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用地规定的现象。
1)占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土地使用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
2)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如占用公共场所作为私家庭院、花园、车库、游泳池、堆放杂物场地,将大门外移扩大房屋面积等。
3)擅自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场地,如买卖公共绿化地、公共走廊、营建私人物业等。
4)临时占地逾期不交还。
5)未经规划局(或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而擅自施工。
6)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样。
7)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外观和建筑物使用性质,如天台加设建筑物,阳台加设栏杆、窗檐、雨篷等各种附属物。
8)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
(2)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现象。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3)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等公共设施。
4)擅自在门窗安装网、罩、牌,破坏房屋整体外观。
5)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
6)其他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
(3)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现象。
1)堵塞消防通道。
2)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动用、损坏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各类消防标志、报警装置、灭火设施。
3)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造成火灾隐患。 (www.xing528.com)
4)在公共场地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
5)营业场所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6)其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4)违反公共道德、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现象。
1)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和大小便。
2)破坏卫生设施设备。
3)在公用场地私自堆放、吊挂杂物,乱搭、乱建、乱张贴涂写。
4)高空抛物、倒污水。
5)制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噪声。
6)践踏草坪、攀摘花、树及占用绿化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7)随意放养宠物。
8)其他违反环境卫生及美化的现象。
(5)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现象。
1)违章停车。
2)违反规定存放、排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3)聚众赌博,打架斗殴。
4)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6)无特殊原因,拒交有关管理服务费用的行为。
(7)采取可能损害其他业户利益或影响小区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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