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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历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及相关政策解读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表9.5东江水源工程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m39.2.1.2自来水价格调整情况深圳市从1990年5月1日起将单一供水收费调整为阶梯式水价。表9.71992年12月1日起深圳市供水水价执行表深物价[1994]78 号文件:1994年6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并提出了供水“中间管理层”加价问题。

深圳市历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及相关政策解读

9.2.1.1 原水水价调整情况

(1)东深供水工程原水水价执行情况。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4]262 号文《关于调整东深供水工程对东莞深圳沿线供水价格的通知》,东深供水工程深圳沿线供水价格如表9.4所示。

表9.4 东深供水工程深圳沿线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m3

注 从雁田水库取水的深圳用户,执行东莞雁田水库的供水价格,即从2004年10月1日起为0.61 元/m3,2006年1月1日起为0.70 元/m3

(2)东江水源工程供水水价执行情况。

东江水源工程于2001年12月28日开始供水,根据用水地区占用东江水源工程资源程度的不同和客观存在的运行费用差异,采取分段计价的方式,至今未调。具体见表9.5。

表9.5 东江水源工程供水价格表 单位:元/m3

9.2.1.2 自来水价格调整情况

深圳市从1990年5月1日起将单一供水收费调整为阶梯式水价。

1992年,鉴于东深供水工程局对深圳市供应的供水价格上调及各项目生产成本费用的上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1992年12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随后每两年调一次,1999~2004年8月1日之间基本上没有调整,最后一次调价是2004年8月1日。综合水价由1999年的1.956 元/m3 提高为2.337 元/m3,上涨19.2%;其中22m3 以内部分的居民基本用水价格由1.6元/m3 提高为1.9元/m3,上涨18.8%;特种用水价格由3.7 元/m3 提高为7.5 元/m3,上涨101.6%。该次水价调整中,居民生活用水仍实行三级收费,出于节约用水考虑,基本用水量标准由原来的25m3 下调为22m3

1990~2004年各次调价标准统计如下:

深府办[1990]247 号文件:从1990年5月1日起,深圳市将单一供水收费办法改为阶梯式分级递增收费。具体收取情况见表9.6。

表9.6 1990年5月1日起深圳市供水价格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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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价[1992]25 号文件:鉴于东深供水工程局对深圳市供应的供水价格上调及各项目生产成本费用的上升,为有利保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1992年12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调整后的各类自来水价格见表9.7。

表9.7 1992年12月1日起深圳市供水水价执行表

深物价[1994]78 号文件:1994年6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并提出了供水“中间管理层”加价问题。供水“中间管理层”(指转供水并代管代收水费机构)暂允许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即在本次规定自来水价格的基础上,按规定的幅度价外收取管理费。执行新自来水价格见表9.8。

表9.8 1994年6月1日起执行的供水价格标准

深物价[1996]101 号文:1996年11月抄表计费之日执行新自来水价格,执行新自来水价格见表9.9。

表9.9 1996年11月抄表计费之日执行的供水标准

高层楼宇加压供水问题:高层建筑的水压加压实施管理机构可以在上述第一条规定的自来水价格基础上加收一定的加压费用,加压费的标准仍按深圳物价局深物价[1994]78 号文规定执行,即从市政供水管网接水后,经加压供水的,其加压部分,每立方米收取20%的加压费。

深价[1999]82 号文件、深价[1999]83 号文件、深价[1999]125 号文件、深价[1999]139 号文件、深价[1999]162 号文件、深价[1999]163 号文件、蛇总发字[1999]256号文件:1999年深圳市水价调整分两步实施,具体情况见表9.10。

表9.10 1999年深圳市供水水价调整标准单位: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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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价管字[2004]56 号文:从2004年8月抄表之日起水务集团自来水价格调整,综合水价由1999年的1.956 元/m3提高为2.337 元/m3。该次调价对居民类供水“中间层”(含高层楼宇)实行趸售价格政策;取消了高层楼宇供水加压费;各分类水价标准见表9.11。

表9.11 2004年8月起执行的分类水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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