本=(工资福利费+电费+药剂费+日常检修维护费+其他费用+大修费)/污水提升量
泵站总成本=泵站运营成本+(税金+财务费用+折旧十递延资产摊销)/污水提升量
1)工资与福利。人均年工资:按相应年份的社会平均工资取值,2003年的取值为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30611 元。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8%计提职工福利费。2003年深圳市泵站管理所的人员配置为95 人。
2)电费。深圳市吨污水提升耗电量为0.05~0.06kW,2003年的适用电价为0.62 元/kWh,考虑装机容量基本电费后的吨污水提升电费为0.05 元。
3)日常维护费用。正常运行下,日常维护费用为固定资产原值的1%。
4)其他费用:运营成本的15%。
5)大修费:按《给排水设计手册》规定,适量进口的大修费率为设备原值的2.2%。
6)税金:营业及附加税率为5.2%,所得税率为15%。
7)财务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8)折旧费:污水提升总成本所含的折旧=T×折旧率(T:吨污水提升能力的固定资产原值,元/t)。
折旧率:取值应为(1-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
9)递延资产摊销=递延资产×年摊销率。
总投资中除固定资产投资外,其他部分以递延资产方式进行摊销,年摊销率为:1/摊销年限,摊销年限取10年。
10)投资回报: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取8%。
(2)泵站管理所污水提升成本。2003年深圳市泵站管理所运营成本相关数据见表10.35。
表10.35 2003年深圳市泵站管理所运营成本表
10.2.1.3 排水管网设施维护成本项目的数据分析与取值
(1)排水管网设施维护成本的基础数据分析。
1)排水管网设施维护运营成本=(工资福利费+电费十药剂费+日常检修维护费+其他费用+大修费)/管网长度。
2)排水管网设施维护总成本=排水管网设施维护运营成本+(税金+财务费用+折旧+递延资产摊销)/管网长度。
3)深圳市特区内排水管网的设施维护的运营成本为:2.01 万元/km。
4)税金:一般情况下营业及附加税率为5.2%,所得税率为15%。
5)财务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6)折旧:T×折旧率(T:每公里管网的固定资产原值,元/km)。
折旧率:(1-预计净产值)/折旧年限。
折旧年限:不低于参照水利电力部、财政部的(85)水电财字第93 号文的规定。一般大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洞的折旧年限为50年;中小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洞的折旧年限为40年,陶管、混凝土、石棉水泥管网的折旧年限为40年;钢管、铸铁管网的折旧年限为30年;塑料管的折旧年限为20年。
7)递延资产摊销=递延资产×年摊销率。
8)总投资中除固定资产投资外,其他部分以递延资产方式进行摊销,年摊销率为:1/摊销年限,摊销年限取10年。
9)投资回报:取净资产利润率的8%。
(2)实际排水工区运营成本。经调查,2003年罗湖、福田、南山排水工区运营成本相关数据见表10.36。
表10.36 罗湖、福田、南山排水工区运营成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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