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园区商业网点的分布、经营及管理,保障业主及租户利益,方便居民生活,各商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在本园区经营的网点,须报物业公司备案后,由物业公司开具证明文件,方可到期商税务等机关办理相关证件,在有效证件齐备条件下方可营业,证照须挂在店铺内显眼位置。
(2)商铺经营行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园区管理规定。
(3)对铺内水、电等管道设施,未经物业公司批准,禁止改装。
(4)商铺进行装修,须遵守《装修管理规定》并将招牌装饰方案及商号、从业范围一并报物业公司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商铺隔层者,下层净高不得低于2.2m。
(5)各商业网点开业或变更经营项目前,须到物业公司登记备案。
(6)商铺空调位由物业公司统一指定,安装空调前,须事先向物业公司申报,并由管理人员指定安装位置。否则,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强行拆除。
(7)门前禁止张贴、悬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饰品,不得在门前进行烧香、祭祀、供奉等活动。
(8)商铺不得进行煎、炒、炸等产生强烈污染的烹饪。
(9)不得在商铺面门以外的任何地方摆放物品。不得擅自悬挂统一招牌以外的任何宣传广告牌。
(10)商铺业主(商铺用户)有责任实行门前“三包”,不得在门前下水道倒脏水,对未严格执行门前“三包”的商铺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经营。(www.xing528.com)
(11)园区商号必须与物业公司签订防火责任书并配齐消防器材。
(12)各商业网点、单位在经营前须与居委会统一要求签订《门前三包责任》,明确各自的责任地段,并按以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1)包卫生:各商业网点应各自搞好责任地段内的清洁卫生。
2)包秩序:维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3)包绿化:负责维护门前的绿化和绿化设施。
(13)各商业网点、单位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与处理。
(14)管理处客户服务部、保安大队将不定期对各网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公布于园区宣传栏内。
(15)管理处对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网点或不认真执行责任书的规定的各项责任人可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可令其交5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管理费,不按规定交管理费的,按规定的期限每超过一天追加10%的滞纳金。
(16)各商业网点、企业单位须积极配合管理处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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